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去;往。
1.出自《大戴禮記·夏小正》〔九月〕遰鴻雁。遰,往也。
2.
遠貌。參見“迢遰”。
1.出自《南齊書·州郡志上》交州,鎮交阯,在海漲島中。楊雄箴曰:“交州荒遰,水與天際。”
2.出自《六月十日竹村大理過訪真州寓樓有作》詩野閣俯群碧,連山遰參差。
3.
引申為深遠,深刻。
1.出自《訄書·原人》辨之而不遰,彈之而不設隱括,惟政令之一出一入,曰:以是分戎夏。
4.
同“遞”。依次;更迭。
1.出自《傷愛子賦》遰高行之美跡,弘盛業之清猷。
2.出自《謝弟縉新授左散騎常侍狀》陛下均平布政,中外遰遷,尚錄前勞,仍收舊齒,使備顧問。
1.整理修治。
1.有條理的樣子。
1.指打擊別人。
1.整天。
1.指整肅儀容。
2.指女子出嫁前修飾顏容。
3.指對面部有生理缺陷的人,施以手術,使之美觀。
1.整齊豐富。
1.整齊陳列。
1.謂身體端正,穿戴整齊。
1.逢十的生日。如十歲﹑二十歲等。
1.猶整旅。
1.整修,收拾。
見有理式”(98頁)。
1.治事。
1.整飭;修飾。
1.整理收拾。
自然數(正整數)與它們的相反數(即負整數)以及零的統稱。所有整數組成的集合稱為整數集,通常記作z。
1.整治刷新。
1.整頓。
1.整頓。
2.嚴肅;端莊。
3.懲治。
1.整夜。
1.完整的或成系統的一套。
1.指整個集體或整個事物的全部。
整體指若干對象(或單個客體的若干成分)按照一定的結構形式構成的有機統一體;部分指相對于這種整體來說的個別對象。整體由相互聯系著的各個部分構成。整體一旦形成,就揚棄了部分的質,產生部分所沒有的新質。整體分解為部分之后就否定了整體的質。部分是整體的一環,它依賴于整體,不能脫離整體而存在。整體中的每個部分的變化,都可能引起由量到質的變化。整體與部分的劃分是相對的。一事物可以作為整體去包容部分,又可以作為部分從屬于更高層次的整體。
1.全天,從早到晩。
1.完整。
1.整齊而華麗。
1.整治。
1.謂整頓休息。
1.《左傳.成公十六年》"日臣之使于楚也,子重問晉國之勇,臣對曰'好以眾整。'曰'又何如?'臣對曰'好以暇。'"后因以"整暇"形容既嚴謹而又從容不迫。
1.整潔。
1.見"整潔"。
1.正心,端正思想。
1.通過外科手術使人體上先天的缺陷或后天的畸形恢復正常外形或生理機能。
1.謂一面整頓,一面休息。
1.修理。
1.端莊俊秀。
1.挑選。
1.整治教訓。
2.整頓和訓練。
1.嚴正。
1.謂統一。
1.整理衣裳。表示態度莊重。
1.整理衣裳,端正儀容。
1.謂檢查儀仗,使具備威儀。
1.整治車輛。謂作好戰備。
1.駛船。
1.整齊嚴謹貌。
2.工整。
3.達到一個整數的,實足的。
1.端方嚴肅貌。
1.整整。
1.修剪植物的枝葉,使更好地生長。
1.嚴肅整齊;整齊而有秩序。
2.治理;整理。
3.辦理。
4.處理;懲罰,使吃苦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