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名詞
見“鷦”字條“鷦鷯”(jiāo–)。鳥名,又叫巧婦鳥,身體小,頭部淺棕色,有黃色眉紋,尾短。做的窩很精巧。
1.
見“鷦鷯”。鳥名。形小,體長約三寸。羽毛赤褐色,略有黑褐色斑點。尾羽短,略向上翹。以昆蟲為主要食物。常取茅葦毛毳為巢,大如雞卵,系以麻發(fā),于一側開孔出入,甚精巧,故俗稱巧婦鳥。又名黃脰鳥、桃雀、桑飛等。此鳥形微處卑,因用以比喻弱小者或易于自足者。參閱明李時珍《本草綱目·禽二·巧婦鳥》。
1.出自《莊子·逍遙游》鷦鷯巢於深林,不過一枝。
2.出自《鷦鷯賦》序鷦鷯,小鳥也,生於蒿萊之間,長於藩籬之下,翔集尋常之內,而生生之理足矣。
3.出自《淇上酬薛三據(jù)兼寄郭少府》詩且欲同鷦鷯,焉能志鴻鶴。
4.出自《二十年目睹之怪現(xiàn)狀》三窟未能師狡兔,一枝尚欲學鷦鷯。
5.出自《雙珠記·處分后事》奸豪計撓,鷦鷯破巢,蒼蒼胡不彰公道。
6.出自《古屋》他的研究莊子哲學是一種問世的準備,他這位“鷦鷯”仍然要飛向天空。
2.
鶉的別名。
1.出自《詩·魏風·伐檀》胡瞻爾庭有縣鶉兮
1.形容水濕淋漓的樣子。
1.水上航行的路線。
2.古代皇室貴族出行時,令人前導且灑水于路,謂之"水路"。
1.淺綠色。
1.以水流為動力的舊式機械裝置,用以帶動石磨﹑風箱等。
2.指排灌用的龍骨車。
用水輪機作為原動機的發(fā)電機。水流經(jīng)過水輪機時,將水能轉換成機械能,水輪機的轉軸又帶動發(fā)電機的轉子,將機械能轉換成電能而輸出。是水電站生產電能的主要動力設備。
將水能轉換為機械能的水力原動機。是水力發(fā)電站的主要動力機械。由轉輪、主軸、軸承和座環(huán)等組成。轉輪在水流作用下旋轉,并驅動主軸,帶動發(fā)電機轉子旋轉而發(fā)電。
1.水位下降。
2.方言。檐溝。
1.喻安穩(wěn)。
水面降落下去,水中的石頭就露出來。比喻事情顯露真相案子終于水落石出,真相大白。
1.古代傳說中一種生在水中的怪獸。
2.水黽的一種。身褐色,腹白色,兩鬢,四足;常逆流疾步,輕快如飛。俗稱水劃蟲。
3.海馬的別名。見《本草綱目.鱗四.海馬》。
4.一種輕快的船。多供競渡用。
1.江河沿岸及港灣內,專供停靠船舶時上下旅客和裝卸貨物的處所。
1.見"水脈"。
1.見"水漫金山"。
1.指利用泥水淤塞造成的平原。
1.神話故事。金山,在江蘇省鎮(zhèn)江市。《白雪遺音.馬頭調.雷峰塔》"金山寺里法海一見許仙﹐面帶妖色﹐不放下山。怒惱白蛇﹐忙喚青兒﹐帶領著蝦兵蟹將﹐這才水漫金山。"亦作"水滿金山"。魯迅《墳.論雷峰塔的倒掉》"﹝法海禪師﹞便將他藏在金山寺的法座后﹐白蛇娘娘來尋夫﹐于是就水滿金山。"后用以形容大水彌漫。
1.水邊。
1.水閘。
2.臨水的城門。
3.臨水的柵門。
4.水管上的閥門。
1.英語cement的譯音。水泥,亦指混凝土。
2.借指水門汀的路或地。
1.指茶飯。
1.謂未進飲食。
1.見"水米不黏牙"。
1.見"水米無交"。
1.比喻彼此經(jīng)濟上沒有往來。舊時指官吏為官清廉,無所取于民。
2.多指互不相涉。
為提高船舶抗沉性,利用水密(不透水的)艙壁將船體分隔為若干水密艙室的一種措施。當一艙破損進水后,水不會浸入其他各艙,使船舶免遭沉沒或傾覆。如船舶的首尾部易破損浸水,在首部設一防撞艙壁,尾部設一尾尖艙艙壁;因觸礁等船底易破損,采用水密雙層底結構等。
船內水密艙壁和圍壁上所裝的不透水金屬門。有水密鉸鏈門和水密滑門兩大類。前者啟閉簡便、結構輕便;后者結構牢固,但需配控制系統(tǒng)。
1.桃的一個品種。果實核小,汁多,味甜。
1.水的表面;水上。
水面的水分由液態(tài)變?yōu)闅鈶B(tài)逸出水面的過程。包括水分汽化和水汽擴散兩個過程。是水循環(huán)的重要環(huán)節(jié)。
1.即龍王廟。
2.指臨水的廟宇。
1.以經(jīng)營某種事業(yè)并力使其成功作為目的的人。
1.致力于實現(xiàn)某種事業(yè)的志愿。
1.指文章的思想內容。
2.事理;情理。
3.謂以典故比喻事物的意義。
4.指典故的意義。
1.勞役。
2.政務;公務。
3.指戰(zhàn)事。
1.事情的意義。
2.用意;意圖。
3.猶事情,事務。
1.事情的原委﹑因由。
1.使用;應用。
2.猶干練。
1.謂事物的發(fā)展變化有它內在的必然規(guī)律。
1.同"事與愿違"。
1.事實與愿望相違背。
1.事情的成功全靠人們自己的努力。
1.謂禍亂出自內部。事,變故;蕭墻,宮室內當門的小墻。語出《論語.季氏》"吾恐季孫之憂,不在顓臾,而在蕭墻之內也。"
1.物證,證據(jù)。
1.指周時冬官的具體職責。
2.職務;職責。
3.履行職務。
1.行事的宗旨。
1.謂政事的制度﹑法度。
1.猶形質。
1.運用智慧。
1.猶情理。
1.事奉大夫。
2.事奉君主。
3.猶言事情的主要決策者,謀劃者。
4.指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
5.指一般民事糾紛中雙方當事人。
1.事實情況。
2.猶行狀。
3.指訴狀所陳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