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名詞
方位詞。面向南時靠西的一側(跟“左”相對)。
2.
名詞
〈文〉西邊。
3.
名詞
較高的位置或等級(古人以右為尊)。
4.
動詞
崇尚,重視。
5.
形容詞
政治思想上屬于保守的或反動的。
6.
〈書〉同“佑”。
7.
名詞
(Yòu)姓。
1.
助,幫助。后多作“佑”。
1.出自《詩·大雅·大明》篤生武王,保右命爾。
2.出自《甲辰秋答朱元晦秘書》只如太宗亦只是發他英雄之心,誤處本秒忽而后斷之以大義,豈右其為霸哉!
3.出自《墳·摩羅詩力說》千八百三十一年波蘭抗俄,西歐諸國右波蘭,於俄多所憎惡。
2.
保祐。后多作“祐”。
1.出自《詩·周頌·簌》綏我眉壽,介以繁祉;既右烈考,亦右文母。
2.出自《漢書·翟方進傳》是天反復右我漢國也。
3.出自《南海神廟碑》明用享錫,右我家邦。
3.
親近;袒護。
1.出自《戰國策·魏策二》張儀相魏,必右秦而左魏。
2.出自《新唐書·魏謨傳》教坊有工善為新聲者,詔授揚州司馬,議者頗言司馬品高,郎官、刺史迭處,不可以授賤工,帝意右之。宰相諭諫官勿復言,謨獨固諫不可,工降潤州司馬。
3.出自《書吳潘二子事》之榮告諸大吏,大吏右莊氏,不直之榮。
4.
右手。
1.出自《書·牧誓》右秉白旄以麾。
2.出自《國語·越語下》范蠡乃左提鼓,右援枹,以應使者。
3.出自《集韻?有韻》右,左右手也。
4.出自《江城子·密州出獵》詞老夫聊發少年狂,左牽黃,右擎蒼。
5.出自《蓮坡詩話》酒酣興發重引滿,左執酒杯右執管。
5.
右手一邊的方位,與“左”相對。
1.出自《禮記·曲禮上》效駕,奮衣由右上。
2.出自《靈壽杖歌》左扶右策夾以二童子,下可涉園徑,上可凌坡陀。
3.出自《山鄉巨變》她們往右拐進一個小小橫村子。
6.
西邊。取面向南,則右為西。
1.出自《儀禮·士虞禮》陳三鼎于門外之右。
2.出自《文選·王粲〈從軍〉詩之一》相公征關右,赫怒震天威。
3.出自《蘆浦筆記·資政莊節王公家傳》陜右民號難理,公至,開布威信,不兩月,大治,民皆悅服。
7.
往右。
1.出自《韓非子·外儲說左下》寡人將立管仲為仲父,善者入門而左,不善者入門而右。
2.出自《史記·殷本紀》乃去其三面,祝曰:“欲左,左。欲右,右。不用命,乃入吾網。”
3.出自《梓人傳》量棟宇之任,視木之能,舉揮其杖曰:“斧!”彼執斧者奔而右。
8.
車右。亦名驂乘。古制一車乘三人,尊者居左,御車人居中,驂乘居右,以有勇力的人擔任。
1.出自《書·甘誓》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
2.出自《左傳·宣公二年》晉侯飲趙盾酒,伏甲將攻之。其右提彌明知之。
3.出自《七發》於是伯樂相其前后,王良、造父為之御,秦缺、樓季為之右。
9.
古代崇右,故以右為上,為貴,為高。
1.出自《管子·七法》春秋角試,以練精銳為右。
2.出自《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既罷歸國,以相如功大,拜為上卿,位在廉頗之右。
3.出自《投壺新格》余今更定新格,增損舊圖,以精密者為右,偶中者為下。
4.出自《二刻拍案驚奇》吾輩情之所鐘,便是最勝,那見還有出其右者?
10.
尊崇;崇尚。
1.出自《淮南子·泛論》兼愛,尚賢,右鬼,非命,墨子之所立也。
2.出自《新唐書·元稹傳》然稹素無檢,望輕,不為公議所右。
3.出自《滹南詩話》或謂“論文者尊東坡,言詩者右山谷”,此門生親黨之偏說,而至今詞人多以為口實。
4.出自《曲海一勺》論者獨尊古而卑今,右諸體而左曲,幾於眾口所同,此殆恒情之弊也。
11.
權貴。
1.出自《文選·張衡〈四愁詩〉序》又多豪右并兼之家。
2.出自《宋書·何承天傳》承天為性剛愎,不能屈意朝右。
12.
迂曲。
1.出自《詩·秦風·蒹葭》溯洄從之,道阻且右。
13.
指政治上、思想上屬于保守的或反動的。
1.出自《在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上的講話》落在時代的后面,落在當前情況的后面,缺乏斗爭性,這是右,這個也不好。
2.出自《剪輯錯了的故事》可見這場革命考人,他要向右倒,想拉也拉不住啊!
14.
通“侑”。勸酒;勸食。
1.出自《詩·小雅·彤弓》鐘鼓既設,一朝右之。
2.出自《周禮·春官·大祝》以享右祭祀。
15.
姓。
1.出自《古今姓氏書辨證·宥》右,《元和姓纂》曰:“晉屠擊將右行,因氏焉。”謹按,左公子之后為左氏,則右氏亦右公子后。《姓纂》以為右公氏,故取屠擊為證。
16.
面北背南則以東為右。
1.出自《儀禮·士相見禮》主人揖入門右。
17.
指右軍。
1.出自《左傳·昭公二十三年》吳為三軍以系於后,中軍從王,光帥右,掩余帥左。
18.
謂勝過;超過。
1.出自《〈隸續〉序》意世間所謂樂事,直無以右此者。
1.形容游人來往不絕。
1.執馬鞭。
1.持槳。
2.借指漁父。
1.即打春牛。古時立春日以泥作"春牛",用彩杖鞭"牛",行"打春"的禮以示春耕開始。宋韓維有《立春觀杖牛》詩。參見"打春"。
1.杖打,拷打。
古代服喪的禮制。杖居喪時拿的棒;期指一年。用杖服喪的稱杖期”,不用杖服喪的稱不杖期”。
1.謂講義氣。
1.舊時犯人打點行杖公人俾得從輕杖打所用的錢。
2."杖頭錢"的省稱。
1.謂施以杖刑后發配。
1.拄著竹杖。謂行走。
1.倚仗仁德。
1.依靠,信任。
1.用杖打死。
1.依靠圣人。
1.古代刑杖的規格﹑樣式。
1.依從,順從。
2.謂順循天理人心。
1.拷打。
1.手杖的頂端。
2."杖頭錢"的省稱。指買酒錢。
3.泛指少量的錢。
1.即杖頭木偶。參見"杖頭木偶"。
1.木偶戲的一種。演出時,由藝人用木棍操縱表演。遠在宋代即已流行,當時稱"杖頭傀儡"。北京的托偶戲﹑四川的木腦殼戲與廣東的托戲,均屬此類。參閱宋孟元老《東京夢華錄·京瓦技藝》﹑宋周密《武林舊事·諸色伎藝人》。
1.《晉書.阮修傳》"常步行,以百錢掛杖頭,至酒店,便獨酣暢。"后因以"杖頭錢"稱買酒錢。
1.指酒錢。
1.謂憑恃威權。
1.拄著錫杖。謂僧人出行。錫,錫杖,云游僧所持法器。
1.外地來的游方僧。
1.游方僧。
1.拐杖與鞋子。
2.謂拄杖行走。
1.依靠賢德的人。
1.盛杖的匣子。
1.謂刑法規定的杖擊數目。
2.即杖限文書。
1.舊時官府要下屬限期完成某事﹑逾期則予以杖罰的公文。
1.《禮記.王制》"六十杖于鄉。"謂六十歲可拄杖行于鄉里。南朝梁沈約《讓仆射表》"養老杖鄉,抑推前典。"后作為六十歲的代稱。
2.代指六旬老人。
1.憑靠信義。
2.信賴。
1.古代刑罰之一。用荊條或大竹板拷打犯人。杖作為刑種始自東漢。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荊條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北齊北周,將杖刑列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清末。參見"五刑"。
1.舊時對英國鑄造的一種銀元的俗稱。匝面圖案為一手持三叉戟的不列顛女神像,并用漢英和馬來文標明"一圓"字樣。1895年起在孟買﹑加爾各答等地鑄造,大小輕重仿墨西哥鷹洋。由上海﹑香港﹑新加坡﹑檳榔嶼等地的英國銀行發行。
1.猶持杖。
1.主持正義。
1.手執斧鉞。表示威權。《漢書.五行志上》"出軍行師,把旄杖鉞,誓士眾,抗威武,所以征畔逆止暴亂也。"晉葛洪《抱樸子.嘉遯》"缊袍麗于裘服,把檋安于杖鉞。"唐杜甫《江陵節度劐陽城郡王新樓成》詩"杖鉞褰帷瞻具美,投壺散帙有余清。"亦以喻掌握兵權。
1.謂以杖刑責罰。
1.指老年人。
1.對刑杖大小﹑長短的規定。歷代形制不一。《隋書·刑法志》"杖皆用生荊,長六尺……大杖,大頭圍一寸三分,小頭圍八分半。"《宋史·刑法志一》"常行官杖如周顯德五年制,長三尺五寸,大頭闊不過二寸,厚及小頭徑不得過九分。"
1.以杖刑治罪。
1.謂居喪持杖周年。
1.拄著竹杖。
1.棍棒。多指儀杖或刑杖。
2.板壁。
1.頭領。
1.應判杖刑的罪行。
1.形容脹得鼓起的樣子。
1.中醫病名。
2.飽滿發脹。
1.又脹又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