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美麗的容色;華麗的色彩。
關于人民群眾與歷史發展關系的理論。社會發展的歷史首先是物質資料生產發展的歷史,亦即物質資料的生產者人民群眾的歷史。人民群眾是社會物質財富和社會精神財富的創造者,是社會變革的決定力量。他們創造歷史的活動受到經濟、政治、科學文化、思想道德等條件的限制。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機關報。原為中共中央華北局機關報,1948年6月創刊于河北省平山縣西柏坡,由前晉察冀解放區的《晉察冀日報》和前晉冀魯豫《人民日報》合并而成。1949年3月遷至北平(今北京),同年8月起改為中共中央機關報。1985年7月增出海外版,1995年1月增出華東版。
1.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即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
1.無產階級領導的以人民軍隊為骨干﹑有廣大人民群眾參加的革命戰爭。
2.比喻有較多人參加的行動或規模較大的群眾運動。
1.句中暗藏有古人姓名的詩。為雜體詩之一。
1.人的生命。
2.人的壽命。
3.指傷害他人性命的事件或案件。
1.指有關殺人或因故使人致死的事件的訴訟。
1.身分是人,舉止形容卻象狗。多用于嘲諷。
予我。毒損害。沒有人能傷害我。意謂誰能把我怎么樣。形容人狂妄自大,目空一切長此不悟,縱令勢力彌滿,人莫予毒,亦乃與滿洲親貴等夷。
1.人民的疾苦。
1.謂與眾人商議謀劃。
2.眾議;人的謀劃。
3.指人為的努力。
1.傳說中的樹木名。
1.即人君。古代指統治人民的人。
1.家奴;奴仆。
1.謂相敬﹑相親。
1.謂人相敬﹑相親。
2.謂兩人相助并耕。
1.豬長肥了就要被宰,比喻人出名后就會招致麻煩。
1.古代冶煉時用人力帶動的鼓風機械。
1.猶言酒囊飯袋。用以譏諷只會吃喝﹑不會做事的人。
1.人的品格。
2.人的儀表。
1.按人平均。
1.人與神。
1.指人的意氣﹑氣質﹑感情等。
2.人體的氣味或人的氣息。
3.人的心氣﹑情緒。
1.形容軍隊戰斗力很強或軍容壯盛。
1.人的力量強盛,可以戰勝自然。
1.人之雙親。指父母。
1.見"人琴俱亡"。
1.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傷逝》"王子猷﹑子敬俱病篤,而子敬先亡……子敬素好琴,﹝子猷﹞便徑入坐靈床上,取子敬琴彈。弦既不調,擲地云'子敬子敬,人琴俱亡!'慟絶良久,月余亦卒。"后因以"人琴俱亡"為睹物思人,痛悼亡友之典。
1.指在別人失意時就對他冷淡,在別人得意時就對他親熱。
人際交往中流露出的友愛和感情的美。在社會生活尤其是日常生活中,人與人之間除了利害關系外,還有人情的關系,因此人情味和人情美在人們的生活中總是占據著一定的地位。
1.元朝官吏勒索百姓錢財巧立的名目之一。
1.為人處世的道理。
1.人世間的情態。多指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情分。
1.人通常具有的情感﹑意味等。
1.見"人情恟恟"。
1.形容人心動蕩不安。
1.通常情況下人們共有的情理或態度。
1.人的處境困厄,志向也就小了。
1.人居住的地域。指人間。
1.語本唐崔顥《黃鶴樓》詩"昔人已乘黃鶴去,此地空余黃鶴樓。"后即以"人去樓空"表達面對舊居懷念故人之意。
1.特指抗日戰爭時期,日本侵略者強迫淪陷區居民集中居住的地區。
全稱《人權與公民權宣言》。法國資產階級革命的政治綱領。1789年8月26日制憲會議通過。由序言和十七條組成。規定人生來平等,享有自由、財產、安全與反抗壓迫的權利;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無罪推定原則;分權原則等。這些規定在同封建專制的斗爭中起了積極作用。
1.眾人;成群的人。
1.每個人;所有的人。
2.用以稱親昵者。
意為在社會生活中,許多人都為我服務,因此我也應該盡力為他人服務。是社會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循的道德準則。
1.每個人都感到自己處境危險。指局勢緊張恐怖。
1.舊俗以農歷正月初七為人日。
2.即工日。一種表示工作時間的計算單位。指一個勞動者工作一日。參見"工日"。
1.鴿的別稱。
1.人事方面的吉祥征兆。亦指有德行的人或年壽特高者。
1.指人面部的血色。
2.人的等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