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名詞
脊椎動物的一大類,生活在水中,體溫隨外界溫度而變化,一般身體側扁,有鱗和鰭,用鰓呼吸。種類極多,包括軟骨魚和硬骨魚兩類。大部分可供食用。
2.
名詞
(Yú)姓。
1.
水生脊椎動物。體溫隨外界溫度而變化。一般身體側扁,有鱗和鰭。用鰓呼吸。種類極多,大部分可供食用或制魚膠。
1.出自《詩·小雅·魚藻》魚在在藻,有頒其首。
2.出自《漢書·食貨志上》故御史屬徐宮家在東萊,言往年加海租,魚不出。
3.出自《漫成》詩沙頭宿鷺聯(lián)拳靜,船尾跳魚撥剌鳴。
4.出自《清稗類鈔·動物·魚苗》魚,水族之屬,大抵有鱗及鰭,冷血,卵生,而以鰓為呼吸,脊椎動物中種類最繁者也。
5.出自《栽草記》三十年前,鄧興在微山湖捉魚摸蝦,混窮度命。
2.
某些像魚類的水棲動物的稱呼。
1.出自《海賦》魚則橫河之鯨,突扤孤游。
2.出自《詩·小雅·采薇》魚,獸名,似豬,東海有之,其皮背上斑文,腹下純青,可為弓鞬矢服也。
3.出自又如:鱷魚,鯢魚,甲魚。
3.
兩眼毛色白的馬。
1.出自《詩·魯頌·??》有驔有魚,以車祛祛。
2.出自《爾雅·釋畜》一目白,??;二目白,魚。
4.
中醫(yī)穴位名。指手拇指(或足??指)后方的掌(或跖)骨處有明顯肌肉隆起,狀如魚腹的部位。
1.出自《靈樞經·經筋》手太陰之筋,起於大指之上,循指上行,結於魚后。
2.出自《醫(yī)宗金鑒·刺灸心法要訣·周身名位骨度》魚,魚者,在掌外側之上隴起,其形如魚,故謂之魚也。
5.
古代官吏的佩物。即魚袋。參見“魚袋”。
1.出自《復愁》詩莫看江總老,猶被賞時魚。
2.出自《新唐書·車服志》中宗初,罷龜袋,復給以魚。
3.出自《代書寄歐陽永叔四十韻》寧知主人貴,但見左魚懸。
6.
書信。參見“魚雁”。
1.出自《曉行》詩西舍東鄰今日別,北魚南雁幾時通。
2.出自《得頌臣臺灣書卻寄》詩波濤道險魚難寄,城郭人非鶴未還。
7.
蠹魚。
1.出自《燕子箋·拒挑》好打疊在針線箱中,莫被那煤殘魚損。
8.
木魚。參見“魚梵”。
1.出自《憫旱》詩梵僧魚聲響若沸,道士符筆粗如椽。
9.
“漁”的古字。捕魚。
1.出自《左傳·隱公五年》五年春,公將如棠觀魚者。
2.出自《易·系辭下》漁,音魚,本亦作魚。
3.出自《戲贈張五弟??》詩宛是野人也,時從漁父魚。
10.
電文日期代用字。即六日。“魚”在平水韻列為上平第六韻,故在電文中代指六日。
1.出自《致內閣電》敬祈急速設法,保重要關,以顧關北全局。岫叩,魚。
11.
通“吾”。代詞。表第一人稱單數(shù)。
1.出自《列子·黃帝》姬!魚語女。
2.出自馬王堆漢墓帛書《戰(zhàn)國縱橫家書·蘇秦使盛慶獻書于燕王章》今〔齊〕王使宋竅詔臣曰:“魚(吾)□與子□有謀也?!?/p>
3.出自《觀堂集林·鬼方昆夷獫狁考》古魚吾同音。敦煌本隸古定《商書》:“魚家旄孫于荒?!比毡竟艑懕尽吨軙罚骸棒~有民有命?!苯约亵~為吾。
12.
星名。屬尾宿。
1.出自《晉書·天文志上》天漢起東方,經尾箕之間,謂之漢津。乃分為二道,其南經傅說、魚、天籥、天弁、河鼓,其北經龜,貫箕下,次絡南斗魁、左旗,至天津下而合南道。
13.
古國名。故城在今重慶奉節(jié)東北赤岬山。秦漢時曾置魚復縣。
1.出自《左傳·文公十六年》唯裨、鰷、魚人實逐之。
14.
姓。唐有魚朝恩。見《舊唐書·宦官傳》。
1.出自《通志?氏族略三》魚氏,子姓?!讹L俗通》云:“宋桓公子公子目夷,字子魚。子孫以王父字為氏。”
15.
“漁”的古字。獲取。參見“魚酌”。
1.出自《古文苑·揚雄〈蜀都賦〉》魚酌不收。
1.古時我國北部和西北部少數(shù)民族的部屬。
1.棍棒。
1.以杖刑斃命。
1.錫杖與食缽。均為僧人云游必備之具,因以代指僧人行蹤。
1.亦作"杖筴"。
2.拄杖。
3.執(zhí)馬鞭。謂策馬而行。
4.謂追隨;順從。
1.見"杖策"。
1.執(zhí)鍬。謂掘土勞作。
1.《禮記·王制》"八十杖于朝。"謂八十歲可拄杖出入朝廷。唐韓偓《乙丑歲九月在蕭灘鎮(zhèn)書四十字》詩"若為將朽質,猶擬杖于朝。"后用作八十歲的代稱。
1.杖擊。
1.謂以棍棒拷打。楚,荊條做成的棒。
1.受杖刑后的創(chuàng)傷。
1.指杖刑用的棍棒。
2.指杖刑。
1.孝杖與喪服。
2.指孝服。
1.謂受杖刑處罰。
1.《舊唐書·李林甫傳》"林甫典選部時,選人嚴迥判語有用'杕杜'二字者,林甫不識'杕'字,謂吏部侍郎韋陟曰此云'杖杜'何也?陟俯首不敢言。"后人遂稱李林甫為"杖杜宰相",譏其才疏學淺。
1.謂判以杖刑。
1.杖刑。
2.指施杖刑,拷打。
1.謂持斧以為威權。
1.指掌握兵權的武臣。
1.拄杖老人。
1.處以杖刑并革職。
1.杖刑與格刑。泛指刑具。
1.鼓名,打擊樂器。
1.古樂曲名。用杖鼓伴奏的樂曲。
1.《禮記.王制》"七十杖于國。"謂七十歲可拄杖行于都邑﹑國都◇作七十歲的代稱。
1.《后漢書·方術傳下·費長房》"長房辭歸,翁(指壺公)與一竹杖,曰'騎此任所之,則自至矣。既至,可以杖投葛陂中也。'……長房乘杖,須臾來歸,自謂去家適經旬日,而已十余年矣。即以杖投陂,顧視則龍也。"后因以"杖化"謂得道成仙,乘龍飛升。
1.《后漢書.方術傳下.費長房》載,費長房向一賣藥老翁學道,一日長房辭歸,"翁與一竹杖,曰'騎此任所之,則自至矣;既至,可以杖投葛陂中也。'……長房乘杖,須臾來歸,自謂去家適經旬日,而已十余年矣。即以杖投陂,顧視則龍也。"后遂以"杖化龍"用為道家神異之典。
1.見"杖幾"。
1.猶言劃槳。
1.亦作"杖機"。
2.拐杖與幾案。多為老人用具。杖,行走中扶持;幾,平時靠倚。
1.以杖撻脊背。杖刑中最重的一種。
1.古代武官在所持梃上記載所掌兵員的數(shù)字,稱為杖記。
1.謂拄杖行于家。與杖鄉(xiāng)﹑杖國﹑杖朝等均為古代的一種尊老禮制。《禮記·王制》"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鄉(xiāng),七十杖于國,八十杖于朝,九十者,天子欲有問焉,則就其室,以珍從。"后因以為五十歲的代稱。
1.度量刑杖長短的器具。
1.下詔命令論議。
1.詔命。
1.皇帝直接下令任用。
1.勸告。
1.詔書上的話。
2.告誡吩咐。
1.關押欽犯的牢獄。
2.奉旨辦理的案件。
1.皇帝命令﹔皇帝頒布文書以告喻天下。
1.稟告和贊助(王者)。
1.下詔安葬。古代給有勛功大臣的殊榮。
1.君主下令召喚﹔征召。
1.皇帝下令征召。
1.詔書﹑圣旨。
1.即詔書。
1.謂教導立身養(yǎng)志。
1.君主的命令。
1.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