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和解。
1.出自《戰國策·齊策二》秦攻趙,趙令樓緩以五城求講於秦,而與之伐齊。
2.出自《史記·蘇秦列傳》已得講於魏,至公子延,因犀首屬行而攻趙。
3.出自《資治通鑒·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已而知文侯以講於己也,皆朝于魏。
2.
講說;談論。
1.出自《莊子·德充符》孔子曰:“丘則陋矣,夫子胡不入乎?請講以所聞。”
2.出自《漢書·敘傳上》既通大義,又講異同於許商。
3.出自《世說新語·排調》桓南郡與道曜講《老子》,王侍中為主簿,在坐。
3.
商議;商量。參見“講盤子”。
1.出自《駱駝祥子》屋子糊好,她去講轎子:一乘滿天星的轎子,十六個響器,不要金燈,不要執事。
4.
演習;訓練。
1.出自《國語·魯語上》終則講於會,以正班爵之義。
2.出自《西都賦》因茲以威戎夸狄,耀威靈而講武事。
3.出自《新唐書·裴耀卿傳》若不素講,雖決在一時,恐非制勝萬全之義。
4.出自《原強》將不素講,士不素練,器不素儲。一旦有急,蟻附蜂屯,授以外洋之快槍機炮,則捍格而不操,窒塞而毀折。
5.
謀畫。
1.出自《揚州新園亭記》諸侯宮室臺榭,講軍實,容俎豆,各有制度。
6.
講求;注重。
1.出自《論語·述而》德之不修,學之不講,聞義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憂也。
2.出自《夢溪筆談·官政一》近年乃講月堤之利,濤害稍稀。
3.出自《儒林外史》講功名的,只講功名,不必問學問。若是兩樣都要講,弄得后來,一樣也做不成。
4.出自《澹定集·同口舊事》他那時好喝酒,講名士風流。
7.
明白;知曉。
1.出自《禮記·禮運》協於藝,講於仁,得之者強。
8.
考校;比較。
1.出自《國語·鄭語》擇臣取諫工而講以多物,務和同也。
2.出自《詩·魯頌·??宮》壽胥與試
9.
通“構”。交合;連結。
1.出自《國語·鄭語》聲一無聽,物一無文,味一無果,物一不講。
2.出自《大戴禮記·千乘》以中情出,小曰間,大曰講。
3.出自《黃書·離合》徠其覲請,講其婚姻。
4.出自《先妣王碩人行狀》然未講伉儷,安忍遂婦吾子!
10.
通“顜”。明確;始終一貫。
1.出自《漢書·曹參傳》參為相國三年,薨,賜曰懿侯。百姓歌之曰:“蕭何為法,講若畫一,曹參代之,守而勿失。載其清靖,民以寧壹。”
1.純白。
1.濃茶。
1.濃醋。
1.濃醋。
1.酷寒,嚴寒。
1.味醇的酒。
1.酷寒,嚴寒。
1.濃烈。
1.深厚的思念。
1.濃濃的酸味。
1.很濃。
2.程度深。
1.深紫色。
1.評議案件﹐審理定案。
1.謂審判定罪之后向上稟告。
1.判案文字。
1.罪案的判決詞。
1.判定罪名。
1.判案的案卷。
1.指刑法條例。
1.判決書的文稿。
1.見"讞鞫"。
1.亦作"讞鞠"。
2.審訊。
1.古代審理案件的機關。
1.判斷。
2.判決。
1.對案件加以評議和判決。
1.審議﹐平議刑獄。
1.放斷獄案卷的箱子。
1.審訊犯人。
1.審理案件。
1.判決書。
1.《史記.酷吏列傳》﹕"其(張湯)父為長安丞﹐出﹐湯為兒守舍。還而鼠盜肉﹐其父怒﹐笞湯。湯掘窟得盜鼠及余肉﹐劾鼠掠治﹐傳爰書﹐訊鞫論報﹐并取鼠與肉﹐具獄磔堂下。其父見之﹐視其文辭如老獄吏﹐大驚﹐遂使書獄。"后遂以"讞鼠"為精于治獄之典。
1.向上司申報的議刑之文。
1.判刑。
1.審訊。
1.清正貌。
1.議處疑難案件。語出《史記.酷吏列傳》﹕"奏讞疑事﹐必豫先為上分別其原。"
1.議處案件。
1.審斷案子的文辭。
1.審理訴訟﹔審問案情。
1.審理案件的官員。
1.審議并駁正。
1.審理案件。
1.將審理案件的情況向朝廷上報和請示。
1.吃飽。
1.謂使人充分信服。
1.飽見,多見。
1.謂享厚祿。
1.吃得過飽。
1.形容食品極豐盛。
2.盡量滿足口腹需要;感到飽足。
3.猶博覽。
1.吃飽,飽足。
2.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