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荒蕪;雜草叢生。
1.出自《荀子·富國》民貧,則田瘠以穢,田瘠以穢,則出實不半。
2.出自《管子·八觀》其耕之不深,蕓之不謹,地宜不任,草田多穢。
3.出自《韓詩外傳》政險失民,田穢稼惡。
2.
指雜草。
1.出自《鹽鐵論·禁耕》強養弱抑,則齊民消,若眾穢之盛而害五谷。
2.出自《齊民要術·耕田》不如此而旱耕,塊硬,苗穢同孔出,不可鋤治,反為敗田。
3.
比喻雜亂的文辭。
1.出自《文心雕龍·熔裁》芟繁剪穢,弛於負擔。
4.
污濁;骯臟。
1.出自《楚辭·離騷》不撫壯而棄穢兮,何不改乎此度也。
2.出自《尸子·恕》農夫之耨去害苗者也,賢者之法去害義者也。慮之無益於義而慮之,此心之穢也;道之無益於義而道之,此言之穢也;為之無益於義而為之,此行之穢也。
3.出自《孫公談圃》南海有飛鳥,自空中遺糞于舟,穢不可聞。
4.出自《柳南隨筆》童子笑曰:“此豆乃犬所竊啖者,既而復吐于地,主人惜之,故取以為食。”師以為穢,為之吐嘔不止。
5.
淫亂。
1.出自《韓非子·亡征》后妻淫亂,主母畜穢,外內混通,男女無別。
6.
雜亂。
1.出自《后漢書·班彪班固傳論》贍而不穢,詳而有體。
2.出自《晉書·溫嶠傳》初,嶠以《漢紀》煩穢,慨然有改作之意。
7.
腐敗;腐爛。
1.出自《金匱要略·禽獸魚蟲禁忌》穢飯、餒肉、臭魚,食之皆傷人。
8.
鄙俗;丑陋。
1.出自《晉書·衛玠傳》珠玉在側,覺我形穢。
9.
污染;玷污。
1.出自《世說新語·言語》太傅因戲謝曰:“卿居心不凈,乃復強欲滓穢太清邪?”
2.出自《珍珠船》洪州信果觀,內塑像,是玄宗時夾纻,雀蛤穢其上。
10.
臟物;污物。
1.出自《書·盤庚中》今予命汝一,無起穢以自臭。
2.出自《抱樸子·詰鮑》飏清風以埽穢,厲秋威以肅物。
3.出自《議論辨惑》至廉者,以穢養之;至美者,以丑襲之。
11.
特指糞便。
1.出自《晉書·殷浩傳》錢本糞土,故將得錢而夢穢。
12.
斑點;小毛病。
1.出自《文子·上義》夫夏后氏之璜,不能無瑕,明月之珠,不能無穢,然天下寶之者,不以小惡妨大美。
13.
惡人;丑類。
1.出自《國語·魯語上》武王去民之穢。
2.出自《答廖明略書》為民除穢,以至蠆尾。
14.
古代東方少數民族名。參見“穢人”。
1.出自《呂氏春秋·恃君》非濱之東,夷穢之鄉。
1.幼交;幼時結交的朋友。
1.少壯時節。
1.亦作"穉酒"。
2.新酒。
1.亦作"穉老"。
2.老幼;老人與孩子。
1.亦作"稚齡"。
2.稚齒﹐年少。
1.亦作"稚龍"。
2.筍的別名。
1.亦作"穉緑"。
2.淺綠;嫩綠。
1.亦作"穡昧"。亦作"穉昧"。
2.幼稚無知;年幼愚昧。
1.小孩子的夢。
1.幼弱。指年少。
1.幼小;弱小。
柔嫩;幼稚不成熟稚嫩的聲音|稚嫩天真的小姑娘。
1.亦作"穉年"。
2.少年;童年;幼年。
1.亦作"穉女"。
2.幼女;少女。
1.年少之妻。
1.孩子氣。
1.梁武帝時官鑄的小錢。
1.初秋;剛到秋天。
1.小狗。
1.亦作"穉孺"。
2.幼童;小孩。
1.嬰幼兒;孩童。
1.嫩蕊;新長出來的花蕊。
1.亦作"穉弱"。
2.幼弱;幼小;弱小。
3.幼稚﹐不成熟。
1.亦作"穉桑"。
2.嫩桑;初生的桑葉。
1.亦作"穉杉"。
2.杉樹苗;小杉木。
1.細小的水流。
1.亦作"穉松"。
2.小松樹;松樹苗。
1.幼稚淺俗;幼稚平凡。
1.亦作"稚歲"。
2.少年;童年;幼年。
1.亦作"稚孫"。
2.幼孫;小孫兒。
1.亦作"稚筍"。
2.嫩筍。
1.亦作"穉榻"。
2.小床。
1.天真的情態;幼兒的神情。
1.幼童;孩童。
1.幼小;年少。
1.年輕秀麗。
1.童顏。
1.柔嫩艷麗。
1.亦作"穉幼"。
2.幼小;幼稚無知。
3.幼兒﹐幼童。
1.亦作"稚語"。
2.小孩的話。亦謂語言﹑文字的表達幼稚不老練。
1.指年少貌美的女子。
1.亦作"穡竹"。
2.幼竹;新長的竹。
1.幼稚笨拙;幼稚質樸。
1.亦作"穉子"。亦作"穡子"。
2.幼子;小孩。
3.指胄子;貴族后代。
4.筍的別名。唐杜甫《絕句漫興》之七﹕"筍根稚子無人見﹐沙土鴌雛傍母眠。"宋惠洪《冷齋夜話.稚子》﹕"唐人《食筍》詩曰﹕'稚子脫錦?﹐駢頭玉香滑。'則稚子為筍明矣……予問韓子蒼﹐子蒼曰﹕'筍名稚子﹐老杜之意也。'"一說﹐"稚子"乃"雉子"之訛。《古樂府》有《雉子斑》詩。參閱《九家集注杜詩》趙彥材注。
1.俗傳所謂返老還童術。
1.購置。
2.籌辦。
1.謂準備下某物;購置。
1.置辯。
2.辨別。
1.謂置人于復壁中。《史記.張耳陳馀列傳》"上從東垣還,過趙,貫高等乃壁人柏人,要之置廁。"司馬貞索隱"文穎云'置人廁壁中,以伺高祖也。'張晏云'鑿壁空之,令人止中也。'今按云'置廁'者,置人于復壁中,謂之置廁,廁者隱側之處,因以為言也。"一說,"置者,郵傳之名。廁與側同,非廁混之廁也。伏人于置側,欲要而殺之。"參閱清錢大昕《廿二史考異》卷八。
1.購置產業。亦指所購置的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