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相傳仙人以云霞為旗幟。
2.綴有五色羽毛的旗幟﹐為古代帝王儀仗之一。亦借指帝王。
1.交易;貿易。
2.指購買。
3.即市易法。宋王安石推行的新法之一。
1.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宋神宗熙寧五年(公元1072年)頒布實施,于汴京設都市易司,邊境和重要城市設市易司或市易務,平價收購市上滯銷的貨物,并允許商賈貸款或賒貨,按規(guī)定收取息金。由于守舊派的反對,市易法于元豐八年(1085年)后陸續(xù)廢除。
1.官署名。宋王安石推行市易法時所置。參見"市易法"。
1.官署名。宋王安石推行市易法時所置。參見"市易法"。
1.市場的門。
1.市制長度單位。一市引等于十市丈,通稱引。
①隱居于城市,不出來做官市隱靜于野。②城市中的隱士廟中逢市隱。
也稱本益比”。股票市價(收盤價)與每股稅后利潤的比率。以倍數表示。是衡量股票市價水平及風險程度的指標之一。一般說,市盈率越高,風險越大。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布的市盈率ⅰ為股票市價與上年度每股稅后利潤之比,市盈率ⅱ為股票市價與本年度預計每股稅后利潤之比。
1.亦作"市庸"。
2.市肆中受雇而從事勞役的人。
1.見"市傭"。
1.即市制。詳"市制"。
1.指行話。
2.市井俗語。
1.商市和監(jiān)獄。舊時均為奸人牟利的場所,故并稱。
2.指司法的官吏。
1.求取名譽。
1.在市上出售。
1.環(huán)繞市場的垣墻。
2.星區(qū)名。即天市垣。
1.取怨,招怨。
1.管理市場的官員。
1.在市曹斬決。
1.市制長度單位。一市丈等于十市尺。通稱丈。
1.招貼。
2.指商店招牌和招徠顧客的幌子等物。
1.較大的集鎮(zhèn)。
1.市場稅收。
1.古代掌管市場的官員。
1.市場貿易事務。
2.城市管理工作。包括工商業(yè)﹑交通﹑公安﹑文教﹑環(huán)境﹑衛(wèi)生﹑基本建設等。
1.博取正直的名聲。
2.市價。
1.我國人民習用的計量制度。亦稱"市用制"。市制的主要單位及其與法定計量單位等的關系如下長度單位,一市尺等于一米的三分之一。重量﹑質量單位,一市斤等于五百克。容量單位,一市升等于一升。按,國務院于1984年規(guī)定,我國的計量單位一律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目前采用的市制計量單位,可以延續(xù)使用到1990年。
1.城市政治﹑經濟和文化生活的中心地區(qū)。
1.謂以某種手法炫耀自己,博取重視。
1.市鎮(zhèn)岸邊;埠頭。
1.謂官方確定的市價。
1.痢疾的別稱。
1.指商業(yè)稅。
1.看守市門的小吏。
1.謂變賣移為他用。
1.猶言寓批評于表揚。
顯示隨時間變化的電量波形的儀器。由寬帶放大器和掃描系統(tǒng)等組成。同時顯示兩個波形用雙線示波器;脈沖示波器可顯示前沿很陡的波形;為顯示頻率低于1赫的波形可采用慢掃描示波器,有時還需用長余輝示波管。
1.表示懲戒。
1.啟示開導。
1.顯現(xiàn)缺點。
詩篇名。南宋陸游作。是作者的臨終絕筆,全文為死去元知萬事空,但悲不見九州同。王師北定中原日,家祭無忘告乃翁。”表達了作者至死不渝的收復失土、統(tǒng)一祖國的堅定信念,感人至深。
1.書牘中請對方作答之用語。
1.啟示化導。
1.表示恩德。
1.開導教誨。
1.猶言見示﹑談到。常用作書札中的敬語。
1.佛教語。謂佛菩薩及高僧得病。
1.佛教語。稱佛菩薩及高僧身死。寂即梵語"涅盤"的意譯。言其寂滅乃是一種示現(xiàn),并非真滅。
1.表現(xiàn)節(jié)儉。
1.顯示出來,使人們有所領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