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動詞
遺漏,丟下。
2.
動詞
把東西放在一個地方,忘記拿走。
3.
動詞
跟不上,被丟在后面。
1.
遺漏。
1.出自《影梅庵憶語》遂廢鐘學《曹娥碑》,日寫數千字,不訛不落。
2.出自《四世同堂》用心的,瑞全一字不落的,把錢伯伯的話都聽進去。
2.
把東西放在一個地方,忘記拿走。
1.出自如:我要趕快回去一次,我把東西落在家里了。
3.
因為跟不上而被丟在后面。
1.出自《〈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的按語》領導一定要走在運動的前面,不要落在它的后面。
1.寫有法規律令的版冊。
1.法令﹑禁律。
1.上司的訪察。
1.御史臺。
1.法紀;法度。
1.御史臺或都察院所屬的官員。因掌持刑憲典章,故稱。
2.主持歷法的官員。
1.法規。
1.猶法則。
1.歷書與考績的簿籍。
1.法紀。
1.舊時對上級官員的敬稱。
1.指御史彈奏所用的白簡。
1.舊稱上司的公文。
1.廉訪使﹑巡按等風憲官所持的符節。
1.舊時指上司的關懷。
1.法律﹑禁令。
1.法式,典范。
1.舊指上司對下屬的關懷照顧。
1.即顯考。指亡父。
1.東漢黃憲,字叔度,器度宏大。郭林宗稱其度量汪汪若千頃陂,澄之不清,淆之不濁,不可量。見《后漢書.黃憲傳》◇因稱器度宏大為"憲量"。
1.法令。
1.法律,律令。
1.法令。
1.謂繩之以法。
1.舊時官府的告示牌或捕人的票牌。
1.舊稱上司批復的公文。
1.指都察院發出的指令。
2.泛指上司發出的指令。
1.效法的典范。
1.法制。
1.即歷書。
1.猶憲銜。
2.猶憲臺。指御史之類的衙門。
1.法治之術。
1.魏晉以來御史的別稱。
2.宋代官名。即諸路提點刑獄公事。景德四年置,負責調查疑難案件,勸課農桑,和代表朝廷考核官吏等事,即后世按察司之職。
3.猶上司。元代習用語。
1.后漢改稱漢御史府為憲臺◇為同類機構的通稱,亦以稱御史等官職。
2.舊時對上官的尊稱。
1.舊時上訴案件,希望上一級官員能平反冤情,因稱之為"憲天"。
1.稱上官視聽的敬詞。
1.用細莞編織的席。
1.愚蠢。
1.粳稻之早熟者。
1.秈稻的米。
1.粟之不黏者。
1.猶傳揚。
2.翻騰;顛簸。
1.顛簸;翻騰。
2.謂此起彼落地喧鬧。
1.挑動;翻動。
1.猶翻騰。
1.翻轉,推翻。
1.翻轉;翻騰;推翻。
1.形容聲音之大。
1.翻騰攪擾;折騰。
1.掀起,揭開。
2.見"掀天揭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