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楠,字晉臣(《天臺續集別編》卷五)。孝宗淳熙九年(一一八二),知仙居縣(《嘉定赤城志》卷一一)。十六年,改太常寺主簿(《宋會要輯稿》禮五三之一○)。寧宗慶元元年(一一九五)由廣東運判任放罷(同上書職官七三之六四)。五年,又于知復州任放罷(同上書職官七四之七)。開禧元年(一二○五)除監察御史。二年,遷殿中侍御史兼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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