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動詞
遮掩;遮蔽。
2.
名詞
古代歷法稱七十六年為一蔀。
3.
名詞
用于地名。
4.
形容詞
幽暗。
1.
覆蓋于棚架上以遮蔽陽光的草席。
1.出自《易·豐》豐其蔀。
2.
引申為覆蓋。
1.出自《易·豐》豐其屋,蔀其家。
2.出自《后漢書·蔡邕傳》欲豐其屋,乃蔀其家。
3.出自《次韻答毛學博》文家俗見蔀千層,嫵媚誰曾識魏徵。
3.
古歷法名詞。我國漢初所傳六種古代歷法,以十九年為章,章有七閏。四章為蔀,二十蔀為紀,六十蔀為元。冬至與月朔同日為章首,冬至在年初為蔀首。
1.出自《后漢書·律歷志下》月分成閏,閏七而盡,其歲十九,名之曰章。章首分盡,四之俱終,名之曰蔀。
2.出自《北史·儒林傳上·李業興》造九宮行棋歷,以五百為章,四千四十為蔀。
3.出自《五經大義終始答問八》大橈作甲子,一日亦用之,一歲亦用之,一章一蔀亦用之。
1.見"冤篼"。
1.亦作"冤兜"。
2.方言。竹制畚箕。
1.猶冤屈。
1.冤家對頭。
1.猶冤仇。
1.冤抑煩悶。
1.冤氣。
1.冤屈而憤恨。
1.屈伏。
1.猶冤家。
1.見"冤有頭,債有主"。
1.猶冤魂。
2.用作詈詞。
1.無辜死者的尸骨。
1.冤枉傷害。
2.猶冤仇。
1.鳴冤叫號。
1.冤屈之恨。
2.怨恨。
1.蒙冤遭受橫禍。
1.冤屈郁結的情懷。
1.指舊時用黃紙書寫的冤狀。
1.冤屈而死的鬼魂。
1.仇人。
2.對情人的昵稱。
3.泛指似恨實愛﹑給自己帶來苦惱而又舍不得的人。
1.仇人,仇敵。
1.謂仇人或不愿意相見的人,偏偏容易碰見,來不及回避。
1.冤案﹑假案和錯案的并稱。
1.鳴冤的揭帖。
1.冤氣郁結。
2.猶冤屈。
3.結下的冤仇。
1.古縣名。一作宛胊或宛句,故城在今山東菏澤市西南。金時因城為黃河所沖毀,縣廢。唐干符二年(公元875年)王仙芝起義軍攻克曹州,縣人黃巢起而響應,爆發了全國性的農民起義。
1.聚滿冤囚。
1.冤屈痛苦。
1.囚犯送給獄卒的賄賂。
1.殘酷無道。
2.無罪而加刑戮。
3.指屈打成招的冤案。
1.謂斷獄冤枉失實。
1.猶冤屈。
1.受冤屈的人。
1.即冤禽。
因冤仇而產生的罪孽他不曉得是哪輩子造的冤孽,才碰到如此倒霉的事情。
1.謂風流罪過。
1.指冤屈或當事人受到殘害的案件。
1.無辜被囚禁而餓死的人。
1.冤枉而死者的魂魄。
1.因受冤屈而郁結在胸中的不平之氣。
1.猶冤孽。
1.冤仇罪過。
1.因冤孽而遭的罪譴。
1.指仇人和親人。
1.精衛鳥的別名。
1.冤枉的情狀。
1.無辜的囚犯。
1.彎曲。
1.郁悒;委曲。
2.冤枉,無罪而被誣為有罪。
3.指加人以惡名或罪名。
4.指冤獄﹐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