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名詞
政府依法向納稅人征收的貨幣或實物。
2.
名詞
(Shuì)姓。
3.
名詞
按一定比例付給作者的報酬。
1.
“稅”的新字形。
2.
征收或交納賦稅。
1.出自《管子·大匡》歲饑不稅。
2.出自《孟子·公孫丑上》耕者助而不稅,則天下之農皆悅而愿耕於其野矣。
3.出自《歸弋陽山居留別盧邵二侍御》詩久依鄱水住,頻稅越人田。
3.
贈送。參見“稅人”。
1.出自《史記·酈生陸賈列傳》辟陽侯乃奉百金往稅。列侯貴人以辟陽侯故,往稅凡五百金。
4.
租借;租賃。
1.出自《李娃傳》聞茲地有隙院,愿稅以居,信乎?
2.出自《高車再過謝永叔內翰》詩冒陰履濕就稅地,親賓未過知巷窮。
3.出自《擬古樂府·相逢行》稅地植桃花,十樹九樹死。
5.
買賣。
1.出自《月夜歸來與長孺道舊》詩算酒休論石,稅花莫計池。
6.
利息。
1.出自《后漢書·桓譚傳》趨走與臣仆等勤,收稅與封君比入。
7.
息;休止。
1.出自《應詔》詩爰暨帝室,稅此西墉。
2.出自《酬裴侍御對雨感時見贈》詩渺然一水隔,何由稅歸鞅。
3.出自《水調歌頭·游武夷》詞聊此稅吾駕,贏得片時閑。
4.出自《哭顧推官》詩君來就茅屋,問我駕所稅。
8.
釋放;解脫。
1.出自《左傳·莊公九年》管仲請囚。鮑叔受之,及堂阜而稅之。
2.出自《呂氏春秋·慎大》乃稅馬於華山,稅牛於桃林。
9.
通“繐”。稀疏的細布。古代喪服所用。參見“稅服”。
1.出自《左傳·襄公二十七年》公喪之,如稅服,終身。
10.
通“悅”。和悅。
1.出自《史記·禮書》凡禮始乎脫,成乎文,終乎稅。
11.
姓。宋代有稅挺。
1.出自《通志?氏族略五》稅氏,盛弘之《荊州記云》:“建平信陵縣有稅氏。”……望出河間。宋稅挺,登進士第。
12.
賦稅;稅收。
1.出自《老子》民之饑,以其上食稅之多,是以饑。
2.出自《史記·商君列傳》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
3.出自《漢書·刑法志》有稅有賦,稅以足食,賦以足兵。
4.出自《漢書·食貨志上》有賦有稅,稅謂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也,賦共車馬甲兵士徒之役,充實府庫賜予之用。
5.出自《田家》詩蠶絲盡輸稅,機杼空倚壁。
6.出自《吶喊·故鄉》多子,饑荒,苛稅,兵,匪,官,紳,都苦得他像一個木偶人了。
1.同"睚眥之怨"。
1.見"睚眥之隙"。
1.指極小的怨恨。
1.唐代天子的禁衛兵。
2.唐代節度使的衛兵。
1.舊時官吏到上司衙門,排班參見,稟白公事。
1.宮廷衛隊。
2.軍府衛隊。
1.官署。
1.舊時衙門中所設的鼓,用以集散曹吏。
1.刺史的屬官。
2.泛指下屬小官。
1.以屈原宋玉作自己的衙官。矜夸文才出眾之語。《舊唐書.文苑傳上.杜審言》"﹝杜審言﹞又嘗謂人曰'吾之文章,合得屈宋作衙官;吾之書跡,合得王羲之北面。'其矜誕如此。"后亦用以稱美別人的文才。
1.官衙集合議事。
1.謂群蜂飛集。
1.官衙衛士所執之戟。
1.唐代軍府中的武官。
2.泛指低級軍官。
1.衙門中的小官。
1.官衙的瞭望樓。
1.舊時官吏辦事的地方。
2.比喻官僚機關。
3.唐代宮殿的大門。
1.舊時謂官府貌似公正,實則貪贓枉法。
1.指交結權貴子弟以鉆營謀利之人。
1.衙參時兵卒的聲喏。
1.宋代職役之一。唐有衙前軍,但非官役。宋衙前始成為負擔最重的差役。職掌官物押運和供應,負賠償失誤和短缺等責任,承役者往往賠累破產。宋初無固定役法。仁宗初期,有派里正輪充的"里正衙前",募充的"長名衙前"和以富戶承充的"鄉戶衙前"等名色。為減輕虧累,官府特許承擔重難差役的衙前,承包酒坊,以資彌補。但在嘉佑治平間(1056-1067)各地又相繼廢止。熙寧三年(1070)行免役法,衙前改為雇役,以坊場錢(酒稅)募充。
1.宋代州府衙門所置的樂隊。
1.強御。指強暴之人。
1.衙參之日。
2.唐宋時節堂祭奠的日期。
1.官署。
1.官署的大堂。
1.官署的庭堂。
1.宋時指金人統帥所在的營帳。
1.官名。唐時節度﹑觀察﹑團練諸使的下屬官吏。
2.五代﹑宋時以稱操醫卜星相之業的人。
1.謂官衙辦公之后。
2.謂蜂群飛散之后。
1.香名。角香的俗稱。
1.低級的武官。
1.相向而立貌。
2.象聲詞。
古代官署里的差役三班衙役|忙喚了個心腹的衙役進來商議。
1.對衙門中貪贓吏役的蔑稱。
1.衙門里供職官燕居之處。
1.官衙中的職役。
1.在衙門中當差的人。
1.雅拜。屈一膝而拜。
1.猶言對半均分。
1.泛指紡織品。
1.泛指絲織品。
1.古代指男性平民。亦泛指常人。
1.雅歌。
1.配合。亦特指婚配。
1.譬如。
1.象聲詞。
1.古時途中迎候賓客的館舍。
1.廊廡,堂前廊屋。
2.廳堂;大屋。以喻博大。
1.暗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