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動詞
生氣;恨。
2.
見“不忿”,氣不忿兒”。(~兒)形不服氣;不平。看到不平的事,心中不服氣。
1.
憤怒;怨恨。
1.出自《易·損》君子以懲忿窒欲。
2.出自《獄中上書自明》此鮑焦所以忿于世,而不留富貴之樂也。
3.出自《世說新語·忿狷》桓南郡小兒時與諸從兄弟各養鵝共斗,南郡鵝每不如,甚以為忿,乃夜往鵝欄間取諸兄弟鵝,悉殺之。
4.出自《野獲編·臺省·臺省之玷》致仕御史陳浚以私忿杖同鄉訓導,削職又除名。
2.
悶著;憋著。
1.出自《京本通俗小說·菩薩蠻》今日功名蹭蹬之際,又聞星家此言,忿一口氣,回店歇了一夜。
2.出自《水滸傳》〔宋江〕忿那口氣沒出處,一直要奔回下處來。
3.
服氣。參見“不忿”。不怨;不惱恨。
1.出自《禮記·坊記》從命不忿,微諫不倦,勞而不怨。
2.出自《游蜀》詩不忿黃鸝驚曉夢,唯悲杜宇起春愁。
3.出自《宋艷·駁辨》吟得官梅托興新,不忿開遲怨風笛。
4.
同“不分”。不平;不服氣。
1.出自《北史·儒林傳上·劉晝》曾以賦呈魏收而不拜。收忿之,謂曰:“賦名六合,已是太愚,文又愚于六合,君四體又甚于文。”晝不忿,又以示邢子才。
2.出自《柳毅傳書》那火龍大施勇烈,俺小龍不忿爭強。
3.出自《紅樓夢》便是那些小丫頭們,亦多喜與寶釵去頑笑,因此,黛玉心中便有些悒郁不忿之意。
4.出自《白洋淀紀事·光榮》別人聽了都不忿,說:“礙著人家了嗎?你不叫人家尋婆家,你有漢子好等著,叫人等著誰呀!”
5.
同“不分”。不料。
1.出自《贈夫詩》不忿成故人,掩涕每盈巾。死生今有隔,相見永無因。
6.
用同“奮”。參見“忿力”。奮力;竭力。
1.出自《水滸傳》呼延灼看見大怒,忿力向前來救,一丈青便拍馬來迎敵。
2.出自《水滸傳》卻得魯智深一條禪杖,忿力打入去,救得武松時,已自左臂砍得伶仃將斷。
1.以某種動作或信號,對人發出警告或使人注意。
1.舉出或做出具有代表性的例子。
1.謂靈魂在夢中以事示人。
1.佛教語。佛菩薩及高僧坐化身死。
1.讓人知道;讓人看見。
1.暴露弱點;表示軟弱。
1.謂昭示于世人。
1.猶啟示。
1.指表示問候的簡札書啟之類。
1.猶指示。
1.佛教語。謂佛菩薩應機緣而現種種化身,如觀音之三十三身。
2.引申謂神靈的顯現。
1.示意祭獻。
1.顯露外形。
1.表示真實可靠。
1.古代兵家戰術用語。指行軍布陣表面所顯示的意圖。語出《孫子.計》"兵者詭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遠,遠而示之近。"杜牧注"《傳》曰'鷙鳥將擊,必藏其形。'如匈奴示羸弱于漢使之義也……韓信盛兵臨晉而渡于夏陽,此乃示以近形而遠襲敵也。"
1.顯明的證據。
通過表情、動作等表示意思招手示意|他用手指壓在嘴唇上,示意大家不要做聲。
1.表示優厚。
1.告知;曉示。常用于上對下或書札中。
1.信函用語。告知。
1.顯示于眾人之前。
2.當眾懲罰有罪者以示儆戒。
3.告知大眾。
1.表示器重。
1.規制﹐法式。
1.《詩.大雅.民勞》"式遏寇虐﹐無俾民憂。"鄭玄箋"式﹐用;遏﹐止也。"后以"式遏"為遏制;制止。
2.《詩.大雅.民勞》"式遏寇虐﹐無俾民憂。"鄭玄箋"式﹐用;遏﹐止也。"后以"式遏"為防衛;抵御。
1.見"式灋"。
1.亦作"式法"。
2.法度﹐規章。
3.占卜之法。《漢書.藝文志》五行家有《羨門式法》二十卷。
1.亦作"手稿"。
2.作者手寫的原稿。
1.徒手格擊。
1.工匠。
2.手藝。
3.靠手的技能做出的工作。
4.用手操作。
5.舊時中小學課程之一◇改稱勞作或勞技。
1.維吾爾族民間舞蹈。流行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多為女子獨舞,用手鼓伴奏,舞者能隨鼓點的變化舞出不同的姿態。表情豐富細膩,動作柔軟靈活。主要表現生產和生活過程中的歡快情緒。
1.手銬。
1.筆。
1.親筆書札。
1.猶執筆。
1.手上的雕青記號。
2.用手作姿勢為記號來表示意思。
1.宋時一種屯守河道的軍隊。因在軍人手上雕青為號,故名。
1.方言。兇惡。
1.碑名。在山西省靈石縣。傳說唐崇徽公主手痕印在石上,故名。
1.謂行事不加節制或不能自止。
1.三國魏嵇康所作《四言贈兄秀才公穆入軍詩》之十四,有"目送歸鴻,手揮五弦,俯仰自得,游心太玄"之句,謂一面仰視飛鳥,一面揮手彈琴,手眼并用,無不自如◇以"手揮目送"比喻行文得心應手。
1.猶手教。稱人手書的敬詞。
1.木工。
1.即手磬子。
1.亦稱"手提機關"。
2.即輕機關槍。
1.亦作"手跡"。亦作"手跡"。
2.親手寫的墨跡。
3.親自從事;親手去做。
4.手印在物體上的痕跡。唐李山甫有《陰地關崇徽公主手跡》詩"一拓纖痕更不收﹐翠微蒼蘚幾經秋。"參見"手痕碑"。
1.謂動作敏捷。
1.手稿。
1.古代兵器。小戟。
1.親筆寫的書信﹑日記﹑筆記等。
2.指環﹑戒指的別稱。語本《詩.邶風.靜女》"貽我彤管"毛傳"古者后夫人必有女史彤管之法。史不記過,其罪殺之◇妃群妾以禮御于君所,女史書其日月,授之以環,以進退之。生子月辰,則以金環退之,當御者以銀環進之,著于左手。既御,著于右手。事無大小,記以成法。"
1.見"手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