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三千大千世界"的省稱。
2.泛指宇宙。
關于國民經濟管理以及社會經濟活動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包括計劃法、會計法、統計法、計量法、標準化法、經濟合同法、土地法、森林法、水法、礦產資源法、能源法、產品責任法、郵政法、電信法、商標法、專利法、基本建設法、商業法、海關法、保險法、海商法、銀行法、公司法、破產法、環境保護法等等。
即生產關系”(1058頁)。
勞動適齡人口中從事經濟活動的自立人口。由在業和失業(求職)的全體人員構成。不包括勞動適齡人口中的在校學生、家庭婦女及其他依靠別人接濟為生的人口。
一定經濟體制中能產生特定作用的內在力。主要取決于經濟利益的驅動。如中國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促進了農業生產的大幅度增長。起推動作用的稱為經濟動力機制,起調節作用的稱為經濟調節機制,起控制作用的稱為經濟控制機制等。
社會發展一定階段上的社會經濟制度,即社會生產關系的總和,它是上層建筑的基礎。簡稱基礎。參看〖上層建筑〗。
經濟基礎指同物質生產力一定發展階段相適應的生產關系的總和。上層建筑指由經濟基礎所產生和決定的社會意識形態以及與之相適應的社會制度的組織和設施的總和。經濟基礎主要包括生產資料所有制、生產中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和分配關系三個方面。上層建筑包括思想上層建筑(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文學藝術、哲學等意識形態)和政治上層建筑(軍隊、警察、法庭、監獄、政府機構和政黨、社會集團等)兩大方面。一定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有機統一,構成特定的社會形態。經濟基礎派生和決定上層建筑,上層建筑又反作用于經濟基礎。兩者互相聯系、相互作用的關系表現為上層建筑適合經濟基礎發展狀況的規律。
簡稱經濟開發區”。中國為吸收外資、引進技術而在城市的一定地區設置的開發區。主要分布在沿海開放港口城市。在稅收、稅率、外匯往來等方面,國家給予特殊優惠。
政府經濟管理部門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的檢查和督促。旨在維護國家經濟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的實施,保證國民經濟正常有序的運轉。主要有財政預算監督,稅收監督,銀行信貸、結算和現金管理監督,財務會計監督,審計監督,物價和計量、質量監督等。
生產木材、油料、干果或其他林產品的樹林。狹義的經濟林不包括生產木材的樹林。
根據社會生產地域分工的特點對全國領土進行戰略性劃分,指明各地區在全國勞動地域分工中的地位,揭示各地區專業化發展方向和經濟結構特征,以及彼此分工協作的關系。中國經濟區劃的主要原則是(1)充分發揮地區優勢與國民經濟全面發展相結合;(2)地區經濟現狀與遠景發展相結合;(3)地區經濟中心與其經濟吸引范圍相結合;(4)經濟區劃與國民經濟體制相適應;(5)利用國際市場促進經濟發展。
1.清末戊戌變法失敗后特設的一種科舉考試科目。由內外大臣薦舉通曉時務者,以策論試時事。
整個國民經濟的管理制度、管理形式、管理方法的總稱。
經濟體制的調整和改造。在中國,大規模的經濟體制改革起于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其基本目標是把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改革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所有制方面,實行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經濟制度,調整和完善所有制結構,推行公有制實現形式的多樣化;在分配方面,實行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形式并存的制度。在農村,進一步完善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基礎的雙層經營體制;在城市,以增強企業活力為中心環節,國有企業改革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方向。在宏觀調控方面,對計劃、財政、稅收、金融、物價、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體制進行系列配套改革。同時實行對外開放等等。加快經濟體制改革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必由之路。
經濟活動中勞動耗費同勞動成果之間的對比,反映社會再生產各個環節對人力、物力、財力的利用效果。也叫經濟效果。
經濟運行中有關現象、活動、關系的數據、資料和情報。有市場信息(如行情),生產信息(如生產指標),經濟法規、政策信息,技術信息等。對經濟決策有重大作用。
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品種的家畜(或家禽)進行雜交,所得的第一代雜種生長快,容易飼養和育肥。這種雜交只進行一代,不繼續繁殖。
經濟發展的途徑和方法。有粗放型和集約型兩種。前者主要依靠增加投入、鋪設新攤子以達到經濟增長的目的;表現為重數量、輕質量,重外延、輕內涵,重產值、輕效益◇者主要依靠科學進步,重視科技教育,改善企業技術和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以追求眼前經濟利益為特征的機會主義思潮。產生于19世紀末。認為無產階級的主要任務是進行經濟斗爭,反對進行推翻資產階級制度的斗爭,否認建立統一的馬克思主義政黨的必要性。
指人類長期經濟活動中創造積累的具有特定經濟意義的資源。包括各種建筑物、廠礦企業的機器設備、交通線路和設施、郵電線路和設施、水電工程、農業設施等。
供給工業原料的農作物,如棉花、煙草、甘蔗等。也叫技術作物。
1.古代織機的主要部件。
1.從經典中見到。
2.謂常見。
3.經歷和見識。
1.解釋儒家經書的著作。如《通志堂經解》﹑《清經解》等,均為編集訓解諸經之作的叢書。
1.土地﹑疆域的分界。
2.界限。
1.載于經典的依據。
1.明清科舉考試分五經取士,每科鄉試及會試的前五名即分別于五經中各取其第一名,稱為經魁。
①經營管理這家商店委托你~。②某些企業的負責人。
1.猶經歷。
1.經營治理。
2.籌劃;謀劃。
3.官名。南北朝時曾設經略之職,唐初邊州置經略使,宋置經略安撫使,掌一路民兵之事,皆簡稱"經略"。明及清初有重要軍事任務時特設經略,職位在總督之上。民國初尚有沿置者。
〈書〉整理過的蠶絲。比喻規劃、管理政治的才能大展~ㄧ滿腹~。
1.治國的良才。
1.佛教指三藏中的經藏與論藏。
1.見"經絡"。
中醫指人體內氣血運行的通路。
1.經學博洽,德行美善。
2.古代鹽人才的科目之一。
1.過目。
2.經書的名稱。
經歷很多年月,形容時間很長他是個海員,~在海上。
1.指常規賦稅收入。
織布時同梭的運動方向垂直的紗。
1.經過;通過。
2.經歷;涉歷。
1.稱東漢鄭玄。晉王嘉《拾遺記.前漢下》載鄭玄為當時經學大師,求學者不遠千里而來,"京師謂康成為'經神'。"
1.漢代稱博士。掌經學傳授。
2.泛指研治經學的書生。
3.刻板印書盛行以前,書籍多賴抄繕流傳,以抄繕經書為業的人稱"經生"。
1.漢代講授經書的學官。
2.泛指傳授經書的大師或師長。
3.佛教稱善于讀誦經文之法師。
4.指精通佛教經藏的僧人。為梵語sūtrac?rya的音譯。
5.明清時我國伊斯蘭教稱講授《古蘭經》及其他伊期蘭教經典的師長。
1.指通經學而立身可為人師法的人。
1.歷久。
1.經世實用。
1.裝經籍﹑史書的箱子。比喻博通經史的人。
我國傳統的圖書分類法,把所有圖書劃分為經、史、子、集四大類,稱為四部。經部包括儒家經傳和小學方面的書。史部包括各種歷史書,也包括地理書。子部包括諸子百家的著作。集部包括詩、文、詞、賦等。
1.開始營建;開始經營。
1.治理國事。
2.閱歷世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