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事物的結局。與“始”相對。
1.出自《詩·大雅·蕩》靡不有初,鮮克有終。
2.出自《文心雕龍·章句》原始要終,體必鱗次。
3.出自《鶯鶯傳》始亂之,終棄之,固其宜矣。
2.
人死。
1.出自《禮記·文王世子》文王九十七乃終。
2.出自《文選·楊惲〈報孫會宗書〉》送其終也。
3.出自《二刻拍案驚奇》后來此人整整活到九十一歲,無疾而終。
4.出自《童年·父親的三年之病》父親終年三十四歲。
3.
到底;終究。
1.出自《墨子·天志中》欲以此求賞譽,終不可得。
2.出自《獨釣》詩所期終莫至,日暮與誰回。
3.出自《陸忠州》詩低回得坎坷,勛業終不遂。
4.出自《銅墻鐵壁》金書記,你遲早終要走,我看你不如吃了飯就起身。
4.
竟;盡。
1.出自《荀子·勸學》吾嘗終日而思矣,不如須臾之所學也。
2.出自《祭十二郎文》嗚呼!言有窮而情不可終。
3.出自《故鄉雜記》我和我的鄉親們促膝談心,暢談終宵。
5.
既。
1.出自《詩·邶風·北門》終窶且貧,莫知我艱。
2.出自《詩·小雅·正月》終其永懷,又窘陰雨。
6.
縱使;雖然。
1.出自《籌筆驛》詩管樂有才終不忝,關張無命欲何如!
2.出自《絕句呈陳和叔》永日終無一樽酒,可能留得故人車。
7.
古代田地面積單位。
1.出自《漢書·刑法志》地方一里為井;井十為通,通十為成,成方十里;成十為終。
8.
古以十二年為一終。參見“一終”。
1.出自《左傳·襄公九年》十二年矣,是謂一終。
9.
古樂章以奏詩一篇,樂一成為一終。參見“一終”。
1.出自《禮記·鄉飲酒義》工入,升歌三終。
2.出自《女訓》凡鼓小曲,五終則止;大曲,三終則止。
10.
古代月在壬稱終。見《爾雅·釋天》。
11.
姓。漢有終軍。見《漢書》本傳。
1.出自《通志?氏族略四》終氏,陸終之后,以名為氏,望出濟南。南朝宋有終慎思。
1.街市或市場的喧鬧聲。
1.古官名。"司市"的別稱。掌市場管理。
1.市場上購買的普通玉石。市制容量單位。一市石等于十市斗。通稱石。
1.商店出售的食品。
2.買食物。
1.管理市場的機構。
1.市場的賦稅。
1.市制長度單位,一市絲等于十萬分之一市尺,通稱絲。
2.市制重量單位,一市絲等于百萬分之一市斤,舊制等于一百六十萬分之一市斤,通稱絲。
1.即司市。古代管理市場的官員。又叫市師。
2.宋代稱評定物價的機構。
1.在鬧市處死。指棄市,古代死刑之一。
1.市場;市中店鋪。
2.泛指市鎮。
1.謂城市一般人。
2.庸俗;俗氣。
1.向市民﹑商店征收的賦稅。
1.出售糧食。
1.市吏治事之所。
2.市中高大的樓亭。
3.指市中酒樓。
1.市中竊賊。
1.市井;市場。
2.指賣藝人等會聚的茶肆。
3.街頭。
1.即鴇母。舊社會開設妓院的女人。
1.市中屠肆。
1.城市少女。
1.貨物,商品。
2.購買貨物。
1.市井中游手好閑的人。
1.街市里巷。
1.市井喧鬧聲。
1.指街市中心地區。
1.古代市場中的刑罰。包括憲罰(以文書公布罪狀)﹑徇罰(周行示眾)﹑撲罰(鞭打)三種。
1.村落;村鎮。
1.街市喧囂。
2.指街市的喧囂聲。
1.村鎮上的學校;私塾。
1.舊指以介紹買賣賺取傭金為職業的人。
1.市井中行醫者。
1.據《戰國策.齊策四》載,馮諼為孟嘗君收債于薛,問"責(債)畢收,以何市而反?"孟嘗君曰"視吾家所寡有者。"馮諼至薛召民合券,因悉焚之,民稱萬歲;回齊后告孟嘗君曰"君家所寡有者以義耳,竊以為君市義。"后因以"市義"謂邀買人心,博取正義的名聲。
1.市鎮;城鎮。
1.交易;貿易。
2.指購買。
3.即市易法。宋王安石推行的新法之一。
1.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宋神宗熙寧五年(公元1072年)頒布實施,于汴京設都市易司,邊境和重要城市設市易司或市易務,平價收購市上滯銷的貨物,并允許商賈貸款或賒貨,按規定收取息金。由于守舊派的反對,市易法于元豐八年(1085年)后陸續廢除。
1.官署名。宋王安石推行市易法時所置。參見"市易法"。
1.官署名。宋王安石推行市易法時所置。參見"市易法"。
1.市場的門。
1.市制長度單位。一市引等于十市丈,通稱引。
①隱居于城市,不出來做官市隱靜于野。②城市中的隱士廟中逢市隱。
也稱本益比”。股票市價(收盤價)與每股稅后利潤的比率。以倍數表示。是衡量股票市價水平及風險程度的指標之一。一般說,市盈率越高,風險越大。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布的市盈率ⅰ為股票市價與上年度每股稅后利潤之比,市盈率ⅱ為股票市價與本年度預計每股稅后利潤之比。
1.亦作"市庸"。
2.市肆中受雇而從事勞役的人。
1.見"市傭"。
1.即市制。詳"市制"。
1.指行話。
2.市井俗語。
1.商市和監獄。舊時均為奸人牟利的場所,故并稱。
2.指司法的官吏。
1.求取名譽。
1.在市上出售。
1.環繞市場的垣墻。
2.星區名。即天市垣。
1.取怨,招怨。
1.管理市場的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