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形容詞
跟“舊”“老”相反。①初次出現的;剛體驗到的。②剛制作生產出來的;沒用過的。③使變成和以往不同的。
2.
動詞
革除舊的、換上新的;使變成新的。
3.
名詞
指新的人或事物。
4.
副詞
副詞,新近。
5.
形容詞
剛結婚的。
6.
名詞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簡稱。
7.
名詞
(Xīn)王莽建立的國號(公元9—23)。
8.
名詞
(Xīn)姓。
1.
伐木。
1.出自《說文·斤部》新,取木也。
2.出自《論承用“維新”二字之荒謬》且彼亦知“新”之為義乎?衣之始裁為之“初”,木之始伐謂之“新”。
2.
初次出現的。與“舊”相對。
1.出自《詩·豳風·東山》其新孔嘉,其舊如之何?
2.出自《小重山》詞新榜上,名姓徹丹墀。
3.出自《張來興》水庫里養的魚很多,已經給這素不吃魚的山莊,形成吃魚的新習慣。
3.
沒有用過的。跟“舊”相對。
1.出自《古艷歌》衣不如新,人不如故。
2.出自《和春日晚景宴昆明池》小船行釣鯉,新盤待摘荷。
3.出自《龍須溝》趙老穿著新衣,胸前佩紅綢條,昂然地進來。
4.
更新;使之新。
1.出自《書·胤征》舊染污俗,咸與惟新。
2.出自《春秋繁露·王道》筑三臺,新延廄。
3.出自《刻唐祖先生墓志於賀監祠堂序》嘆其真堂卑陋以甚,乃命工度材而新之。
4.出自《二月下浣軍次遂安城北》詩韃穢腥聞北斗昏,誰新天地轉乾坤?
5.
性質上改變得更好、更進步的。跟“舊”相對。
1.出自《與鳳翔邢尚書書》赫赫乎,洸洸乎,功業逐日以新,名聲隨風而流。
2.出自《吶喊·一件小事》獨有這一件小事,卻總是浮在我眼前,有時反更分明,教我慚愧,催我自新,并且增長我的勇氣和希望。
3.出自《〈家〉法譯本序》他們拿今天的生活同舊社會相比較,他們會更加熱愛新社會,也更加珍惜自己的幸福。
6.
指新的人或新的事物等。
1.出自《左傳·昭公十四年》禮新,敘舊,祿勛,合親。
2.出自《東都賦》溫故知新已難,而知德者鮮矣!
3.出自《送窮文》攜朋挈儔,去故就新。
4.出自《秋燈叢話·忠勇祠聯》不特推陳出新,饒有別致。
5.出自《藝海拾貝·南國盆景》公園里幾乎年年都有盆景展覽會,展覽品每次都有好幾百盆,而且,花樣翻新,越來越巧。
7.
新潔;新鮮;清新。
1.出自《禮記·郊特牲》明水涚齊,貴新也。
2.出自《送元二使安西》詩渭城朝雨裛輕塵,客舍青青柳色新。
3.出自《論詩》詩池塘春草謝家春,萬古千秋五字新。
4.出自《關于金達萊的傳說》花葉已經干枯,但顏色還是很新。
8.
開始。如稱歲首曰“新年”,稱初現的月為“新月”。
9.
結婚或結婚不久的。參見“新人”、“新娘”、“新婿”、“新姑爺”。
1.出自《儒林外史》就如女兒嫁人的,嫁時稱為“新娘”。
2.出自《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吃到半席時,忽然間鼓樂喧天的新娘娶回來了。
3.出自《滅亡》他曾幾次想扶病動身,免得看見她做新娘。
4.出自《全唐詩話·不知名》長安木塔院,有進士房魯題名處,有人題詩曰:“姚家新婿是房郎,未解芳顏意欲狂?!?/p>
5.出自《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到了第三天,是照例回門,新婿新人,先后同去;行禮已完,新婿也照例先回。
6.出自《花城》這時,一個騎在墻頭上的小孩子指著二禿子喊了起來:“新姑爺!新姑爺!小分頭,二兩油,找對象,不犯愁。”
7.出自《玉鏡臺》請新人出廳行禮。
10.
副詞。新近,剛剛。
1.出自《韓非子·說林上》魯季孫新弒其君,吳起仕焉。
2.出自《后漢書·荀彧傳》操以紹新破,未能為患,但欲留兵衛之,自欲南征劉表。
3.出自《初入峽》詩峽江初過三游洞,天氣新調二月風。
4.出自《困獸記》宴會的地點是鎮外一家新開張的茶社。
11.
通“辛”。參見“新夷”。
1.出自《楚辭·東方朔〈七諫·自悲〉》雜橘柚以為囿兮,列新夷與椒楨。
2.出自《文選·宋玉〈風賦〉》?新夷,被夷楊。
12.
通“薪”。柴薪。
1.出自馬王堆漢墓帛書《十六經·順道》百姓斬木艾新而各取富焉。
13.
通“親”。
1.出自《書·金縢》惟朕小子其新逆。
14.
朝代名。王莽初封新都侯,后篡漢稱帝,建國號曰新。
1.出自《漢書·王莽傳上》(王莽)即真天子位,定有天下之號曰新。
15.
我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簡稱。
16.
姓。
1.出自《廣韻·真韻》新,姓。
法院判決宣告的剝奪自由或剝奪政治權利的刑罰應予執行的期間。如判處某罪犯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這五年、一年就是刑期。刑期的長短,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桅程度確定。
1.刑罰在于教育人恪守法律,從而達到不用刑的目的。語本《書.大禹謨》"刑期于無刑。"
1.即刑鼎。古時鑄刑書于鼎,因稱刑鼎為刑器。
2.刑具。
1.亦作"刑篇"。
2.刑法條文。
1.刑罰。
1.刑罰公正清明。語本《易.豫》"圣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
1.古代肉刑的一種,即墨刑。在人面額刺字后用墨涂之,作受刑的標志。
1.加刑于人。
2.受刑之人。古代多以刑人充服勞役的奴隸。
3.特指宦官。
1.用刑罰侮辱。
1.處以死刑。
1.殺傷。
2.受刑后的創傷。
1.刑罰與獎賞。
1.掌刑殺之神。
1.謂古時為了祭祀或盟約而殺牲畜。
1.古代刑官下屬主管文書的小吏。
1.對"民事"而言。有關刑法的。
1.為追究刑事責任而由司法機關立案處理的案件。在我國,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批準逮捕和檢察﹑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
即刑事制裁”。
1.見"刑事審判庭"。
1.觸犯刑法,負有刑事責任的罪犯。
指一切犯罪。
拘留的一種。在我國,指公安機關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緊急情況下先予關押的強制措施。適用于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被害人或在現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在身邊或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等情況。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1.亦稱"刑事法庭"。省稱"刑庭"。
2.我國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案件的組織機構。
為解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何種罪、要不要處刑、如何處刑的問題而進行的訴訟。在我國,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處于主導地位。除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外,其他案件由公安機關負責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人民檢察院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人民法院負責審判。
規定刑事訴訟程序的法律。我國在1979年制訂刑事訴訟法,1996年作了修訂,其內容包括任務、基本原則、管轄、回避、辯護與代理、證據、強制措施、附帶民事訴訟、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執行等。
實施犯罪行為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具體表現為犯罪分子有義務接受司法機關的審訊和刑罰處罰。我國刑法規定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六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歲不滿十六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刑法還對精神病人、醉酒人以及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的刑事責任問題作了規定。
亦稱刑事處分”。法律制裁的一種。即由法院對罪犯判處刑罰。
1.審訊用刑的屋子。
1.法網。
1.舊時謂上司的委派。
1.御史臺的別稱。因御史臺又稱烏臺﹑憲臺,故以"憲烏"稱之。
1.舊時稱上官所發檄文的敬詞。
1.唐宋以來官制中在正職外所加的御史之類虛銜。
1.猶欣欣。喜悅貌。
1.觀測推算天象。
1.仿效;模仿。
1.舊稱上司委派之事。
1.歷算之學。
1.格言。
2.合乎禮法之言。
1.法令準則。
1.舊時稱上司的衙役。
1.舊時稱上司心意的敬詞。
1.上司的吩咐。
1.掌刑獄的佐貳官。
1.法則。
1.典章制度。
2.引申指法度。
3.效法。
4.具有憲法作用的文件。亦指規定國際機構的宗旨﹑原則﹑組織的文件,如《聯合國憲章》。
英國工人階級爭取以普選權為主的政治權利的群眾運動。1836年,倫敦工人協會成立,次年提出《人民憲章》,要求實行普選權,廢除議員候選人的財產資格等要求。1838年《憲章》以法案形式公布,征集人民簽名,形成憲章運動第一次高潮。至1848年共出現三次高潮,但均遭鎮壓。它是世界上第一次廣泛的、真正群眾性的、政治性的無產階級革命運動。
1.指依據憲法和法律進行治理的政治制度。
1.負責彈劾糾察的都御史﹑御史一類官職。
1.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