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猶接壤。
2.地方連片。
3.遍地。
1.古代帝王與公﹑侯﹑伯﹑子﹑男五等諸侯于朝聘時各執玉圭以為信符,圭有六種,表不同的爵秩等級,"桓圭"為公爵所執。
1.《晉書.桓伊傳》載,桓伊為江州刺史,善吹笛,獨擅江左。謝安位顯功盛,為人所讒,孝武帝疑之。會帝召伊飲宴,安侍坐。帝命伊吹笛,吹一弄后,伊請彈箏,而歌《怨詩》曰"為君既不易,為臣良獨難,忠信事不顯,乃有見疑患。"聲節慷慨。安泣下沾衿,乃越席捋其須曰"使君于此不凡!"帝甚有愧色◇因以"桓郎笛"為巧用樂曲傳達心曲的典故。
1.東漢末世桓帝與靈帝的并稱。
1.漢鮑宣妻桓少君和梁鴻妻孟光的并稱。舊時并視為賢妻的典范。
1.祭祀用的大蒲席。
1.見"桓山之泣"。
1.謂家人離散的悲痛。
1.《晉書·桓石虔傳》"石虔小字鎮惡。有才干,趫捷絶倫……三軍嘆息,威震敵人。時有患瘧疾者,謂曰'桓石虔來'以怖之,病者多愈,其見畏如此。"后遂以"桓石虔來"謂鎮惡去疾的典故。
1.春秋五霸中齊桓公與晉文公的并稱。
東晉譙郡fc58(今安徽宿縣境內)人。字叔夏,小字野王。善吹笛。淝水之戰立有大功。曾撫箏而歌,諷諫孝武帝應和宰相謝安合作。又曾在青溪河邊應王徽之要求,奏笛曲《三調》,奏畢即離去。明代《神奇秘譜》所載琴曲《梅花三弄》,據說即根據此笛曲改編而成。
1.見"桓郎笛"。
1.《晉書.桓伊傳》"﹝伊﹞善音樂,盡一時之妙……徽之(王徽之)便令人謂伊曰'聞君善吹笛,試為我一奏。'伊是時已貴顯,素聞徽之名,便下車,踞胡床,為作三調,弄畢,便上車去。"據《神奇秘譜》載,琴曲《梅花三弄》即據此改編而成◇因以"桓伊三弄"指《梅花三弄》曲。宋蘇軾《昭君怨.送別》詞"誰作《桓伊三弄》,驚破緑窗幽夢。"亦借為梅花之典。
1.見"桓郎笛"。
1.古代天子﹑諸侯葬時下棺所植的大柱子。柱上有孔,穿索懸棺以入墓穴。
2.華表。
1.指春秋鄭桓公。因其名友,故稱。
1.澤名。《左傳.昭公二十年》"鄭國多盜,取人于萑苻之澤。"杜預注"萑苻,澤名。于澤中劫人。"一說,凡叢生蘆葦之水澤皆可謂之萑苻之澤,見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以稱盜賊出沒之處。
2.指盜賊;草寇。
3.水楊的別名。
1.流淚貌。
1.兩種蘆類植物。
2.因盜賊常聚集于萑蒲所生之地,故亦用以指盜賊出沒之處。
3.指盜賊;草寇。
1.兩種蘆類植物蒹長成后為萑,葭長成后為葦。
2.竹的一種。
1.蘆灘。謂盜賊出沒處。
1.亦作"絚級"。
2.繩梯。
1.亦作"絚橋"。
2.繩索橋。
1.古代神話傳說中謂窮苦平民。
1.豪豬的別名,俗稱箭豬。
1.街市;街道。
2.借指店鋪;商業。
3.借指民間。
1.見"鮒隅"。
1.《易.井》"井谷射鮒。"孔穎達疏"子夏傳曰井下蝦?呼為鮒魚也。"井底為井蛙蟄伏的窟穴,故用以代稱井。
1.即妾魚。
1.贈送喪家財物以助其不足。
1.贈給喪家的錢財。
1.謂賞賜財物助辦喪事。亦指助辦喪事而贈予的財物。
1.泛指送給死者的布帛﹑車馬等財物。
1.猶賻錢。
1.撫恤賞賜喪家的財物。
1.賻贈和誄文。
1.送給喪家的禮物。亦指贈送禮物以助人治喪。
1.贈與喪家治辦喪事的馬。
1.為助辦喪事而贈送給喪主的錢財。
1.為助人治喪而施與財物。
1.贈物助喪。亦指贈送治喪的財物。
1.送給喪家錢財衣物。
1.見"賻恤"。
〈書〉向辦喪事的人家送的禮。
1.贈送財物助人治喪。亦指助人治喪而贈予的財物。
〈書〉贈送財物給辦喪事的人家。
1.贈助喪家財物。亦指贈助喪家的財物。
1.小蟲名。
1.蝮蛇和蝎子。
1.傳說中的毒蛇名。蟲﹐虺的本字。
1.見"蝮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