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旅小子
戊戌秋九月,余歸自塞上,宿石槽。逆旅小子形苦羸,敞布單衣,不襪不履,而主人撻擊之甚猛,泣甚悲。叩之東西家,曰“是其兄之孤也。有田一區(qū),畜產什器粗具,恐孺子長而與之分,故不恤其寒饑而苦役之;夜則閉之戶外,嚴風起,弗活矣。”余至京師,再書告京兆尹,宜檄縣捕詰,俾鄉(xiāng)鄰保任而后釋之。
逾歲四月,復過此里,人曰:“孺子果以是冬死,而某亦暴死,其妻子、田宅、畜物皆為他人有矣。”叩以“吏曾呵詰乎?”則未也。
昔先王以道明民,猶恐頑者不喻,故“以鄉(xiāng)八刑糾萬民”,其不孝、不弟、不睦、不姻、不任、不恤者,則刑隨之,而五家相保,有罪奇邪則相及,所以閉其涂,使民無由動于邪惡也。管子之法,則自鄉(xiāng)師以至什伍之長,轉相督察,而罪皆及于所司。蓋周公所慮者,民俗之偷而已,至管子而又患吏情之遁焉,此可以觀世變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