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名詞
一種蛇,又叫蚺蛇,無毒,身體大,背有黃褐色斑紋,腹白色,常生活在近水的森林里。
2.
名詞
蟒袍的簡稱。
1.
亦作“蠎”。
2.
巨蛇。參見“蟒蛇”。
1.出自《爾雅·釋魚》蟒,王蛇。
2.出自《博物志》蟒開口廣丈余,前后失人,皆此蟒氣所吸上。
3.出自《西游記》行者把棒丟起,叫一聲“變!”就以一變十,以十變百,以百變千,半天里,好似蛇游蟒攪,亂打妖邪。
4.出自《三寶太監西洋記通俗演義》小的自幼時有個戲法兒……怪則蛇蟒鵬鶚,順則鳳麟鴻雁,無所不能,無不精妙。
3.
蟒袍的簡稱。
1.出自《五雜組·物部四》內官衣蟒腰玉者,禁中殆萬人,而武臣萬戶以上即腰金,計亦不下萬人。
2.出自《北京晚報》七十二件戲裝中有眾所周知的《甘露寺》中喬玄穿的“蟒”,在《臨潼山》中使用的“靠”,《胭脂寶褶》中的箭蟒,以及扮演諸葛亮用的八卦衣、鶴氅等。
1.見"驚惶"。
1.同"驚惶失措"。
1.驚慌惶恐得失了常態。
1.同"驚惶失措"。
1.見"驚恍"。
1.灰從律管內迸出。古代用以候氣之法。
1.驚恐悔恨。
1.指民間未婚女子因害怕被搜選入宮而急急婚配。
驚慌失措的神態~稍定。
1.同"驚魂喪魄"。
1.形容使人感受很深,震動很大。
1.同"驚魂喪魄"。
1.形容十分恐懼。
1.見"驚魂奪魄"。
1.同"驚魂喪魄"。
1.廢除;消除。
1.對女人死去的婉辭。
1.漢西域國名。在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恰縣境。
1.棄逐;拋棄。
1.拋棄;廢棄。
1.捐銀恢復受處分降革的原官。清代的一種弊政。
1.納資求官。
1.見"捐館舍"。
1.拋棄館舍。死亡的婉辭。
1.舍棄國家。
1.猶捐軀。
1.清代因捐納得官者多,補缺不易,又定出捐花樣的辦法。捐花樣者得優先補缺,有遇缺先﹑前先﹑盡先等名目。并擴展到科舉出身及其他非捐納官員。
1.棄灰。商鞅立法,棄灰于道者受刑◇因以"捐灰"為典,指刑罰苛刻。
1.脫去鎧甲。
1.指明清兩代納粟報捐入國子監為監生。始于明景帝初。初限于生員,后擴大及平民,稱為例監。清代因之。
1.去掉薦席。表示謙遜。
1.除去階梯。
1.棄金。
2.捐助錢財。
1.謂不重財物。語本晉葛洪《抱樸子.安貧》"上智不貴難得之財,故唐虞捐金而抵璧。"
1.遺留小馬。謂為官廉潔,不謀私利。
1.清代專掌捐納事務的機關。其在中央者為京捐局,在地方者為外捐局。
1.捐棄玉玦。喻出會相愛者未遇因失望而捐棄信物。語本《楚辭.九歌.湘君》"捐余玦兮江中,遺余佩兮醴浦。"
捐助款項向災區~ㄧ~辦學。
1.清代朝廷納資捐官的規例。分暫行事例及現行常例兩種。
1.舊謂官吏捐獻除正俸之外的養廉銀。
1.開倉出谷救災。
1.遺棄。謂罷免。
1.捐棄衣袖。喻出會相愛者未遇,因失望而捐棄信物。語本《楚辭.九歌.湘夫人》"捐余袂兮江中,遺余褋兮醴浦。"
1.古代一種數字游戲的名稱。
1.謂棄食。猶犧牲。
1.清代進入仕途手續繁復,如愿捐銀,可以減免,謂之"捐免"。
1.失去生命。謂死。
2.放棄使命。
1.猶募集。
1.捐資納粟換取官職﹑官銜。此制起于秦漢,稱納粟。清中葉后大盛,稱為捐納。朝廷視為正項收入,明訂價格行之,加劇吏治腐敗,成為一大弊政。
1.亦作"捐佩"。
2.拋棄玉佩。語本《楚辭.九歌.湘君》"捐余玦兮江中,遺余佩兮醴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