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失魂落魄。形容驚恐之極或心神不定的樣子。
1.開采;采掘。
1.見"硩蔟氏"。
1.謂摘采而墜落。
1.撤去餐具。謂用完餐。
1.撤除漁。
1.保證人辭卻擔保責任。
1.撤去守備的軍隊。
1.除去遮蔽光明之物。喻恍然而悟。蔀﹐蔀席。
1.拆除建筑物。
1.逐客的表示。舊時官場﹐客來備茶。主人端茶請飲﹐表示送客﹐客當會意而辭去。"撤茶"則表示逐客。
2.討茶。
1.撤職。
1.除去;取消。
1.撤消手工業或商業網點。
1.封建地主廢除租田契約﹐強行收回農民租種的土地。也稱抽佃﹑退佃。
1.撤職調離。
1.撤除防備的軍隊和工事。
1.廢除。
1.挖根揭底。
1.拆毀。
1.撤除原來的﹐換上另外的。
1.撤退回來;撤退回到。
2.謂召回駐在外面的機構或人員。
3.謂收回文件﹑命令等。
1.拆毀。
1.撤去爐火。
2.方言。畏懼﹐怯懦。
1.科舉時代稱考試工作結束。因放榜日關閉貢院﹐并于門口設置荊棘﹐以防落第者闖入喧鬧﹐放榜后始撤去﹐故稱。
1.撤去警備的軍隊。
1.撤去酒席。
1.撤回軍隊。
1.猶言不料。
1.不道。
2.不遵循。
1.方言。不管用,沒有用。
1.不著實。
1.謂不為天所哀憫庇佑。
2.不吊喪。
1.不協調。
2.特指音調不和諧。
3.與人合不來。
1.作梗,使事情不能順利進行。
2.不馴順。
1.不振。
①不及;來不及忙回禮不迭。②不停稱頌不迭。
1.同"不殰"。
1.方言。形容極小。
1.不抵事。
1.不安定;不穩定。
2.沒有一定。
3.不住;不止。
4.副詞,表示數量大,說不清。
指未知數的個數多于方程的個數的方程或方程組。一般有無限多組解,而研究時往往對其加以某種限制,如要求方程的解必須是整數或有理數等。對于整系數的不定方程,如要求其解是整數時,稱這類方程為刁番都方程”。不定方程是數論中最早研究的課題之一。
微積分的重要概念。如果在區間i內,f′(x)=f(x),那么函數f(x)就稱為f(x)在區間i內的原函數。原函數的一般表達式ゝ(x)+c(c是任一常數)稱為f(x)的不定積分,記作ИА襢(x)dx=f(x)+c,ИР⒊苀(x)為被積函數,c為積分常數。
1.方言。不在行,沒有眼力。
動產”的對稱。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引起性質、形狀的變化或損失經濟價值的財產。如土地、房屋等。
1.梵名摩訶毗盧遮那(mah?vairocana)。佛教密宗菩薩名。佛經中說他奉大日如來教令,作忿怒狀,能夠降伏一切邪魔。
1.不說話,不流露感情。形容神態鎮靜。
2.形容輕易,不費氣力。
1.謂不受凌辱就不能發憤圖強而有所成就。
1.不傲慢。
1.同"不觛事"。
1.昧心負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