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動詞
用手或用別的方式抓住或移動(可帶“了、著、過”)。
2.
動詞
用強力取;捉。
3.
動詞
掌握,把握。
4.
動詞
刁難;要挾。
5.
動詞
裝出;做出。
6.
動詞
領取;取得。
7.
動詞
強烈的作用使物體發生變化。侵蝕,侵害。
8.
介詞
引進所憑借的工具、材料、方法等,意思跟“用”相同。
9.
介詞
引進所處置或所關涉的對象。
10.
介詞
從某方面提出話題。跟“來說、來講”搭配使用,引進要說明的事物或情況。
1.
用手取;握在手里。
1.出自《春雪和袁望回》老夫僵不掃,稚子走爭拿。
2.出自《水滸傳》只拿了桌上金銀酒器,都踏匾了,拴在包裹。
3.出自《官場現形記》每逢兄弟上衙門,省得帶人,總是叫他跟著或是拿拿衣帽,或是拜客投投帖。
4.出自《從文自傳·我所生長的地方》苗巫穿鮮紅如血衣服,吹鏤銀牛角,拿銅刀,踴躍歌舞娛神。
2.
用強力取。
1.出自《紅樓夢》原是明兒可到,誰知京外拿車,把車上的東西,不由分說,都掀在地下。
2.出自《老殘游記》老殘道:“船呢,上那里去了?”翠花道:“都被官里拿了差,送饅頭去了。”
3.出自《秘密列車》果然不久,義縣解放,錦州也拿下來。
3.
逮捕;捉拿。
1.出自《宣和遺事》當有捉事人王平到五花營前村,見酒旗上寫著“酒海花家”四字。王平直入酒店,將那姓花名約的拿了。
2.出自《三國演義》操連夜點起甲兵三千,圍住伏完私宅,老幼并皆拿下。
3.出自《濟南紀政·楊化記》眾人即同去拿于大郊審問。
4.出自《紅樓夢》人家養貓拿耗子,我的貓倒咬雞!
5.出自《二馬》巡警正到胡同口,拿去兩個,其余的全跑了。
4.
把握;掌握。
1.出自《奈何天·籌餉》多便不許,三倍利錢是拿得穩的。
2.出自《老張的哲學》褚三雖不曾玩過表,可是拿時候比表還準。
3.出自《邪不壓正》軟英這時候,已經是二十歲的大閨女,遇事已經有點拿得穩了。
5.
捉摸。
1.出自《凌波仙》曲小機關背地里商量下,把俺做皮燈籠看待咱,從來道水性難拿。
2.出自《蕉帕記·解謎》敢是將咱來戲耍,你做作教我難揣難拿。
6.
制服;刁難。
1.出自《二刻拍案驚奇》按院老爺要根究他家這事,不得那五個人尸首實跡,拿不倒他。
2.出自《紅樓夢》因怕金桂拿他,所以不敢透漏。
3.出自《兒女英雄傳》這分明看我是佐雜出身,他自己又是兩榜,輕慢我的意思,倒得先拿他一拿。
4.出自《人民日報》莊稼人要能拿住地,可不能讓地拿住人。
7.
拔,抬。指把腳從地面提起。
1.出自《紅樓夢》上回也是寶姑娘說過一回,他也不管人臉上過不去,咳了一聲,拿起腳來就走了。
2.出自《紅旗譜》〔朱老鞏〕皺起眉頭想了想,拿起腳走上大堤去。
8.
矜持;裝模作樣。參見“拿大”、“拿班”。
1.出自《紅樓夢》他家的二小姐,著實爽快會待人的,倒不拿大。
2.出自《田家沖》你從來就不拿大,我們那時也就只敢同你玩。
3.出自《望江亭》非是我要拿班,只怕他將咱輕慢。
4.出自《西游記》都這般扭扭捏捏的拿班兒,把好事都弄得裂了。
5.出自《醒世姻緣傳》權戴兩人拿腔作勢……口里故意拿班,指望郭總兵也要似狄希陳這般央及。
9.
決定。
1.出自呂劇《李二嫂改嫁》你們天生是一對,就該早些拿章程。
10.
擺,顯示。
1.出自《日出》你長得不錯,拿得出去。這碼頭,保您吃得開。
11.
擒拿。拳術的一種。
1.出自《兒女英雄傳》那架式,拳打腳踢,拿法破法,各有不同。
12.
方言。買。
1.出自《播火記》哪里拿得起衣裳,穿上舊的算了。
13.
介詞。對;跟。
1.出自如:簡直拿他沒辦法;別拿我開玩笑。
14.
介詞。把。
1.出自《水滸傳》李逵拿殷天錫提起來,拳頭腳尖一發上,柴進那里勸得住。
2.出自《官場現形記》隨鳳占不免又拿他埋怨了一頓。
15.
介詞。用。
1.出自《儒林外史》我方才不是說的,人家拿大錢請先生教子弟,還不肯讀。
2.出自《家》他們罷了課以后,便拿發傳單、講演等等活動代替功課。
1.戰列艦和戰列巡洋艦的統稱。
1.擔任作戰主力的部隊。
2.比喻起主要作用的力量。
1.秦漢郡縣地方官的屬吏。
1.各地區糧食生產和消費中占主要地位的糧食。各地區的主糧不同,如我國在東北為高粱,西北為小麥,華北為谷子(粟),南方各省區為稻谷。主糧是計算常年產量和征收農業稅的標準。
1.主管領導。
2.帶頭的人。
1.古代王室婚嫁時的主持者。
2.猶主使。
3.主持政令。
即干流”(310頁)。
河槽各斷面水流流速最大處的連線。低水時,它和河底深槽的連線在平面上的位置大致相同;洪水時,靠近河心。
1.道教職稱之一,主掌符箓圖籍。
2.指掌管符箓圖籍的人。
1.阿拉伯文的音譯,意為聚會。伊斯蘭教定星期五為聚禮日,通稱"主麻",習慣稱一周為一個主麻。教徒于此日正午后舉行的集體禮拜稱為"主麻拜"。
1.植物葉片中央自葉柄至葉端的一條莖脈◇多比喻文章或事件的主要線索。
2.山脈的主要部分。
1.主持會盟。
2.指倡導并主持某事。
3.指做媒。
4.盟主,首領。
1.晉大夫里克之妻。《國語.晉語二》"主孟啖我,我教茲暇豫事君。"韋昭注"大夫之妻稱主,從夫稱也。孟,里克妻字。"一說,"孟者,且也,言且啖我物,我教汝婦事夫之道。"見《史記.呂太后本紀》司馬貞索隱◇借指主人之妻。
1.確定名稱﹑名分。
2.當事者或為首者的姓名。
3.適當的名稱﹑名義。
1.古代征戰之前向廟主請命。
2.主掌號令。
3.主人的命令。
1.為首策劃。
2.指為首策劃的人。
1.太后。
2.婢妾﹑仆役對女主人之稱。
1.主旨;中心。
2.指首領,領導人。
1.自夸其才能。
1.仆役的頭目。
2.謂尊崇與貶抑。
3.主人與仆人。
1.古代地方長官對下屬意見簽署表示同意,稱為"主諾"。
1.撲克牌游戲中的王牌。
1.唐宋時高級官員兼任較低職務之稱。
1.古代鄉射禮共射三次,第二次以射中皮質的箭靶為主,故稱"主皮"。
2.泛指射中目標。
數字電子計算機內部主要的時序信號源的頻率。是決定一臺計算機運算速度的重要參數。一臺計算機的主頻率是穩定不變的。通常主頻率高的計算機,其運算速度也快。
1.即主人婆。
1.主人與仆人。
2.主要與從屬。
1.器,祭器。《易.序卦》"主器者莫若長子。"古代國君的長子主宗廟祭器,因以稱太子為"主器"。南朝梁簡文帝《蒙華林園戒詩》"執珪守藩國,主器作元貞。"南朝梁沈約《齊故安陸昭王碑》"禁旅尊嚴,主器彌固。"《東周列國志》第九回"今君內主尚虛,異日主器何望,非所以重宗廟也。"后對人長子也稱"主器"。
1.妻與妾。
1.主持婚事。
2.指主持婚事的人。
1.猶出謀劃策。
2.指出謀劃策的人。
1.墳墓的正穴。
1.接待賓客的人。與"客人"相對。
2.特指留宿客人的房東。
3.財物或權力的支配者。
4.仆婢及受雇傭者的家主。
5.用為學徒(或工人)對其產業主之稱。 6.古代指戰爭中在自己土地上防守的一方。 7.主要人物;主體。 8.指君主。 9.謂執掌教化國人之事。
1.對主人(與"客人"相對)的尊稱。
2.主人。
3.文藝作品中的主角,即作品中作者集中刻劃的主要人物。
1.主人。
2.仆婢及受雇傭者的家主。
3.特指店主人。
1.對主人之妻的尊稱。
1.主人之妻。
1.對主人的尊稱。
2.主人。
3.文藝作品中的主要人物。
1.職務的名稱。機構或部門的主要負責人。
1.謂以太陽為諸神之主。
2.基督教以星期日為耶穌復活之日,故稱星期日為"主的日子",簡稱"主日"。
1.主持喪事。
2.指喪主。
1.佛寺的住持。
1.群山中最高或最大的山。
2.指山水畫布局中占突出位置的山。
1.臣下對君主的稱呼。
1.君主年幼初立,人心疑懼不安。
1.社稷之主。
1.寺院的住持。
1.古代宗廟中所藏的神主。神主為木制,平時藏于石函中,故稱"主祏"。
1.主管君主膳食的官。
2.主要的食品,對副食品而言。如米飯﹑饅頭等。
1.主持事務。
2.官名『代光祿勛屬官有主事。北魏置尚書主事令史,為令史中的首領。隋以后但稱主事,本為雇員性質,非正規官職。金代始列為正官,職務以文牘雜務為主,也分管郎中﹑員外郎之職。明代于各部司官中置主事,官階從七品升為從六品。清代又升為正六品,與郎中﹑員外郎并列為六部司官。其他官署如內務府﹑理藩院及各部亦有主事。民國初,于國務院秘書廳﹑各部及駐外使館中,設主事,在僉事下,相當后之科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