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亦作“銿”。
2.
古代樂器。青銅制,懸掛于架上,以槌叩擊發音。祭祀或宴享時用。戰斗中亦用以指揮進退。西周中期開始有十幾個大小成組的稱編鐘,大而單一的稱特鐘。
1.出自《詩·周頌·執競》鐘鼓喤喤,磬筦將將。
2.出自《文心雕龍·總術》知夫調鐘未易,張琴實難。
3.
梵語意譯。佛寺懸掛的鐘。多用作報時、報警、集合的信號。
1.出自《陪駕幸終南山和宇文內史》戍樓鳴夕鼓,山寺響晨鐘。
2.出自《凈慧寺碑》九乳仙鐘,獨鳴霜雪。
4.
泛指擊以報時的鐘。
1.出自《舊唐書·天文志上》又立二木人於地平之上,前置鐘鼓以候辰刻,每一刻自然擊鼓,每辰則自然撞鐘。
2.出自《鷓鴣天》詞寒淡,曉朧朧。黃雞催斷丑時鐘。
5.
指鳴鐘。
1.出自《接待亭訪潘江如》詩笑話淹長晝,歸時寺已鐘。
2.出自《秋夜懷湯仍三》詩寺從鐘后寂,月向樹梢明。
6.
計時的器具。比表大,有掛在墻上的,也有放在桌上的。
1.出自《蓬窗續錄》﹝外國人利瑪竇﹞出自鳴鐘,僅如小香盒,精金為之,一日十二時,凡十二次鳴。
2.出自《西清筆記·紀職志》西間鐘一座,高大如之,躡梯而上,啟鑰上弦,一月后再啟之,積數十年無少差。
3.出自《子夜》大時鐘鏜鏜地響了九下。
7.
指鐘點,時間。
1.出自《去國·兩個家庭》完了會已到下午四點鐘,我就回家去了。
2.出自《子夜》專等船靠了碼頭,就進來報告,頂多再等五分鐘,五分鐘。
8.
古容量單位。
1.出自《淮南子·要略》一朝用三千鐘贛,梁邱據、子家噲導于左右,故晏子之諫生焉。
2.出自《后漢書·郎顗傳》而今之在位,競托高虛,納累鐘之奉,忘天下之憂。
1.亦作"緹縵"。
2.橘紅色的帷幕。
1.見"緹幔"。
1.橘紅色的帷幕。
1.酒名。
①古代貴官出行的前后隨行騎士緹騎二百人。②捉拿犯人的吏役緹騎按劍而前,問誰為哀者?”
1.赤色有花紋的絲織物。古代富貴者所服。
1.古代察候節氣之室。該室門戶緊閉,密布緹縵,故名。
1.指明代錦衣衛指揮使。
1.赤黃色厚繒與白色細絹。指華麗的衣著。
1.橘紅色的帳幕。
1.猶什襲。謂用赤色繒把物品重重包裹起來。《后漢書.應劭傳》"宋愚夫亦寶燕石"李賢注引《闕子》"宋之愚人得燕石梧臺之東,歸而藏之,以為大寶。周客聞而觀之,主人父齋七日,端冕之衣,釁之以特牲,革匱十重,緹巾十襲。客見之,俯而掩口盧胡而笑曰'此燕石也,與瓦甓不殊。'"后因謂鄭重珍藏為"緹襲"。
1.赤黃色和淺黃色的絲織物。古時常用以作書套或書衣,亦因以指書籍。
1.指明代錦衣衛校尉。
1.赤繒與文繡。指高貴絲織品。
1.赤黃色的毛織品。指華貴的服飾。
1.古代武士之服。
2.借指武士。
1.人名,漢代孝女『文帝時,太倉令淳于意有罪當刑,系長安獄。其少女緹縈隨父至長安,上書請入身為官婢,以贖父罪。帝憐之,為除肉刑,意乃得免。見《史記.孝文本紀》﹑漢劉向《列女傳.齊太倉女》◇代用為稱頌孝女的典故。
1.古代車軾前屏泥的紅色油布。《漢書.循吏傳.黃霸》"居官賜車蓋,特高一丈,別駕主簿車,緹油屏泥于軾前,以章有德。"后以"緹油"為殊遇之標志。
1.古代一種管樂器。似笛而短小,赤黃色。亦可用作舞具。
1.赤黃色的絲織品。
1.紅布書套。
2.借指書籍。
1.赤黃色帛制的旗幟。古代儀仗所用。
1.猶朱紫。形容宮室華麗。
1.峰名。在廬山。
1.見"鵜鶘"。
1.水鳥,體長可達二米,翼大,嘴長,尖端彎曲,嘴下有一個皮質的囊,羽毛灰白色,翼上有少數黑色羽毛。善于游泳和捕魚,捕得的魚存在皮囊中。多群居在熱帶或亞熱帶沿海。肉可以吃,羽毛可以做裝飾品。
1.鳥名。即杜鵑。《楚辭.離騷》"恐鵜鴂之先鳴兮﹐使夫百草為之不芳。"王逸注"鵜鴂﹐一名買?﹐常以春分鳴也。"一說鵜鴂與杜鵑為兩種鳥¢興祖補注"按《禽經》云巕周﹐子規也。江介曰子規﹐蜀右曰杜宇。又曰鶗鴂鳴而草衰。注云鶗鴂﹐《爾雅》謂之鵹﹐《左傳》謂之伯趙。然則子規﹑鶗鴂﹐二物也。"
1.《詩.曹風.候人》"維鵜在梁,不濡其翼。"鄭玄箋"鵜在梁,當濡其翼,而不濡者,非其常也,以喻小人在朝,亦非其常。"后以"鵜梁"謂任職在位或在位而不稱職。
1.《詩.曹風.候人》"維鵜在梁,不濡其翼。"鄭玄箋"鵜在梁,當濡其翼,而不濡者,非其常也。以喻小人在朝,亦非其常。"后以"鵜翼"比喻居官而不稱職。
1.見"啼呼"。
1.即鞞琫。刀鞘近口處的裝飾。
1.亦作"徲?"。
2.游息。
1.汗浸出不住貌。
1.謂病人手足出汗顫抖。
1.蟬之一種。一說即蟪蛄。
1.知母的別名。見明李時珍《本草綱目.木三.酸棗》。
1.自持貌。
1.子規鳥的別名。
1.即蝭蟧。
題寫在書籍、字畫、碑帖上,以品評、鑒賞、考證、記事為主的文字。寫在前面的稱題”,寫在后面的稱跋”。宋代以來這類文字形成了一種專門的文體。
1.題寫匾額。榜,匾額。
2.指所題寫的匾額。
1.明清時的一種奏章。明制凡兵刑錢糧﹑地方民務等大小公事皆用題本,由官員用印具題﹐送通政司轉交內閣入奏。私事則用奏本,不準用印。清初行題本與奏折制,科道及在京滿漢官員奏折均可直達宮門陳奏;軍機處設立后,內外官員有緊急事務悉具奏折﹐即送軍機處﹐而送通政司轉達內閣的題本卻成例行公事。光緒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遂廢題本,專用奏折,通政司亦一并裁撤。
2.謂上奏章。
1.八股文中的一股。通稱"起股"。
1.為文作字。引申為鬻詩賣文。
2.題寫的字句。亦指題字之處。
1.謂將詩文題寫于壁上。
2.指題寫在壁上的詩文。
1.題寫匾額。
1.標榜,吹噓。
1.舊謂官場出缺,奏請補授。
1.猶緝捕。
文藝作品中具體描寫的生活事件和現象。由作者對生活素材經過選擇、集中、提煉加工而成。有時也指作品所表現的生活范圍,如戰爭題材”、工業題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