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事先請示。
1.謂理屈詞窮。詘﹐通"屈"。
1.商議迎娶之事。
1.指對國政的發言權。
1.審議。
1.非議之聲。
1.議論商討公事。
2.度事﹐衡量事情的輕重。議﹐通"儀"。
1.會議期間各項議事和活動的程序。
2.指計劃中要辦之事的先后順序。
1.古代商議軍國大事的殿堂。
1.議事之室。
1.見"議謚"。
1.猶義疏。疏解經籍的著作。議﹐通"義"。
1.論議辯說。
1.議論政事之堂。
1.商討。
1.議定題目。
2.會議討論的題目。
1.指奏議文章的體裁。
1.擬議將親盡之祖的神主遷出宗廟藏于祧﹐謂之"議祧"。祀遠祖﹑始祖之廟為祧。古代帝王宗廟﹐除百世之祖不遷外﹐其馀五世親盡則遷去神主藏于祧。
1.商量妥當。
1.議會中議員的席位。參見"議會"。
1.古刑法八議之一。謂對于有德行的人進行特別審議﹐以減免刑罰。
1.謂提出意見上報。
1.謂考慮注銷。
2.買賣雙方或同業共同議定貨品銷售數量或價格。
1.協商。
1.謂議罪以定刑。
1.謂評議其生平行事。
2.擬議施行。
1.清制對考績優異的官員﹐交部核議﹐奏請給予加級﹑記錄等獎勵﹐謂之"議敘"。
2.指掌議敘之官。
1.亦作"議恤"。
2.對立功殉難人員﹐評議其功績﹐給予褒贈撫恤。
1.謂謀議興學化民之事。
2.指研究議會制度的理論和實踐的學說。
1.謂評議其輔成王業的功勛。
1.論議建言。
1.議官的席位。
1.謂議罪量刑。
2.指判案文書。
1.商議的意見。
1.猶議婚。
1.談論。
1.猶斷獄﹐審議獄案。
1.在議會中有正式代表資格﹑享有表決權的成員。
1.議會。
1.協議締結條約。
1.議事規則。
1.指原情議罪的法規。
2.評議詞章。
1.擬議決定。
1.議論政事。
1.謂衡量事之輕重而據以斷罪。語本《左傳.昭公六年》﹕"昔先王議事以制。"
2.禮儀制度。議﹐通"儀"。
3.討論制憲。
1.立說倡議的人。
1.論罪定刑的文書。
2.向上呈送的發表己見的文書。
1.審議核準。
1.謂討論后將處理意見向皇帝奏聞。
1.論議定罪。
1.突厥語音譯。我國古代高昌回鶻等突厥語諸部首領的稱號,意為"幸福之主"或"神圣陛下"。一說,借用漢語官名"都護"加詞首元音"亦"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