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名詞
〈書〉法令。
2.
名詞
憲法,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
名詞
(Xiàn)姓。
1.
法令;法度。
1.出自《書·說命下》監于先王成憲,其永無愆。
2.出自《管子·立政》憲既布,有不行憲者,謂之不從令,罪死不赦。
3.出自《北史·隋紀下·煬帝》強毅正直,執憲不撓。
4.出自《警世通言·旌陽宮鐵樹鎮妖》孔夫子刪述六經,垂憲萬世。
2.
典范,榜樣。
1.出自《書·蔡仲之命》爾乃邁跡自身,克勤無怠,以垂憲乃后。
2.出自《詩·小雅·六月》文武吉甫,萬邦為憲。
3.
歷法。
1.出自《管子·立政》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憲于國;五鄉之師,五屬大夫,皆受憲于太史。
2.出自《文史通義·易教上》夫懸象設教與治憲授時,天道也。
3.出自《文史通義·易教中》憲之薄蝕盈虧有象可驗。
4.
憲法的省稱。
1.出自《論滿洲雖欲立憲而不能》今之非革命者,則曰:立憲易,革命難。
5.
公布;揭示。
1.出自《周禮·地官·鄉大夫》正歲,令群吏考法于司徒以退,各憲之於其所治之國。
2.出自《國語·楚語下》龜足以憲臧否,則寶之。
3.出自《原教》藏于府,憲于市,屬民於鄙野。
6.
效法。
1.出自《書·說命中》惟天聰明,惟圣時憲。
2.出自《三國志·蜀志·郄正傳》俯憲坤典,仰式乾文。
3.出自《御書贊》圣人憲天,與天同德。
4.出自《鈍吟雜錄·正俗》李太白遠憲《詩》《騷》,割截三祖;近法鮑明遠,而恢廓變化過人。
7.
思慮。
1.出自《禮記·學記》發慮憲,求善良。
8.
方法。
1.出自《管子·宙合》其處大也不究,其入小也不塞,猶跡求履之憲也。
9.
彈劾。
1.出自《南齊書·沈沖傳》中丞案裁之職,被憲者多結怨。
10.
指司刑獄的中央、地方機構或官員。如唐代稱刑部為憲部,宋代的提點刑獄司及提刑別稱憲。參見“憲部”。
1.出自《青瑣高議·瓊奴記》父為淮南憲,所至不避貴勢。
2.出自《二老堂雜志·憲臺》憲部,刑部也;憲臺,御史臺也。今直以諸路刑獄為憲。
3.出自《十駕齋養新錄·帥漕憲倉》宋則有帥漕憲倉四司……憲謂提點刑獄司。
11.
舊指朝廷委駐各行省的高級官吏。如清代稱巡撫、藩司、臬司為三大憲。引申為對上司的尊稱。
1.出自《福惠全書·蒞任·稟帖贅說》近閱邸報,黃運二河一時并急,所費金錢動以百萬,上廑九重之宵旰,下煩各憲之馳驅。
2.出自《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司事﹞拿了手本,來船還隔著一尺多遠,便一躍而過,直到大餐間稟見請安,恭迎憲太太、憲姨太太。
12.
喜樂貌。參見“憲憲”。
1.出自《詩·大雅·板》天之方難,無然憲憲。
13.
通“軒”。高起,抬起。
1.出自《禮記·樂記》《武》坐致右憲左,何也?
2.出自《非國語上·律》“致右憲左”,“久立於綴”,皆《大武》之形也。
14.
指推步,推算歷數。參見“憲象”。
1.出自《文史通義·易教中》欽明之為敬也,允塞之為誠也,憲象之為憲也,皆先具其實而后著之名也。
15.
姓。漢有憲義渠。見《急就篇》卷二。
1.出自《通志?氏族略四》憲氏,《姓纂》云:“周之憲官,司寇之屬也。”《急就章》有憲義渠。
1.帷帳。
1.猶媯沬。舜的居地。借指有名望的賢祖。
1.指禪宗溈仰宗的創始人溈山禪師靈佑。
1.即溈仰宗。
1.佛教禪宗五家之一,唐代溈山靈佑禪師及其弟子仰山慧寂所創。因其先后在溈山(在今湖南省醴陵市)和仰山(在今江西省宜春縣)發揚禪宗,自成一派,故名。至宋衰微。參閱《景德傳燈錄.靈佑禪師》。
1.溈山靈佑禪師印證之禪。
1.亦作"違礙"。
2.阻礙;使事情不能順利進行。
3.指觸犯統治者的忌諱。
不順從違拗老人心意。
1.亦作"違憆"。
2.傲慢;不順從。
1.違抗。
1.謂雜亂失常。
違反;違拗違背大義|違背良心。
1.違背。倍,通"背"。
1.違背。
1.猶貶斥。
1.改變;變故。
1.違反;違抗。
2.離別。
1.放下武器。
1.謂不遵占卜所示。
1.亦作"違材"。
2.謂委屈其才能;屈才。
1.見"違才"。
1.違反常規﹑常情。
1.見"違傲"。
1.耽誤行程。
1.謬誤;差錯。
1.違背與順從。
2.猶言何去何從。
1.失誤;錯亂。
2.違反;不遵從。
1.猶去世。
1.違背懈怠。
1.違背正義。
1.違反道德。
1.失度,反常。
1.違背人的意愿而迫使改變。
1.違逆輕慢。
1.背離;有二心。
2.背叛者,有二心的人。
1.抵觸;矛盾。
1.違犯法規。
1.違反法規,擾亂紀律。
亦稱非法行為”。違反現行法律規定的行為。違法行為中只有違反刑事法規,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才是犯罪。對一切違法行為,都要按其性質和程度依法處理,必要時給予法律制裁。
不符合;不遵守違反原則|違反勞動紀律。
1.違反。
1.違背和觸犯。
1.違背法則。
1.是非。違,通"韙"。
2.悖逆。
1.背離﹑廢弛。
1.猶違拂。
1.見"違拂"。
1.亦作"違咈"。
2.違背,不順從。
1.違反,背棄。
2.相差;虧欠。
1.謂反復研充。違,通"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