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用于占卜的龜甲。
1.出售茶水﹑酒﹑醋等飲料,舊為微賤的職業(yè)。
1.叛賣降敵。
1.出賣朋友。
1.方言。賣人情。
1.指表演馬技。亦泛指表演武藝﹑雜技,借以謀生。
1.出賣金銀。
2.出賣東西,換取金銀。
1.猶言破鏡重圓。南朝陳將亡,駙馬徐德言與妻樂昌公主離散前,破一銅鏡,各執(zhí)其半,約曰他日必以正月望日賣于都市,以期再見。德言如期至京,"有蒼頭賣半鏡者,大高其價",德言遂出半鏡相合,并題詩曰"鏡與人俱去,鏡歸人不歸;無復(fù)嫦娥影,空留明月輝。"此時,公主已為楊素所得,素悉此事,遂使他們夫妻團圓。事見唐孟棨《本事詩.情感》。
1.意謂暴露整個家底。
1.物主所有權(quán)已轉(zhuǎn)移買方,不得回贖。
2.賣完。
1.出售爵位『初,民得爵位后可以出賣◇則多為公家拍賣官爵以斂財。
1.同"賣官鬻爵"。
1.奉承,討好。
1.舊指妓女勾引客人。
1.踐跡。《詩·大雅·生民》"厥初生民,時維姜源。生民如何?克禋克祀,以弗無子。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載震載夙,載生載育,時維后稷。"毛傳"履,踐也。武,跡。"鄭玄箋"有大神之跡,姜源履之,足不能滿。履其拇指之處,心體歆歆然。然其左右所止住如有人道感己者也,于是遂有身。"后即以"履武"為圣人降生的典故。
1.鞋帶。
1.謂經(jīng)歷危險。
1.亦作"履險若夷"。
2.走險路如行平地。比喻不畏困難或本領(lǐng)高強。
1.見"履險如夷"。
1.見"履險"。
1.見"履潔"。
1.指鞋。
1.篤守信用,思念和順。
1.性行。
1.行于虛空之中。
1.經(jīng)歷和業(yè)績。
1.躬行正義。
1.謂榮顯至極。
1.躬行簡約。
2.猶踐約。
1.遭逢時運。
1.踐行率真之德。
1.躬行正道。
1.躬行中庸之道。
2.猶居中。謂踐祚。
1.躬行忠誠之道。
1.足與足,肩與肩相接近,形容極親近。
1.猶鞋帶。
1.處身尊貴。
1.指天子即位。
2.指大臣就高位。
1.鞋墊。
1.懈怠,不盡力。
1.律呂之本,指黃鐘。古以黃鐘為十二律之本,其余十一律皆據(jù)之以生。
1.官名。古代教授法律和保管法律典籍的官員。始置于三國魏明帝時,至元代廢除。魏晉律博士隸屬大理寺,唐宋改屬國子監(jiān)。參閱《通典.職官九》﹑《宋史.職官志五》。
1.佛教經(jīng)典中關(guān)于戒律的著作的總稱。
1.戒律的教義。
1.古代用以制定樂律的度尺。以黃鐘律的管長為準(zhǔn),以累黍為法。相傳黃帝命伶?zhèn)愒炻芍撸皇蛑v長,命為一分,九分為一寸,共計八十一分為一尺,是為律尺。以黍玲排,則百粒為一尺,相當(dāng)于縱黍八十一粒。
1.法典;律條。
1.有規(guī)律地行動;有節(jié)奏地跳動。
1.古代計度,皆出于黃鐘之律,故稱律度。度指長短,即分﹑寸﹑尺﹑丈﹑引。也包括計算容積﹑重量。《左傳.文公六年》"著之話言,為之律度。"杜預(yù)注"鐘律度量,所以治歷明時。"一說猶法度﹑法制。見楊伯峻《春秋左傳注》。
2.猶規(guī)矩,法度。
3.音律的法度標(biāo)準(zhǔn)。
1.法律。
2.律呂的法則。
3.指格律。
4.規(guī)律。
1.《漢書.律歷志上》"至治之世,天地之氣合以生風(fēng);天地之風(fēng)氣正,十二律正。"顏師古注引孟康曰"律得風(fēng)氣而成聲,風(fēng)和乃律調(diào)也。"后因以"律風(fēng)"指和風(fēng)。
1.指律詩中的諷喻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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