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名詞
〈書〉香;香氣,香氣濃郁。
1.
香氣濃郁。
1.出自《隸釋·漢冀州從事張表碑》遂播芳譽,有馥其馨。
2.出自《滿江紅·李提刑塈生日》詞水拍池塘鴻雁聚,露濃庭畹芝蘭馥。
3.出自《紀夢》好月簾波夜,秋花馥一床。
2.
香氣。
1.出自《后漢紀·明帝紀》若此已往,則萬國同風(fēng),芳榮齊茂,馥始秋蘭,不期而信。
2.出自《洛陽伽藍記·景明寺》竹松蘭芷,垂列階墀,含風(fēng)團露,流香吐馥。
3.出自《千秋歲·湖州暫來徐州重陽作》詞秋露重,真珠落袖沾余馥。
3.
香氣散發(fā)。
1.出自《入彭蠡湖口》詩乘月聽哀狖,浥露馥芳蓀。
2.出自《兜玄國懷歸》詩風(fēng)軟景和煦,異香馥林塘。
3.出自《鷓鴣天·壽熊左史》詞雍容草罷明堂詔,留取天香馥壽筵。
1.謂用刑具械系。
1.太白星。
1.刑部的下屬小吏。
1.用刑罰審訊。
1.宮刑。
2.指閹人。
1.議罪定案。
1.亦作"刑于"。
2.謂以禮法對待。
3.指夫婦和睦。
1.見"刑于"。
1.受過肉刑;判過刑。
2.指受過肉刑的人。
3.指閹人。即受過宮刑的人。
4.南朝宋顏延之罵和尚慧琳為刑馀。古代有髡刑,而和尚必須剃光頭,故稱為"刑余"。
1.猶刑罰。
1.猶刑罰。
1.猶刑法。
1.刑具,行刑用的棍棒。
1.亦作"刑謫"。
2.刑罰。
1.受刑的人。
2.特指受宮刑的人。
1.刑事偵緝。
1.負責(zé)刑事偵緝的專門隊伍。
1.刑法政令。
1.掌管刑罰的職務(wù)。
1.懲罰罪犯的法規(guī)。
1.刑罰的種類。一般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1.按律誅殺;刑殺。
1.訴訟狀。
1.泛指刑罰。
1.觸犯刑法之罪。
1.猶連坐。謂舊時犯法者的家屬﹑親族和鄰居等連帶受刑罰。
1.行動安詳。
1.指一種如轎而略大的乘具。宋黃庭堅有《王良翰行庵銘》,文中云"剪?作庵,駕以人肩,利用行遠,琴幾后前。"
1.謂陸行。
1.比喻事情越是接近成功,越是困難。
1.猶頒行。
1.出行的同伴。
同一行業(yè)的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而結(jié)成的小團體。
同一行業(yè)的人為維護自身利益結(jié)成的行會組織。
1.流觴,流杯。古代風(fēng)俗,每逢三月上旬巳日,于環(huán)曲的水渠邊高會,置酒杯于水的上流,杯流行停于誰前,誰便取飲。
2.指傳杯飲酒。
1.通行貝幣。
1.出行的準備。
輩分他~比我大。
輩分年齡相仿,行輩卻不同。
1.即公文。
1.中國書法的用筆方法,指筆鋒在紙上的運轉(zhuǎn)動作,也稱運筆。語本漢蔡邕《九勢》"令筆心常在點畫中行。"
2.指行文。
1.亦作"行蔽"。
2.謂貨物質(zhì)量差。
1.病名。中醫(yī)指酸痛游走而無定處為特點的痹證。
1.見"行僻"。
1.見"行敝"。
1.巡視邊疆。
1.謂方便行事。
1.行進的乘騎。鑣,馬銜。
1.猶行客。指旅人。
1.領(lǐng)兵;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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