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缺少恩惠。
1.語出《論語.子罕》"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晝夜。'"后用以謂光陰如流水一去不返。
1.猶去留。
1.猶離去。
1.不齊貌。
1.見"守財虜"。
1.亦作"守財鹵"。
2.猶言守財奴。
1.指富而吝嗇的人。
1.貯藏保管。
1.保持節操。
1.古代軍中夜間警戒所擊之鼓。
1.承受和保持祖先的產業。
1.郡守縣令等地方長官的統稱。
1.固守常法;按照常規。
供貨物運轉車長乘坐和辦公用的鐵路車輛。車內設有桌椅、火爐、緊急制動閥等,兩端有fe72M臺,兩側設有凸出的fe72M窗。一般聯掛于列車尾部。
1.諸侯對天子或大夫對諸侯的自稱。
2.鎮守一方的地方長官。
1.輔助郡守縣令的主要官吏?!妒酚洠惿媸兰摇?攻陳,陳守令皆不在,獨守丞與戰譙門中。"《漢書.陳勝傳》引此文,顏師古注"守丞,謂郡丞之居守者。一曰郡守之丞,故曰守丞。"漢《倉頡廟碑側》"衙守丞臨晉張疇字元德,五百。"衙,左馮翊的屬縣。一說為郡守丞,或守獄官之丞?;蚩ほ∈刿≈㈤啞稘h書.丙吉傳》顏師古注﹑王先謙補注。
1.猶定見。
2.堅守。
3.堅持實行。
1.以柔弱的態度處世。
1.太守與刺史。泛指地方長官。
1.郡守及其副職。
2.泛指州郡的長官。
3.擔任州郡官。
1.道教謂兩眉之間的部位為守寸。
1.等待。
1.保持淡泊的情操。
1.堅守某種道德規范。
2.防守之道。
1.遵循一定的道德規范。
1.守衛官邸的人。
1.等待;牢牢守住。
1.把守;堵住。
1.遵守一定的法度。
1.堅持邪惡。
1.指知州﹑通判等官。
1.掌守法令;遵循法規。
2.服刑,坐牢房。
1.指王侯駐守其封地。亦指受封為王侯。
1.同"守藩"。
1.堅持正道。
1.信守本分,安于故常。
1.等候適合行船的風勢。
1.猶守孝。
1.居官任職,獨掌一地之政。
1.保守先王的府藏。引申為保持前代的成法。
1.道教語。存思心神。亦謂保持先天的精氣。
1.信奉道教者每于庚申日通宵靜坐不眠,謂之守庚申。據南朝梁陶弘景《真誥》卷十載,凡庚申之日,尸鬼競亂,精神躁穢,夫妻不可同席及言語面會,當清齋不寢,屏除欲念,故云。又見宋葉夢得《避暑錄話》卷下。
1.守城的堡壘。
2.即壁虎。又名蝎虎。因其常守伏于宮墻屋壁以捕食蟲蛾,故名守宮。
3.舊說將飼以朱砂的壁虎搗爛,點于女子肢體以防不貞,謂之"守宮"。
4.槐樹的一種。
1.槐樹的一種。其葉白日聚合,夜間舒展。
1.以朱砂飼壁虎搗爛而成者,舊謂涂于婦女臂上可驗持貞操。
1.看家狗。
1.遵守古訓。
1.謂信守不變。
2.引申為操守堅貞。
3.防守得牢固。
4.猶言保持緘默。
1.守舊;保持原狀。
2.守待故人。
1.謂寡婦不再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