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擬聲詞
擬聲詞,形容玉碰擊的聲音(疊)。
2.
名詞
(Líng)姓。
3.
見“玲瓏”,①擬聲詞,形容金玉聲。②器物細致精巧。③靈活敏捷。
1.
見“玲玲”。玉碰擊的聲音。
1.出自《述志賦》飾吾冠之岌岌,美吾佩之玲玲。
2.出自《文心雕龍·聲律》聲轉於吻,玲玲如振玉;辭靡於耳,累累如貫珠矣。
3.出自《七夕》詩一道鵲橋橫渺渺,千聲玉佩過玲玲。
2.
見“玲玲”。泛指清越的聲音。
1.出自《白雪遺音·馬頭調·石榴開花》石榴開花顏色重,玉簪花開白色玲玲。
2.出自《目連救母出離地獄升天寶卷》伏愿經聲瑯瑯,上徹穹蒼;梵語玲玲,下通幽府。
3.
見“玲玲”。亦作“????”。明潔貌。
1.出自《白雪遺音·馬頭調·石榴開花》石榴開花顏色重,玉簪花開白色玲玲。
2.出自《九夏歌·齊夏》玲玲衡笄,翚翚褕翟。
4.
見“玲瓏”。玉聲;清越的聲音。
1.出自《文選·班固〈東都賦〉》鳳蓋棽麗,和鑾玲瓏。
2.出自《就峰公宿》詩殘月華暗曖,遠水響玲瓏。
3.出自《星空·孤竹君之二子》詩我這一張斷弦琴彈得出一聲聲的哀弄:丁東,琤琮,玲瓏,一聲聲是夢,一聲聲是空空。
5.
見“玲瓏”。明徹貌。
1.出自《文選·揚雄〈甘泉賦〉》前殿崔巍兮,和氏玲瓏。
2.出自《中興歌》之四白日照前窗,玲瓏綺羅中。
3.出自《題馬侍中燧木香亭》詩樹影參差斜入檐,風動玲瓏水晶箔。
4.出自《簾》詩約略同云母,玲瓏徹水精。
5.出自《誰是最可愛的人·依依惜別的深情》這些中國孩子的心,簡直是金子一般的心,銀子一般的心,水晶石一般晶瑩玲瓏的心!
6.
見“玲瓏”。詩詞中用以指梅花或雪。
1.出自《春雪間早梅》詩玲瓏開已遍,點綴坐來頻。
2.出自《喜雪獻裴尚書》詩照曜臨初日,玲瓏滴晚澌。
3.出自《次韻王勝之詠雪》玲瓏翦水空中墮,的皪裝春樹上歸。
7.
見“玲瓏”。精巧貌。
1.出自《杜陽雜編》卷中輕金冠以金絲結之為鸞鶴狀,仍飾以五采細珠,玲瓏相續,可高一尺,秤之無二三分。
2.出自《高橋》詩闌干既重復,結構亦玲瓏。
3.出自《駱駝祥子》禁城內一點聲響也沒有,那玲瓏的角樓,金碧的牌坊……都靜悄悄的好似聽著一些很難再聽到的聲音。
8.
見“玲瓏”。靈活貌。
1.出自《觀葉生畫花》詩心竅玲瓏貌亦奇,榮枯只在手中移。
2.出自《鶴林玉露》大抵看詩要胸次玲瓏活絡。
3.出自《給某夫人的信》詩可是你那玲瓏而活潑的神情,令我相信你是一個十六七歲的姑娘。
9.
見“玲瓏”。指唐代歌妓商玲瓏。
1.出自《醉歌》罷胡琴,掩秦瑟,玲瓏再拜歌初畢。誰道使君不解歌?聽唱黃雞與白日。
2.出自《次韻蘇伯固主簿重九》只有黃雞與白日,玲瓏應識使君歌。
10.
見“玲瓏”。泛指歌妓。
1.出自《燕歸漫·虎丘賦感》詞歌館閉,舞衣散,玲瓏老,野狐窮。
2.出自《柳南隨筆》花箋四幅教玲瓏,一曲《霓裳》拍未終;誰把梨云吹不散,墓門西畔白楊風。
11.
見“玲瓏”。樂章名。
1.出自《貴耳集》自宣政間,周美成、柳耆卿輩出,自制樂章,有曰《側犯》《尾犯》《花犯》《玲瓏四犯》。
別離;分開我要往北走了,咱們在這兒~吧ㄧ他們兩人合不到一起,早分了手。
1.明時按察使﹑按察分司,又稱監司,亦可稱分守。
1.離別。
1.分別出售。
1.漢字書體名。即八分書。
2.子孫分家析產的憑據。
1.區分;區別。
1.亦作"分痚"。
2.辯白;訴說。
3.指一樣一樣講清楚。
4.疏遠。
1.指國君對下賞賜熟食。
①評定成績或勝負時所記的分兒的數字三門功課的平均~是87分ㄧ鞍馬,他得的~是9.5分。②把一個單位分成若干等份,表示其中的一份或幾份的數,是除法的一種書寫形式,如(讀作五分之二),(讀作二又七分之三)。在分數中,符號‘─’叫做分數線,相當于除號;分數線上面的數叫做分子,相當于被除數,如中的2;分數線下面的數叫做分母,相當于除數,如中的5。
①見〖分數〗②。②考生被錄取的最低分數標準他的考試成績超過了本市錄取~。
1.以江河作為地區的分界。
①兩個流域分界的山脊或高原。也叫分水線。②比喻不同事物的主要分界。
相鄰流域的界線。通常是分水嶺最高點的連線。此線兩側的徑流分別注入不同的流域。有地面分水線和地下分水線。前者是匯集地表水的界線,后者是匯集地下水的界線。地面和地下分水線可重合,也可不相重合。
1.在灌溉渠道上修建的用來控制水的流量的閘門。
分辯(多用在‘不容、不由’等否定語之后)。
1.喻明察入微。
1.分掌;分管。
2.唐宋之制,中央官員在陪都(洛陽)任職者,稱為分司。
3.明清于鹽運司下設分司,為管理鹽務的官員。
1.定死;必死。
1.分送。似,給予。
1.辯解。
2.訴說。
1.謂職分確定。
1.舊俗農歷除夕守歲至半夜,謂之分歲。謂新舊歲自此而分。
1.猶粉碎。
1.分散;減少。
1.猶離別。
分擔(費用)聚餐的錢,大家~。
1.語本《韓非子.說難》"昔者彌子瑕有寵于衛君……與君游于果園,食桃而甘,不盡,以其半啖君,君曰'愛我哉,忘其口味,以啖寡人。'及彌子瑕色衰愛馳,得罪于君,君曰'是固嘗矯駕吾車,又嘗啖我以余桃。'故彌子瑕之行未變于初也,而以前之所見賢,而后獲罪者,愛憎之變也。"后多以指借男寵之事。
1.詩人聚會,分探題目而賦詩,謂之分題。又稱探題。
1.生物學上指在無性生殖中,親體直接分裂為兩個個體。
1.劃分土地給耕者耕種;分配土地。
2.分取田地所產之物。
1.形容言談有條有理,深刻精辟。
1.分處庭中,以示平等。
2.指分處庭中。
1.見"分庭抗禮"。
原指賓主相見,站在庭院的兩邊,相對行禮。現在用來比喻平起平坐,互相對立。
1.砝碼。
1.分別統率。
2.猶統轄,管轄。
1.宋代的一種民間禮俗。
分頭1若干人分幾個方面(進行工作)~辦理 ㄧ大家~去準備。 分頭2 [fēntóu]短頭發向兩邊分開梳的式樣他留著~。
1.見"分涂"。
1.見"分涂"。
1.分封土地。
2.劃分的疆土。
3.猶分野。
1.猶分駐。
①本分以外分外事|不務分外之賞。②副詞。表示程度高久別重逢,分外高興|月到中秋分外明。
1.非本分應得的財物。
1.分內之望。
1.施威懾敵。
2.侵分君上權威。
1.判斷;斷定。
1.離別。
1.猶分派。
1.佛教語。謂僧人乞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