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朔日和晦日。舊歷每月初一日和最末一日。
1.見"偷雞摸狗"。
1.亦作"偷雞盜狗"。
2.指偷竊。
3.指背著自己的配偶和他人搞男女關系。
1.《史記.萬石張叔列傳》"塞侯直不疑者,南陽人也。為郎,事文帝。其同舍有告歸,誤持同舍郎金去,已而金主覺,妄意不疑,不疑謝有之,買金償。而告歸者來而歸金,而前郎亡金者大慚,以此稱為長者。"后指被誣不辯,久而得白為"偷金"。
1.猶偷眼。
1.猶竊位。
1.猶刻薄。
1.偷閑,抽空。
1.茍求快樂。
貪圖安逸、省事,逃避應干的事辛勤做活,從不偷懶。
1.貪圖享樂。
比喻暗中玩弄手法,改變事物的性質和內容,以假代真趁老人病危,他買通律師,偷梁換柱,把遺囑改了。
1.方言。指夜雨。
1.偷稅漏稅。
1.謂任官不盡職,徒受俸祿。
1.以不正當手段索取。
1.巧黠諂媚以取悅于人。
1.靡衣偷食。亦指奢侈的生活。
1.茍免。
1.指鄙薄衰敗的風俗。
1.怯懦。
1.謂裝扮成年輕人。
1.逢迎諂媚。
1.見"偷儒"。
1.佛塔。梵語stupa的音譯。
1.猶偷情。
1.澆薄。
1.澆薄巧詐。
2.取巧。
1.盜竊。
2.猶茍得。
1.偷竊還沒有黃熟的谷麥之類莊稼。
暗中與人戀愛或搞男女關系。
1.唐元稹《連昌宮詞》"李謨攌笛傍宮墻,偷得新翻數般曲。"自注"又玄宗嘗于上陽宮夜后按新翻一曲,屬明夕正月十五日潛游燈下■聞酒樓上有笛奏前夕新曲,大駭之。明日密遣捕捉笛者,詰驗之,自云'某其夕竊于天津橋玩月,聞宮中度曲,遂于橋柱上插譜記之。臣即長安少年善笛者李謨也。'玄宗異而遣之。"后常以此事入詩詞戲曲。清洪升《長生殿》有《偷曲》一出,即言其事。
1.竊賊。
2.謂偷漢子。
1.猶盜竊。
1.竊取榮祿。
1.茍且容身于世。
1.亦作"偷懦"。
2.茍且懶惰。
茍且地生存著存者且偷生,死者長已矣!
1.唐宋詞曲術語。唐代絕句多配樂歌唱。歌唱常用和聲﹑散聲﹑偷聲等方法以調節曲調的抑揚緩急。偷聲,即在一句中偷去一字。如唐張志和《漁歌子》詞第三句"青箬笠,綠蓑衣",劉禹錫《瀟湘神詞》第一句"斑竹枝,斑竹枝",都是把七字句省去一字,分為三字二句。因而偷聲﹑減字常連用。宋楊無咎《雨中花令》詞"換羽移宮﹐偷聲減字﹐不顧人腸斷。"清金農《五月二日吳孝廉瀚上舍濂招飲……醉成此詩》"君家兄弟工譜曲﹐減字偷聲皆樂録。"又古人依譜填詞,雖有一定格式,但在聲腔上仍可自由伸縮。如《木蘭花》上下闋原是各押三個仄韻,后來填詞者不但把上下闋的第三句各減去三字,并且將三﹑四兩句的仄韻改為平韻,就好象這個平韻是從別處偷取來的,所以叫偷聲。新調《木蘭花》因而另名《偷聲木蘭花》。
2.形容暗地小聲說話。
1.輕聲輕氣。
1.謂茍且度日。食,食祿。
2.偷吃東西。
1.用欺騙﹑隱瞞等方式,違反稅收法規,逃避納稅的違法行為。
1.茍且恣肆。
1.澆薄的人情風俗。
1.古神話,西王母種桃,三千年一結子,東方朔曾三次偷食,乃被謫降人間。事見《漢武故事》◇常以此入詩。
比喻暗中玩弄手法改變事物的真相不法小販經常用偷天換日的手法以次充好,以假冒真。
1.暗暗,形容行動避人,不欲使人覺察。
1.形容瞞著人做事,不敢讓人知道。
1.猶言推諉。
1.見"偷惰"。
1.猶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