

1.
數詞
“二”字的大寫。
2.
動詞
〈書〉變節;背叛。
3.
名詞
(èr)姓。
1.
亦作“貮”。
2.
副手;副職。
1.出自《國語·晉語一》夫太子,君之貳也。
2.出自《三國志·蜀志·廖立傳》立本意,自謂才名宜為諸葛亮之貳,而更游散在李嚴等下,常懷怏怏。
3.出自《容齋三筆·樞密名稱更易》國朝樞密之名,其長為使,則其貳為副使;其長為知院,則其貳為同知院。
4.出自《催大僚疏》國家稽古建官,政分六曹,有長以提領挈綱,有貳以分猷佐理。
3.
輔佐。參見“貳公”。
1.出自《后漢書·仲長統傳》《周禮》六典,冢幸貳王而理天下。
2.出自《舊唐書·武宗紀》稽於謨訓,謀及大臣,用建親賢,以貳神器。
3.出自《送河東提刑張太傅》詩予貳機衡重,君掌食貨繁。
4.出自《訄書·地治》中國宜設布政司以專方面,如明制,其余諸曹,各以僉事貳司。
4.
增益;增添。
1.出自《周禮·天官·酒正》大祭三貳,中祭再貳,小祭一貳。
2.出自《管子·弟子職》左執虛豆,右執挾匕,周還而貳,唯嗛之視。
5.
復制副本。
1.出自《周禮·春官·內史》內史掌書王命,遂貳之。
2.出自《白云先生傳》入其室,架上書數十百卷,皆所著經說及論述史事,請貳之,弗許。
6.
指副本。
1.出自《隋書·經籍志二》《周官》:司寇凡大盟約,涖其盟書,登于天府。太史、內史、司會、六官皆受其貳而藏之。
7.
數詞。“二”的大寫。
1.出自《易·系辭下》因貳以濟民行,以明失得之報。
2.出自《孟子·滕文公上》從許子之道,則市賈不貳,國中無偽。
3.出自《薦張竑周坰狀》貳人者,皆可任監司或繁劇郡守。
4.出自《書影》謝在杭云:“今文書中一字至十字,皆用同音畫多者,以防作偽。其中壹、貳,音義俱同。”
8.
再次,重復。
1.出自《禮記·曲禮上》雖貳不辭。
2.出自《顏子不貳過論》不貳者,蓋能止之於始萌,絕之於未形,不貳之於言行也。
3.出自《與宋尚木論詩書》若夫七律,起伏安頓,承接照應,八句之中,情事互宣,七字之中,波瀾莫貳。
9.
匹敵;比并。
1.出自《左傳·哀公七年》且魯賦八百乘,君之貳也。
2.出自《韓非子·八經》禮施異等,后姬不疑,分勢不貳,庶適不爭。
3.出自《三國志·吳志·諸葛恪傳》見恪貴盛,世莫與貳。
10.
不信任;懷疑。
1.出自《書·大禹謨》任賢勿貳,去邪勿疑。
2.出自《故江陵尹兼御史大夫呂諲謚議》謂蕭瑀端直綆亮近貞,性多猜貳近褊。
3.出自《墳·摩羅詩力說》而密克威支則儀的如是,決無疑貳也。
11.
不專一;懷有二心。
1.出自《書·五子之歌》康尸位以逸豫,滅厥德,黎民咸貳。
2.出自《文選·張衡〈東京賦〉》于時蒸民,罔敢或貳。
3.出自《新唐書·李元平傳》無何,偽署為宰相,有告其貳者,元平斷一指自誓。
4.出自《清史稿·李率泰傳》部下漸攜貳。
12.
離異;分裂。
1.出自《國語·晉語四》子盍蚤自貳焉。
2.出自《后漢書·光武帝紀上》自是始貳於更始。
3.出自《敬齋箴》弗貳以二,弗參以三,惟精惟一,萬變是監。
4.出自《續資治通鑒·宋高宗紹興九年》金主復遣翰林待制耶律紹文至驛諭奉使王倫,言:“卿留云中無還期;及貸之還,曾無以報,反間貳我君臣。”
13.
違背;背叛。
1.出自《左傳·昭公二十年》寡君命下臣於朝曰:“阿下執事。”臣不敢貳。
2.出自《宋史·種世衡傳》諸部有貳者,使討之,無不克。
3.出自《歐洲將有變局》向者波斯本為印度之屏蔽,今復貳英而助俄。
14.
指叛逆者。
1.出自《左傳·僖公二十八年》征會討貳,殺舟之僑以徇於國,民於是大服。
15.
變易;變化。
1.出自《詩·小雅·都人士序》古者長民,衣服不貳。
16.
猶業。事務。
1.出自《太玄·夷》初一,載幽貳,執夷內。
17.
通“膩”。污穢。
1.出自《公羊傳·莊公二十三年》何危爾?我貳也。
2.出自《廣雅·釋言》貳,污也。
18.
通“忒”。
1.出自《詩·衛風·氓》女也不爽,士貳其行。
2.出自《荀子·禮論》萬物變而不亂,貳之則喪也。
19.
古國名。故地在今湖北省廣水市境。《春秋傳說匯纂》以為貳在今湖北省應山縣境,軫在今應城縣西。兩國其后皆為楚滅。
1.出自《左傳·桓公十一年》楚屈瑕將盟貳軫。
20.
姓。北魏有貳塵。見《晉書·姚興載記上》。
1.出自《廣韻?至韻》貳,姓。后秦錄有后魏平陽太守貳塵。
①音樂中交替出現的有規律的強弱、長短的現象~明快。②比喻均勻的、有規律的工作進程工作要有~地進行。
1.指樂曲的節奏性或對樂曲節奏的感覺能力。
2.指人們對社會運動進程的感受。
1.《宋書.符瑞志中》"鳳凰者﹐仁鳥也……其鳴﹐雄曰'節節'﹐雌曰'足足'。"后以"節足"稱鳳凰鳴叫。亦借指鳳凰。
1.猶節奏。
1.謂喜攻人之過而又拒人之諫。
1.告訐參劾。
1.攻訐指責。
1.抨擊﹑激切之詞。
1.謂以詭誕之詞非議﹑抨擊。
1.謂受攻訐而被奪官。
1.告訐舉發。
1.直言觸犯。
1.揭發控告。
1.告訐誣害。
1.直言激怒。
1.揭發奸邪。
1.直諫。
1.長貌。
1.訐直果決。
1.告訐﹐控告。
1.攻訐揭露。
1.詰難﹐論辯。訐﹐用同"詰"。
1.指攻訐和違逆。
1.謂心性褊狹而好攻人之短。
1.攻訐﹐切責。
1.訐揚﹐窺探。竊﹐通"察"。
1.謂直言不諱地指斥君上過錯。
1.詭偽的施與。
1.出首告訐。
1.控告訴訟。
1.用鈞制造陶器。比喻造就。
2.指秉持國政者。
1.天的中央。古代神話傳說中天帝住的地方。
2.引申為帝王。
3."鈞天廣樂"的略語。指天上的音樂。
1.指鈞天廣樂。
1.《史記.趙世家》﹕"趙簡子疾﹐五日不知人……居二日半﹐簡子寤。語大夫曰﹕'我之帝所甚樂﹐與百神游于鈞天﹐廣樂九奏萬舞﹐不類三代之樂﹐其聲動人心。'"后因以"鈞天廣樂"指天上的音樂﹐仙樂。
1.見"鈞天廣樂"。
1.謂夢聞鈞天廣樂。
1.指鈞天廣樂。
1.指鈞天廣樂。
1.古代對有身份的人的柬帖的敬稱。
1.對尊長聽聞的敬稱。
1.重要職位。
1.亦作"鉤弦"。
2.調弦。
1.考核校正。
1.均衡和諧。
1.全面安排。
1.對皇上或尊長威嚴的敬稱。
1.古代著名瓷窯之一。窯址在今河南省禹州市。古代屬鈞州﹐故名。北宋﹑金﹑元都燒造。鈞窯利用氧化銅﹑鐵呈色不同這一特點﹐燒成藍中帶紅或帶紫的色釉§﹑紫的色澤如玫瑰﹑海棠﹐非常艷麗。胎骨灰白色﹐釉細而潤。其中佳品﹐底部刻有數目字﹐均出自禹州市鈞臺窯址﹐是北宋末為宮廷燒造的。除禹州市外﹐鄰近的臨汝﹑郟縣﹑登封﹑新安﹑湯陰﹑安陽﹑鶴壁以及河北省磁縣等瓷窯﹐都仿燒鈞窯瓷器。
1.燒制陶器和冶煉金屬。
1.古代平抑物價的一種方法。囤積﹑周轉貨物﹐貴時賣出﹐賤時買進。
1.鈞和甄。均為制造陶器所用的轉輪。比喻造就人才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