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亦作“緍”。
2.
釣絲。
1.出自《詩·召南·何彼襛矣》其釣維何?維絲伊緡。
2.出自《吳都賦》結輕舟而競逐,迎潮水而振緡。
3.出自《獨釣》詩羽沈知食馳,緡細覺牽難。
4.出自《石磯賦》吾之釣異于先生之聞也。干之以義,不撓不攣,其直維堅,是為吾竿;懸之以知,維深汲玄,不紏不纏,是為吾緡。
3.
引申為繩子。
1.出自《柳南隨筆》最吝嗇則為諸生啟新,其書室與灶僅隔一垣,常以緡系脂,懸于當灶,而緡之操縱則于書室中。
4.
謂釣取魚類。
1.出自《河之水寄子侄老成》采蕨于山,緡魚于淵。
2.出自《寄題滄浪亭》詩竹樹種已合,魚蟹時可緡。
5.
謂安裝弦線。
1.出自《詩·大雅·抑》荏染柔木,言緡之絲。
6.
以衣物相覆。參見“緡緜”。
1.出自《方言》吳越之間,脫衣相被,謂之緡綿。
7.
穿錢的繩索。借指成串的銅錢,亦泛指錢。
1.出自《史記·酷吏列傳》於是丞上指,請造白金及五銖錢,籠天下鹽鐵,排富商大賈,出告緡令。
2.出自《錢重物輕狀》錢重物輕,為弊頗甚。詳求適變,可以便人,所貴緡貨通行,里閭寬息。
3.出自《蒼梧雜志·酒債》孫權叔濟嗜酒,不治生產,嘗欠人酒緡。
4.出自《西廂記諸宮調》法本曰:“空門何計此利!寮舍稍多,但隨堂一齋一粥。欲得三個月道話,何必留房緡,俗之甚也?!?/p>
8.
指用繩串錢。參見“緡錢”。
1.出自《宋艷·奇異》汴河岸有賣粥嫗,日以所得錢置缿筒中,暮則數而緡之。
9.
量詞。古代通常以一千文為一緡。
1.出自《拾遺記·晉時事》因墀國獻五足獸,狀如師子;玉錢千緡,其形如環。
2.出自《新唐書·張弘靖傳》詔以錢百萬緡賚將士。
3.出自《初刻拍案驚奇》原來唐時使用的是錢,千錢為“緡”。就是用銀子準時,也是以錢算賬。當時一緡錢,就是今日的一兩銀子,宋時卻叫做一貫了。
4.出自《十月廿夜大風不寐起而書懷》詩排關絕塞忽大至,一夕炭價高千緡。
10.
泯合,芒昧不分。
1.出自《莊子·則陽》雖使丘陵草木之緡,入之者十九,猶之暢然。
11.
昏昧。
1.出自《莊子·在宥》當我,緡乎!遠我,昏乎!
12.
古國名。夏時之緡國,春秋時屬宋,漢置東湣縣,故址在今山東省金鄉縣東北。
1.出自《左傳·昭公四年》夏桀為仍之會,有緡叛之。
13.
姓。見《史記·吳太伯世家》。
1.出自《史記?吳太伯世家》帝相之妃后緡方娠,逃於有仍,而生少康。
1.寫在名刺上的官職﹑姓名等字樣?!逗鬂h書.文苑傳下.禰衡》"建安初,來游許下。始達潁川,乃陰懷一刺,既而無所之適,至于刺字漫滅。"后遂用為典實。
2.指名刺。
3.古代的一種肉刑,亦稱墨刑,漢代稱黥刑。于罪人面上刺字,以墨涂之,故稱『文帝廢黥。魏﹑晉﹑南北朝雖有逃奴﹑劫盜刺字之制,亦旋行旋廢。隋唐皆無此法,《唐律》十二篇,不言刺字,五代后晉天福中始有刺配之法,宋元盛行,據罪狀之不同分別在犯者面部﹑額部﹑項部﹑臂部或身上刺字,用以標明犯罪事由及發遣地點。
4.宋代軍制,軍士常須刺字,以作標記。
5.有于背上刺字,以表示忠心報國者;直至明代,仍有人主張刺字。
1.古代市肆征收的房屋稅。
1.有毒毛蟲。俗稱楊瘌子。
1.鳥名。以食蛓毛蟲得名。
1.謂罷免其官職。
1.賞賜。
1.謂以白板書官爵賜人,無印綬,僅得虛銜而已。
1.漢應劭《漢官儀》卷上"尚書令仆丞郎,月給赤管大筆一雙。"后因以"賜筆"指受到君王寵愛恩賜。
1.謂盛暑時天子以冰賜臣。
1.賞給布帛。
2.謂皇帝敕令臣下自縊。
1.鳳凰的腳趾。
2.指形如鳳爪的利器。
3.對烹調過的雞腳爪的美稱。
1.形容姿態美妙,像鳳凰回旋起舞一樣。
2.形容書法筆勢流轉悅目。
1.鳳鳥鳴叫。比喻美妙的琴聲。
1.道家所用的文字。也稱云篆﹑鳳文。
2.引申為道家的經書。
3.對古文字的美稱。
1.即鹡鷟。鳳的別稱。
1.鳳凰的英姿。常用以稱美別人。
1.即鳳喙。
1.大蛺蝶。
2.繡著蝴蝶花的女轎。
3.燕卵。
4.傳說中的仙人名。
1.帝王或貴族的后代。
1.鳳凰和麒麟的肉。指珍貴的食品。
1."凡鳥"的隱語。語本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簡傲》"嵇康與呂安善,每一相思,千里命駕。安后來,值康不在。喜出戶延之﹐不入。題門上作'鳳'字而去。喜不覺,猶以為欣故作。'鳳'字,凡鳥也。"后即用"鳳字"表示對人的譏刺。
2.雌鳳凰。比喻皇后。
1.古代殯葬時的器仗。猶招魂牌。因牌上書有鳳文,故稱。
1.琴上攀弦之物的美稱。
1.形容書法氣勢雄壯。
1.舊稱安葬皇帝或父親。
2.安置神像﹑神位等亦稱奉安。
1.奉告。
1.敬辭。拜見。對對方而言。
2.信奉﹐崇拜。
1.報答。
2.猶奉告。
1.猶進貢。
1.戰國趙惠文王得楚和氏璧﹐秦昭王致書趙王﹐愿以十五城易璧。時秦強趙弱﹐惠文王恐趙予璧而秦不予城﹐藺相如愿奉璧前往﹐曰"城入趙而璧留秦;城不入﹐臣請完璧歸趙。"見《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即以"歸趙"﹑"奉璧"等比喻物歸原主。
1.上表。
1.敬詞。猶告別。
1.俸糧。奉﹐通"俸"。
1.奉命出差。
1.見"奉敕"。
1.猶祭祀。
1.秦九卿之一。
2.保持恒久。
1.古代諸侯春季朝見天子叫朝﹐秋季朝見為請。因稱定期參加朝會為奉朝請『代退職大臣﹑將軍和皇室﹑外戚多以奉朝請名義參加朝會。晉代以奉車﹑駙馬﹑騎三都尉為奉朝請﹐南北朝設以安置閑散官員﹐隋初罷之﹐另設朝請大夫﹑朝請郎﹐為文散官。
1.送著作給別人的謙辭。謂文筆淺陋﹐有污尊眼。塵﹐污染。
1.謂相助促成。
1.奉獻﹐獻上。
2.猶奉承。
1.園名。原為唐司徒馬燧舊宅﹐燧死﹐其子暢將園中大杏贈宦官竇文場﹐文場以進德宗。德宗以為未嘗見﹐頗怪暢﹐派宦官往封其樹。暢懼﹐因獻其宅﹐廢為奉誠園。見唐馮翊子《桂苑叢談.史遺》◇用為盛衰無常的典實。
1.保持﹐保住。
2.猶奉行。
3.猶主持﹐料理。
1.見"奉敕"。
1.亦作"奉勑"。亦作"奉勅"。
2.奉皇帝的命令。
3.指奉師長之命。
1.酬答。
1.祭祀。
2.宋代設宮觀使﹑判官﹑都監﹑提舉﹑提點﹑主管等職﹐以安置五品以上不能任事或年老退休的官員等。他們只領官俸而無職事。因宮觀使等職原主祭祀﹐故亦稱奉祠。見《宋史.職官志十》。
1.謂奉君主之正辭。
2.謂行告別之禮。
1.謂奉嚴正之辭而討有罪。
1.舊時公文用語。結束所引來文﹐繼以"奉此"引起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