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名詞
古代兵器,長條形,一端尖,兩邊有刃,安有短柄。現在擊劍運動用的劍,劍身是細長的鋼條,無刃,頂端為一小圓球。
2.
名詞
(Jiàn)姓。
1.
亦作“剣”。亦作“劒”。亦作“劔”。亦作“釰”。亦作“釼”。亦作“鐱”。
2.
古兵器名。屬短兵器。兩面有刃,中間有脊,短柄。參閱《周禮·考工記·桃氏》。
1.出自《六代論》漢祖奮三尺之劍,驅烏集之眾,五年之中,而成帝業。
2.出自《董公行狀》置腹心之士,幕於公庭廡下,挾弓執劍以須。
3.出自《膽劍篇》他穿著越國文官的朝服,戴冠佩劍。
4.出自《論衡·禍虛》秦襄王賜白起劍,白起伏劍將自刎。
5.出自《管子·地數》葛盧之山發而出水,金從之。蚩尤受而制之以為劍、鎧、矛、戟。
3.
指劍術。
1.出自《莊子·說劍》昔趙文王喜劍,劍士夾門而客三千余人,日夜相擊於前。
2.出自《史記·項羽本紀》項籍少時,學書不成,去學劍,又不成。
3.出自《醉歌》學劍四十年,虜血未染鍔。
4.
用劍刺殺。
1.出自《東觀漢記·寇恂傳》〔賈復〕謂左右曰:吾今見恂,必手劍之。
2.出自《馬汧督誄序》〔司馬叔持〕白日於都市手劍父讎,視死如歸。
3.出自《新唐書·劉德威傳》隋大業末,從裴仁基討淮賊,手劍賊酋,傳行在。
4.出自《霍光論》吳起,一將軍也,劍其妻,而《史記》壯之。
5.
指用劍割削。
1.出自《澠池會》相如,你若保主公無事回還,我面搽紅粉,劍去髭鬢也。
6.
挾;抱。
1.出自《禮記·曲禮上》負劍辟?詔之,則掩口而對。
2.出自《瀧岡阡表》回顧乳者劍汝而立於旁,因指而嘆曰:“……吾不及見兒之立也?!?/p>
3.出自《程孺人傳》孺人愛之甚,盛夏不敢持扇,遇啼哭,輒劍以行。
7.
帶劍;佩劍。參見“劍履上殿”。
1.出自《韓非子·人主》私劍之士安得無離於私勇而疾距敵。
8.
通“斂”。一說,“劍當讀為驗,言大武所以驗其勇也。劍、驗并從僉聲,故得通用?!币娪衢小度航浧阶h·周書》。
1.出自《逸周書·文酌》一大知率謀,二大武劍勇。
9.
地名。四川劍山的簡稱。
1.出自《井絡》詩井絡天彭一掌中,漫夸天設劍為鋒。
10.
地名。云南劍川的簡稱。
1.出自《滇南新語·生啖彘》劍人究以燎毛者為上品。
1.同"束缊請火"。
1.見"束缊請火"。
1.捆物裝車。
1.同"束之高閣"。
1.捆起來的刑具。
2.收起刑具。參見"束杖理民"。
1.謂治理百姓不濫用刑罰。形容為官寬仁愛民。束杖,收起刑具。
意為棄置不用或將事情丟在一邊不管此輩宜束之高閣,俟天下太平,然后議其任耳。
1.同"束之高閣"。
1.猶罷手,歇手。
1.約束克制。
1.捆束整理。
1.纏縛。
1.同"束之高閣"。
1.捆成束的竹子。
1.謂頻頻地踏地。
1.收拾行裝。
1.《漢書·直不疑傳》"其同舍有告歸,誤持其同舍郎金去。已而同舍郎覺,亡意不疑,不疑謝有之,買金償◇告歸者至而歸金,亡金郎大慚,以此稱為長者。"后因以"束裝盜金"謂無端見疑。
1.獸名。
1.闡述前人成說,自己并不創新。
1.猶承襲。
1.陳述情懷,表達志向。
1.遵行舊規。
2.敘述往事。
1.敘述,著錄。
1.遼姓?!哆|史.后妃傳》有太祖淳欽皇后述律氏。
1.猶言傳達命令。
1.敘述和評論。
1.指稱述功德的樂舞。
1.稱述古圣先王之盛德。
2.子思之封號。元文宗至順二年加封子思為沂國述圣公。明嘉靖時罷其封爵,但稱述圣。參閱《元史.文宗紀三》﹑《續通典.禮十》。
1.陳述往事;敘事。
2.繼續前人的事業。
1.敘說。
1.見"述撰"。
1.亦作"述修"。
2.修治;修明。
1.猶敘述。
1.亦作"述敘"。
2.猶敘述。
1.繼承和發揚。
2.闡述;闡揚。
1.闡述推演。
①志怪小說集。南朝齊祖沖之作。原書十卷已佚。魯迅《古小說鉤沈》輯佚文九十則。多為吉兇兆驗、人鬼離合故事。②志怪小說集。舊題南朝梁任fe4eV。二卷。內容冗雜,舉凡珍聞奇說、災異變化均有所記載。
1.謂以詩歌形式敘述事理。
1.謂敘述語。
2.即謂語。
1.記述;記載。
1.文體名。史論的一種,全篇用韻?!段倪x》列有"史述贊"一類,選錄《漢書》﹑《后漢書》贊四篇。唐司馬貞撰《史記索隱》,于《史記》紀﹑傳﹑世家﹑書﹑表之篇末皆有述贊。
2.泛指論述﹑贊頌的文章。
1.指著作。
1.諸侯向天子陳述職守。
2.指外任官員向朝廷陳述職守。
3.今泛指向主管部門陳述匯報工作情況。
4.供職;就職。
1.記述;著作。
1.亦作"述譶"。
2.撰述;著作。
1.啟奏;陳述。
1.遵循祖訓。
2.稱述祖德。
1.遵循。
1.《禮記.樂記》"作者之謂圣,述者之謂明。明圣者,述作之謂也。"述,傳承;作,創新◇用以指撰寫著作。
2.指著作,作品。
1.謂有所建樹以擺脫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