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名詞
〈書〉孔;洞。
2.
名詞
(Dòu)姓。
3.
名詞
人體某些器官像洞穴的部分。
1.
孔穴;洞。
1.出自《禮記·禮運》〔禮義〕所以達天道,順人情之大竇也。
2.出自《莊子·外物》天之穿之,日夜無降,人則顧塞其竇。
3.出自《射訓狐》詩梟驚墮梁蛇走竇,一夫斬頸群雛枯。
4.出自《獄中雜記》余在刑部獄,見死而由竇出者日四、三人。
2.
門旁小戶。亦指簡陋門戶。
1.出自《朝散大夫主管沖佑觀鮑公墓志銘》自是終清卿去,邊人開竇而睡,牛羊被野矣。
2.出自《智囊補·捷智·靈變》榮族子敝,小隨母養於宗中,及十二,自竇而走,至大街。
3.出自《厭世心與自覺心》目擊窮苦細民,雜處蓬竇。
3.
古代橢形的地窖。參見“竇窖”。
1.出自《禮記·月令》〔仲秋之月〕穿竇窖,修囷倉。
2.出自《淮南子·時則訓》穿竇窖。
4.
水溝;水道口。
1.出自《周禮·考工記·匠人》竇其崇三尺。
2.出自《左傳·襄公二十六年》有大雨,自其竇入。
3.出自《韓非子·五蠹》澤居苦水者,買庸而決竇。
4.出自《齊東野語·巴陵本末》王聞變,匿水竇中。
5.
潰決;掘通。
1.出自《國語·周語下》不防川,不竇澤。
2.出自《絳守居園池記》鑿高,槽絕,竇墉,為池、溝、沼、渠、瀑,??潺終出。
3.出自《新唐書·循史傳·韋丹》〔丹〕筑堤捍江,長十二里,竇以疏漲。
6.
人體某些器官或組織的內部凹入部分。
1.出自如:鼻竇;胃竇。
7.
姓。
1.出自《廣韻?候韻》竇,姓,出扶風、觀津、河南三望。
1.方言。猶言鄉下佬。
1.同"鄉關"。
1.古代鄉中官吏辦公的館舍。官,"館"的古字。
2.一鄉所屬官吏的總稱。歷代異制異名。如周之鄉大夫﹑鄉師﹑黨正﹑族師﹑閭胥﹑比長;漢之三老﹑有秩﹑嗇夫﹑游僥。隋唐以后多為無俸役職,如唐之里正﹑坊正;宋之衙前﹑耆長﹑壯丁﹑散從﹑承符﹑弓手。太平天國時期更大興鄉官,如軍帥﹑師帥﹑旅帥﹑卒長﹑兩司馬,平時管理鄉政,戰時則為軍官。
1.籍貫。
1.由村民制定的用于本地的規約。
1.當地有地位的人物。
1.鄉紳。
1.故國。
2.家鄉。
1.指鄉里的豪富或橫行鄉里的人。
2.官名。
1.謂使六鄉中州黨族閭與卒伍相聯合,以便互助,聯防聯保。
1.趨從附和。鄉,通"向"。
1.古人以爵飲酒,酒將盡時,爵底翻轉向上,爵柱與兩眉相對,謂之"鄉衡"♀,眉毛。一說,衡,平衡。謂爵平與人口相對。鄉,通"向"。
1.鄉學;鄉塾。
1.漢制列侯爵號名。次于縣侯,高于亭侯。
1.泛指鄉村住戶。
2.宋代特指有恒產的平民,主要是地主,多充官府職役。
1.趨從教化。鄉,通"向"。
1.退休居住鄉里的官宦。
1.舊時在京同鄉官吏及文人的集會。
2.鄉試與會試的并稱。
1.鄉試與會試。
1.思鄉的心。
1.家鄉或成就大業的初始之地。
1.籍貫。
1.刑法的條文。
2.刑部尚書的簡稱。
3.掌管文書的獄吏。
1.刑吠訴訟。
1.猶刑場。
1.神話人物。
1.征討消滅。
1.掌管刑事的官吏。
1.見"刑事審判庭"。
1.我國封建社會刑法和刑律統類的簡稱。猶刑事法規的匯編兼訓釋。以《唐律疏議》為體例,結合當時施行的格﹑敕法令分類編成,自唐至宋,歷代沿襲。始于唐宣宗大中年間的《大中刑法統類》,現僅存《宋刑統》。
1.受刑之人;囚徒。
2.指徒刑。
1.東漢時代埋葬刑徒時所刻的文字磚,和刑徒一同埋入坑內。上刻刑徒部屬﹑來自何地﹑刑名﹑姓名和死亡日期等內容。
1.猶法網。喻嚴密的法律條規。
1.謂嚴歷執法,使民畏懾。
2.刑罰。
1.謂將有罪之貴族﹑大臣刑殺于戶內,而不在市上施刑。
1.猶仵作。舊時官署中檢驗死傷的吏役。
1.清代官署中主辦刑事判牘的幕友,俗稱刑名師爺。
1.刑法。
2.刑罰。
1.古代描繪刑罰的圖像。用以公諸民眾,以示儆戒。
1.謂用刑具械系。
1.太白星。
1.刑部的下屬小吏。
1.用刑罰審訊。
1.宮刑。
2.指閹人。
1.議罪定案。
1.亦作"刑于"。
2.謂以禮法對待。
3.指夫婦和睦。
1.見"刑于"。
1.受過肉刑;判過刑。
2.指受過肉刑的人。
3.指閹人。即受過宮刑的人。
4.南朝宋顏延之罵和尚慧琳為刑馀。古代有髡刑,而和尚必須剃光頭,故稱為"刑余"。
1.猶刑罰。
1.猶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