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保證人辭卻擔保責任。
1.竊據。
1.為盜之具。指謀取私利的手段。
1.割據;強占。
1.私自開通水道;非法決裂堤岸。
1.亦作"盜掘"。
2.猶盜發。
1.謂營私舞弊以亂軍。
1.非法征收賦稅。
2.見"盜賊課"。
1.猶盜匪。
1.猶盜巢。
1.猶盜魁。指取富貴或名位不以其道者。《老子》"服文彩,帶利劍,厭飲食,財貨有余,是謂盜夸,非道也哉!"王弼注"凡物不以其道得之,則皆邪也,邪則盜也;夸而不以其道得之,竊位也。故舉非道,以明非道財皆盜夸也。"魏源本義"盜夸《韓非子》作'盜竽'。案古韻虞﹑麻通用,則'竽'﹑'夸'皆協韻。《說文》'竽'﹑'夸'皆虧聲。蓋篆文'于'作'虧',是以形近致誤。"高亨正詁"'夸'﹑'竽'同聲系,古通用。據韓說,盜竽猶今言盜魁也。竽以樂喻,魁以斗喻,其例正同。"一說,強盜為服飾以夸于人∮上公注"百姓不足而君有余者,是由劫盜以為服飾,持行夸人,不知身死家破﹑親戚并隨也。"參見"盜竽"。
1.亦作"盜夸"。
2.猶盜夸。
1.盜賊首領;大盜。
2.指取富貴或名位不以其道者。
1.古代傳說周穆王八駿之一。頸細,色淺黑。
2.泛指良馬。
1.《谷梁傳.哀公四年》"《春秋》有三盜微殺大夫謂之盜,非所取而取之謂之盜,辟中國之正道以襲利謂之盜。"后以"盜例"指《春秋》書盜的義例。
1.見"盜鈴掩耳"。
1.同"盜鐘掩耳"。
1.竊取祿位。亦指竊取祿位之人。
1.懲辦盜賊的法律。
1.竊盜與叛亂。語本《論語.陽貨》"君子義以為上,君子有勇而無義為亂,小人有勇而無義為盜。"
2.盜匪之亂。
1.盜竊掠奪。
1.春秋時,秦穆公出游,其右驂亡失,穆公自往求之,見人已殺其馬,方共食,穆公不罪食馬人,而賜其酒,以佐食◇秦晉戰于韓原,晉軍圍穆公乘,食馬者三百馀人奮力救之,遂破晉軍,虜晉惠公。事見《呂氏春秋.愛士》◇用為賞罪臣而終得其力的典實。
1.亦作"盜買"。
2.非法購買。
1.亦作"盜賣"。
2.盜竊出賣;私自出賣。
1.私自吞沒。
1.竊取名聲。
2.盜賊之名。
1.亦作"盜名欺世"。
2.竊取名聲以欺騙世人。
1.竊取名義和稱號。
1.猶掠美。謂竊取他人智慧。
1.謂偷磨金屬錢幣以取其屑。
1.派別。
2.各政黨或政黨中各派別的統稱。
1.猶朋黨。
1.結黨偏私。
1.結黨相連。
1.猶黨籍。諷刺少數人把黨籍視作謀取個人私利的憑證。
1.猶黨親。
代表一個政黨的旗幟。中國共產黨的黨旗底色為紅色,左上角是黃色的錘子和鐮刀標識§色象征革命,錘子和鐮刀表示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代表著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1.黨項羌。古代羌族的一支。
1.謂黨羽強盛眾多。
1.親屬。
1.結黨專權。
2.政黨的權力。
1.指黨和群眾。
1.阿附迎合貌。
1.同鄉里的人。
2.朋黨。
3.政黨成員。
1.宋哲宗元佑元年,司馬光為相,盡廢神宗熙寧﹑元豐間王安石新法,恢復舊制。紹圣元年章惇為相,復熙豐之制,斥司馬光為奸黨,貶逐出朝。徽宗崇寧元年蔡京為宰相,盡復紹圣之法,并立碑于端禮門,書司馬光等三百零九人之罪狀,后因星變而毀碑。其后黨人子孫更以先祖名列此碑為榮,重行摹刻。
1.指結成黨派的社會團體。
1.政黨的歷史。亦專指中國共產黨的歷史。
1.指志同道合的人;。
2.正直的讀書人。
1.黨錮之事。
1.政黨的首領。
1.指鄉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