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形容詞
大。
2.
名詞
大水;暴漲的水流。
3.
名詞
(Hóng)姓。
1.
“潂”的今字。
2.
大。與“小”相對。
1.出自《書·多方》洪舒于民。
2.出自《上牛表》臣聞物以洪珍,細亦或貴。
3.出自《祭鄭景元文》人之有材,豈不求通?曰天不顯,匪人能洪。
4.出自《她是一個弱女子》馮世芬的聲量雖則不洪,但清脆透徹的這短短的幾句發言,竟引起了全體同學的無限的同情。
3.
指河道陡窄流急之處。
1.出自《百步洪》詩定國既去逾月,復與參寥師放舟洪下,追懷曩游,已為陳跡,喟然而嘆。
2.出自《菽園雜記》徐州百步洪,呂梁上下二洪,皆石角嶄巖,水勢湍急,最為險惡。正統間,漕運參將湯節建議於洪旁造閘積水,以避其險。
3.出自《歷代詩話·宋詩·洪》吳旦生曰:“《漫叟詩話》:灘石湍激,其中深僅容舟,司舟者謂之洪……”余按:方言,石阻河流為洪。
4.
河流分道之處。
1.出自《東江》詩東江木落水分洪,伐盡黃蘆洲渚空。
2.出自《入蜀記》江湖間謂分流處為洪,王文公詩云:“東江木落水分洪”是也。
3.出自《東南七郡水利略敘》三江導尾水之去,江所不能遽泄者,則亞而為浦、為港、為渠、為瀆,為洪、涇、浜、溇,凡千有奇。
5.
量詞。
1.出自《齊民要術·種紫草》五十頭作一“洪”。洪,十字大頭向外,以葛纏絡。
6.
中醫名詞。謂脈象浮而有力。參見“洪脈”。
1.出自《輟耕錄·脈》浮而無力為芤,有力為洪。
2.出自《紅樓夢》關脈獨洪,肝邪偏旺。
7.
語首助詞。參見“洪惟”。一說為“皆”義。參閱吳國泰《〈經傳釋詞〉臆正》。
1.出自《鳩賦》伊嘉年之茂惠,洪肇恍惚以發蒙。
2.出自《經傳釋詞》洪,發聲也。
8.
象聲詞。
1.出自《泡沫·有志者》洪……洪……洪……他夢中笑醒來還聽得這莊嚴的鐘聲在耳邊響。
2.出自《泡沫·有志者》洪……洪……洪……鐘聲還是一句句響著。
9.
姓。
1.出自《通志?氏族略二》洪氏,本共氏,因避仇改為洪。豫章有弘氏,因避宋朝諱,亦改為洪。
10.
大水。參見“洪水”。
1.出自《難蜀父老》夏后氏戚之,乃堙洪塞源,決江疏河。
2.出自《七發》衍溢漂疾,波涌而濤起。其始起也,洪淋淋焉,若白鷺之下翔。
3.出自《題桃源圖》詩雪霜翻濺瀑,雷雨瀉崩洪。
1.官府的賦稅。
1.方言。應該。
①公事有何~?②辦理公事外出~ㄧ來京~。
①通告①以上通令,~全體公民周知。②政府或機關團體等向公眾發出的通告。
1.官府簿冊。
昆侖山脈主峰。在新疆西南部。拔7719米。山頂終年積雪,有巨大冰川。
①丈夫的父親。②〈方〉祖父。③〈方〉外祖父。④尊稱年老的男子劉~ㄧ老~。⑤對太監的稱呼(多見于早期白話)。
1.為國家建立的功勞。
1.君王的宮殿。
2.泛指官府。
屬于社會的;公有公用的~衛生ㄧ~汽車ㄧ~場所ㄧ愛護~財產。
也稱公有財產”。公有公用的財產。在中國,通常將國家財產和集體財產稱為公共財產。
亦稱公共財貨”、公共物品”。西方經濟學用語。指能為絕大多數人共同消費或享用的產品或服務。如國防、公安司法等方面所具有的財物和勞務,以及義務教育、公共福利事業等。特點是一些人對這一產品的消費不會影響另一些人對它的消費,具有非競爭性;某些人對這一產品的利用,不會排斥另一些人對它的利用,具有非排他性。一般由政府或社會團體提供。
指團體、企業或個人在社會活動中的相互關系。簡稱公關。
運用多學科的理論和方法研究公共關系活動及其規律的學科。形成于20世紀20年代。主要研究內容有公共關系的性質、構成要素和職能目標,公關活動的實施、策略和效應,公共關系的應用與務實技術等。
簡稱公關意識”。能自覺認識公共關系對組織的生存、發展具有相當作用的思想觀念。其內容主要包括意識到維護組織形象和信譽的重要性,重視信息的溝通、傳播,能主動、積極開展公關活動。
公積金。
1.進行社會活動的非生產性建筑物﹐如辦公樓﹑圖書館﹑學校﹑醫院﹑劇院、體育館﹑展覽館﹑車站等建筑物。
指任何專業的學生必須修習的課程。如中國高等院校規定的公共課有政治理論課、外語課、體育課、勞動課等。
供乘客乘坐的汽車。有固定的路線和停車站。
中央銀行通過公開買賣國庫券、公債等政府債券,以調節貨幣供應量的活動。例如,需要收縮銀根時,可以通過出售政府債券,增加銀行儲備;反之,通過購進政府債券,減少銀行儲備,以放松銀根。是中央銀行,尤其是西方發達國家的中央銀行控制貨幣供應量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
1.為滿足社會大多數人的需要所經營的各類事業。如郵電﹑交通﹑醫療等。
1.亦省稱"公休日"。
2.指星期日﹑節日﹑紀念日等公民共同的休假日。
也稱社會秩序”。為維護社會公共生活所必需的秩序。由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規章制度等所確定。主要包括社會管理秩序、生產秩序、工作秩序、交通秩序和公共場所秩序等。遵守公共秩序是中國公民的基本義務之一。
1.舊時幾個帝國主義國家在我國大城市以租借名義強迫劃定的共同管理的區域。
1.清中葉以后各地鑒定寶銀的機構。銀爐所制寶銀﹐須經公估局鑒定﹐于寶銀面加批重量成色﹐才能在當地流通。外地流入寶銀﹐仍須改鑄重估。北京設有官辦公估局﹐上海﹑漢口﹑天津等地的都是私人開設﹐收入全靠批費。1933年廢兩改元后停業。
1.丈夫的父母。亦稱公婆。
1.公﹐三公;孤﹐少師﹑少傅﹑少保。泛指重臣。
1.清代廓爾喀舞者所用的一種樂器名。以銅鈴五十枚為一串﹐每人兩串﹐各系于股﹐舞時騰踔出聲。乾隆時獲之于廓爾喀﹐列為燕樂之末﹐謂之廓爾喀樂舞。奏時﹐以二人司舞﹐五人司歌﹐歌舞并起。參閱《清會典.圖樂器.公古哩》﹑《清續文獻通考.樂八》。
1.《公羊傳》和《谷梁傳》的并稱。
公私合營的工商企業中,國家所有的股份。
公共關系的簡稱~部門ㄧ~小姐(從事公關工作的女職員)。
官員、富人的住宅。
1.謂多方勸諫。公﹐公開;密﹐私下。
1.上公之命服。袞﹐古代帝王﹑上公的禮服。
2.指三公一類的顯職。
歐洲封建時代的諸侯國家,以公爵為國家元首。
1.猶言政治罪犯。
各國都可使用的不受任何國家權力支配的海域。
由人類活動造成的環境污染所引起的地區性疾病。其診斷須經嚴格鑒定和得到國家的正式確認。有公害的地區不一定都會出現公害病。典型的公害病有四日市哮喘、水俁病、痛痛病、慢性砷中毒等。
平行及不相隸屬的部門間的來往公文(區別于‘便函’)。
1.復姓。春秋時魯國有公何藐。見《左傳.定公五年》。
1.公爵與侯爵。
2.泛指有爵位的貴族和官高位顯的人。
1.舊時感激他人恩德的祝頌之辭。言子孫萬代皆為公侯。
1.亦作"公扈"。
2.復姓『有公戶滿意。見《漢書.儒林傳.韓嬰》。
1.見"公戶"。
1.謂任朝廷官員。
1.共同的憂患﹐共同的禍患。
1.指無主的荒地。
同業公會。
1.公眾議事和集會的廳堂。
1.謂避君王之諱。與"私諱"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