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數詞
四加一后所得的數目。
2.
名詞
(Wǔ)姓。
3.
名詞
中國民族音樂音階上的一級,樂譜上用作記音符號,相當于簡譜的“6”。參見“工尺”。
1.
交午,縱橫交錯。
1.出自《周禮·秋官·壺涿氏》若欲殺其神,則以牡枯午貫象齒而沈之
2.出自《履齋示兒編·字說·集字三》《學林》云:古篆五字為×,象陰陽交×之義,午字亦取此義。
2.
數詞。四加一所得。表示計數。
1.出自《易·系辭上》天數五,地數五。
2.出自《文心雕龍·宗經》致化歸一,分教斯五。
3.
謂五倍。
1.出自《孫子·謀攻》故用兵之法,十則圍之,五則攻之,倍則分之。
4.
五行。
1.出自《國語·晉語一》且夫口,三五之門也。
2.出自《后漢書·郎??傳》臣聞天道不遠,三五復反。
5.
指五帝。
1.出自《越絕書·篇敘外傳記》興敗有數,承三繼五。
2.出自《漢書·司馬相如傳下》上咸五,下登三。
3.出自《南齊書·禮志上》漢崇儒雅,幾致刑厝,而猶道謝三、五者,以其致教之術未篤也。
6.
中國傳統樂譜“工尺譜”上的一個記音符號。詳“工尺譜”。參閱吳釗、劉東升《中國音樂史略》第五章九。
1.出自《宋史?樂志十七》大呂、太簇、夾鐘清各用“五”字。
7.
星名。二十八宿中的昴宿。參見“三五”。
1.出自《詩·召南·小星》嘒彼小星,三五在東。
8.
“伍”的古字。齊等。
1.出自《墨子·節葬下》妻與后子死者五,皆喪之三年。
2.出自《雙劍誃諸子新證·墨子二》五應讀作伍,二字古通……言妻與后子死者等,皆喪之三年也。
9.
姓。漢代有五逢。見《漢書·陳勝傳》。
1.出自《呂氏春秋?異寶》五員亡,荊急求之。
10.
數詞。四加一所得。表示序數。
1.出自《孟子·告子下》初命曰,誅不孝,無易樹子,無以妾為妻。再命曰,尊賢育才,以彰有德……五命曰,無曲防,無遏糴,無有封而不告。
2.出自《長河·呂家坪的人事》街上到處貼紅綠紙條子,一二三四五寫了好些條款。
3.出自《書?洪范》五行:……五曰土。
11.
五次,表示再三、多次。
1.出自《孟子·告子下》居下位,不以賢事不肖者,伯夷也;五就湯,五就桀者,伊尹也。
2.出自《說苑·指武》吳王闔廬與荊人戰於柏舉,大勝之,至於郢郊,五敗荊人。
3.出自又如:三令五申;五花八門。
12.
“伍”的古字。行列,次第。
1.出自《呂氏春秋·必己》孟賁過於河,先其五。
1.制止并規勸。
1.謂品評﹑鑒賞。
2.特指鑒識人才。
3.裁斷鑒別。
1.猶裁剪。
1.裁抑節制。
2.削減;節省。
1.切割成段。
2.切截整齊。
3.剪裁截取。
1.舊時包辦婚姻,幼年男女由雙方父母代為訂婚,裁下幼兒的衣襟各執一方,作為信物,稱"裁襟"。也稱割襟。
1.制裁糾正。
經考慮后作出決定;判決等待法院裁決。
1.裁減武裝人員和軍事裝備。
1.裁斷決定。
1.削減扣除。
1.鑒別,衡量。
2.裁度。
1.猶材料。用以比喻適宜做某種事情的人。
1.裁減罷免。
1.猶模擬。
1.安排;計算。
1.法官。
1.審判案件的場所。
根據裁判員的業務水平而授予相應等級稱號的制度。中國于1956年由國家體委頒布施行,幾經修改。現行制度于1981年頒布實施。共分四個等級國家級、一級、二級和三級裁判員。國際級裁判員則由各國際單項體育組織授予。
1.《隋書.食貨志》"大業已后,王綱弛紊,巨奸大猾,遂多私鑄,錢轉薄惡。初每千猶重二斤,后漸輕至一斤。或剪鐵鎒﹑裁皮糊紙以為錢,相雜用之。"后因以"裁皮"指粗制濫造的錢幣。
1.裁斷剖析。
2.切開。
1.猶酌取。謂裁度而取用之。
1.謂官吏免去原任官職,等候補缺。
1.裁減人員。
1.猶凌辱。
1.剪裁刪改。
1.裁決赦免。
1.作詩。
1.謂寫作詩文。
1.控制使用。
1.裁汰,削減。
1.猶裁減。
1.猶裁割。
1.裁減辭退。
1.制裁問罪。
1.猶刪改。
1.形容用盡心思,費盡口舌。
1.猶裁可。
1.裁剪衣料縫制衣服。
2.即裁縫。
1.指適宜于裁制衣服的黃道吉日。舊時迷信,以為兇日制衣則有禍,吉日制衣則有福。
1.寫信。
1.猶裁賜。
1.裁減人員。
1.裁剪行云。比喻裁剪技藝精妙新巧。
1.裁行云,剪流水。比喻詩文構思精妙新巧。
1.官署名。宋干德四年置。掌裁制服飾,供皇帝服御及賓客祭祀之用。崇寧年間并入殿中省。
1.權衡選擇。
2.謂裁剪選擇。
1.抑止;摧折。
1.剪裁整理。
1.裁斷訂正。
2.制止。
3.猶教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