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亦作“櫽”。
2.
見“檃括”。泛指矯正。
1.出自《抱樸子·酒誡》是以智者嚴??括於性理,不肆神以逐物。
3.
見“檃括”。就原有的文章、著作加以剪裁、改寫。
1.出自《文心雕龍·熔裁》蹊要所司,職在镕裁,??括情理,矯揉文采也。
2.出自《宋史·文苑傳五·賀鑄》尤長於度曲,掇拾人所棄遺,少加檃括,皆為新奇。
3.出自《詩多義舉例·古詩一首》《涉江采芙蓉》一首全用《楚辭》,也許有點逐臣的意思,但那是有意??括,又當別論。
4.出自《跋通鑒紀事本末摘要》建安袁樞又檃括貫穿,創為紀事本末,一事之首尾起訖,開卷了然,亦古今必不可無之書也。
4.
見“檃括”。矯正竹木邪曲的工具。揉曲叫檃,正方稱括。
1.出自《荀子·性惡》枸木必將待檃栝蒸矯然后直。
2.出自《淮南子·修務訓》木直中繩,揉以為輪,其曲中規,檃括之力。
1.歲星正月晨現于東方,謂之"監德"。
1.官府將放牧馬群的官地交給農民開墾﹑耕種,稱為監地。
1.監督主管。
1.國子監的文憑。
1.謂緊緊監視。
1.猶監督。
監獄中的犯人。
1.牢房,囚禁犯人的房間。
1.監察安撫。
2.指監國﹑撫軍,為太子的職責。
在廠礦或工地監督工作。
1.宮監;太監。
1.謂犯人在監獄中死亡。
1.監禁;禁錮。
1.觀察;觀覽。監,通"鑒"。
1.監察或管理地方事務的官吏。
監獄中要求犯人遵守的各項規定違反~。
1.監管國事。太子代君主管理國事稱"監國"。
2.君主因故不能親政,由權臣或近親攝政,亦稱"監國"。
1.見"監河"。
1.監禁候審。
2.明清兩代對判處死刑不立即執行者,暫行監禁,等候秋審﹑朝審復核的稱為"監候",有斬監候和絞監候二種。
1.指因犯罪沒入官中為奴的民戶。
法律上指負責監護的人。
1.監禁籍沒。
1.監察統理。
1.監,通"鑒"。明察。
2.監,通"鑒"。卓立不倚貌。
1.監督檢查。
1.辨別明白。監,通"鑒"。
1.鑒察往事,警戒將來。監,通"鑒"。
1.尷尬。
1.儆戒。監,通"鑒"。
1.監督造酒的官吏。
2.指酒宴上臨時監察禮儀的官員。
1.督促造就。
1.猶監斬。
1.監督軍隊。
2.監督軍隊的官員。
1.監察郡縣。亦指監察郡縣之官。
1.監視看守。
2.監督察看。
監視應考的人,使遵守考試紀律。
1.猶監本。
1.監督搜括。
1.負有監察管理責任的官員。
1.負有監督之責的官吏。
2.指驛吏。
地名,在湖北。
1.見"監蒞"。
1.見"監主自盜"。
1.監督掌管。
1.假寐。
2.猶寤寐。
1.監守門戶。
2.守門小吏。
3.禁衛宮門之官。
4.監獄的門。
5.指監獄。
1.監督盟誓。
1.猶監察。監,通"鑒"。
1.監督牧放。
2.負有督察之責的地方官。
1.監督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