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名詞
鄉村(跟“城”相對)。
2.
名詞
自己生長的地方或祖籍。
3.
名詞
我國行政區劃的基層單位,由縣一級行政單位領導。
4.
名詞
(Xiāng)姓。
1.
亦作“郷”。亦作“鄊”。“鄕”的新字形。
2.
區域;地方。
1.出自《詩·小雅·采芑》于彼新田,于彼中鄉。
2.出自《孔子家語·辯樂》夫南者生育之鄉,北者殺伐之城。
3.出自《蒼峽》詩玉花不肯結,散與波臣鄉。
4.出自《創業史》“行吧?”代筆人問。“行。”王氏用外鄉口音低低答應。
3.
泛指城市以外的農村地區。參見“鄉城”。
1.出自《儒林外史》窮鄉僻壤有這樣讀書君子,卻被守財奴如此凌虐,足令人怒發沖冠。
2.出自《衛生組長》韓醫生下鄉來就是為老百姓治病的么?
4.
指某種境界;情況。
1.出自《飲酒樂》詩安得阮步兵,同入醉鄉游。
2.出自《〈金石錄〉跋》余性偶強記,每飯罷坐歸來堂烹茶,指堆積史書言某事在某書某卷第幾葉第幾行,以中否角勝負為飲茶先后,中即舉杯大笑,至茶傾覆懷中,反不得飲而起:甘心老是鄉矣。
3.出自《二刻拍案驚奇》公子銀子到手,手段闊慣了的,那里夠他用的?況且一向處在不足之鄉……沒有幾時,手里又空。
4.出自又如:夢鄉;溫柔鄉。
5.
家鄉。
1.出自《禮記·儒行》君子之學也博,其行也鄉。
2.出自《七諫·自悲》過故鄉而一顧兮,泣歔欷而沾襟。
3.出自《華陽國志·巴志》富貴不歸故鄉,如衣繡夜行耳。
4.出自《南鄉子》詞思鄉處,潮退水平春色暮。
5.出自《書影》予鄉密縣西山中,多香鼠。
6.出自《客曉》詩千里作遠客,五更思故鄉。
7.出自《書信集·致曹靖華》霽野回國了,昨天見過,但他說也許要回鄉一次。
6.
輩類。
1.出自《禮記·緇衣》故君子之朋友有鄉,其惡有方。
7.
指身體上的穴位。
1.出自《素問·陰陽應象大論》定其血氣,各守其鄉。
8.
古官名。鄉大夫的略稱。
1.出自《國語·齊語》參國起案,以為三官,臣立三宰,工立三族,市立三鄉,澤立三虞,山立三衡。
2.出自《儀禮·鄉飲酒禮》記:鄉朝服而謀賓介,皆使能不宿戒。
9.
鄉飲酒禮的略稱。
1.出自《禮記·王制》耆老皆朝于庠,元日習射上功,習鄉上齒。
2.出自《荀子·樂論》吾觀於鄉,而知王道之易易也。
10.
通“薌(香)”。
1.出自《荀子·榮辱》今是人之口腹,安知禮義,安知辭讓,安知廉恥隅積,亦????而噍,鄉鄉而飽已矣。
11.
基層行政區劃名。后指縣以下的農村基層行政單位。①周制,一萬二千五百家為鄉。②春秋齊制,郊內二千家為一鄉。③春秋戰國楚制,二千家為一鄉。④漢制,萬戶為鄉。⑤唐宋迄今縣級以下的基層行政單位。
1.出自《周禮·地官·大司徒》令五家為比,使之相保;五比為閭,使之相受;四閭為族,使之相葬;五族為黨,使之相救;五黨為州,使之相赒;五州為鄉,使之相賓。
2.出自《莊子·逍遙游》故夫知效一官,行比一鄉,德合一君,而征一國者,其自視也亦若此矣。
3.出自《漢書·食貨志上》五家為鄰,五鄰為里,四里為族,五族為黨,五黨為州,五州為鄉。鄉,萬二千五百戶也。
4.出自《國語·齊語》五家為軌,軌為之長;十軌為里,里有司;四里為連,連為之長;十連為鄉,鄉有良人焉。
5.出自《國語·齊語》管子於是制國以為二十一鄉。
6.出自《國語·齊語》制鄙:三十家為邑,邑有司;十邑為卒,卒有卒帥;十卒為鄉,鄉有鄉帥。
7.出自《管子·小匡》制五家為軌,軌有長;六軌為邑,邑有司;十邑為率,率有長;十率為鄉,鄉有良人。
8.出自《鹖冠子·王??》五家為伍,伍為之長;十伍為里,里置有司;四里為扁(甸),扁(甸)為之長;十扁(甸)為鄉,鄉置師。
9.出自《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秩、嗇夫、游徼。
10.出自《舊唐書·食貨志上》百戶為里,五里為鄉。
11.出自《宋史·袁燮傳》合保為都,合都為鄉,合鄉為縣。
12.出自《改并瀏陽城鄉各書院公啟》瀏陽書院凡六,城內曰南臺;東鄉曰獅山;曰洞溪;西鄉曰瀏西;南鄉曰文華;北鄉曰文光。
13.出自《鄉長買筆》清早,周紅貞就跑到鄉里來了。
1.棄繻生。郎,對少年的通稱。
1.漢終軍年十八被選為博士弟子,入關棄繻◇因以"棄繻年"指少年有為之時。
1.指漢終軍◇泛指年少立大志之人。
1.棄繻生。
1.疏遠侮慢。
1.亦作"棄之敝屣"。
2.像扔掉破鞋一樣把它拋棄,比喻毫不可惜。
1.被丟棄的鞋子。喻輕微之物。靸,鞋的一種。
1.亦作"棄舍"。
2.舍棄,丟開。
1.猶舍身。
2.謂不顧自身的名聲。
1.拋棄生命。指自盡。
1.無人收殮的尸體。
1.丟失。
1.指改朝換代后仍效忠前朝的士子。
1.拋棄職責。
2.拋棄農事。
3.擺脫世事。
1.去世,逝世。
1.《史記·項羽本紀》"項籍少時,學書不成,去學劍,又不成。項梁怒之。籍曰'書足以記名姓而已,劍一人敵,不足學,學萬人敵。'于是項梁乃教籍兵法。"后因以"棄書捐劍"比喻立大志者不屑細事。
1.猶拼死。
1.脫離世俗。
1.拋棄﹑損害。
1.人死的婉詞。
1.違背天意。
1.指帝王放棄帝位。
2.皇帝死亡的婉詞。
1.謂拋棄同姓同族而親近異姓異族。
2.丟掉共同之說而接近新奇之說。
1.拋棄,扔掉。
1.吐掉唾沫。比喻鄙棄至賤之物,毫不可惜。
1.謂棄置朝外。外,指京畿以外。
1.拋開﹑忘掉。
1.丟棄虛偽而追從真理。
1.謂不立文字。
2.放棄文業。
1.謂不加文飾,保留本旨。
1.放棄文業,改從武事。
1.棄世高臥。謂隱居。
1.被丟棄之物;廢物。
2.比喻沒用之人。
1.《淮南子.說山訓》"文公棄荏席,后霉黑,咎犯辭歸。"后因以"棄席"比喻被拋棄的功臣。
1.扔掉鞋子。比喻輕視。語出《孟子·盡心上》"舜視棄天下,猶棄敝蹝。"朱熹集注"蹝,草履也。"《廣韻·去寘》"屣"下引《孟子》"舜去天下如脫敝屣。"
1.不追究缺點過失。
1.謂不計較缺點﹑過失而錄用人才。
1.見"棄瑕録用"。
1.謂不追究缺點和過錯。
1.嫌棄,厭惡。
1.舍棄邪說。
1.謂拋棄邪行,歸向正道。
1.見"棄邪從正"。
1.失信;違背信義。
1.拋棄原來職業,改從新的職業。
1.背棄諾言。
2.已經廢棄之言。
1.厭棄。厭惡﹑嫌棄。
1.父母逝世的婉詞。謂父母死亡,子女不得奉養。亦泛指尊者﹑長者死亡。
1.丟棄所從之業。
1.變賣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