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文詞語意已盡處。
1.制茶。
1.助紂為虐,為壞人做事。
1.民間藝人在空地上表演獻藝。
1.演奏音樂或表演歌舞。
1.成全;照顧。
2.培育;造就。
3.裝作。
4.作為;當成。
1.作楷模﹑典范。
2.立法度,做準則。
1.漢揚雄《法言.孝至》"或曰'何以處偽?'曰'有人則作﹑無人則輟之謂偽。觀人者,審其作輟而已矣。'"后因稱時作時歇﹑不能持久為"作輟無常"。
1.謂稱美其言辭。
2.告辭,告別。
1.謂仿效放達行為。
2.指放達。
1.做出回答。
2.指復信。
1.擺架子。
1.做各種壞事。
1.工匠使用的刀具。
1.猶言主事者,當家人。纛旗,軍中主帥之旗。
1.猶言能做。
1.亦作"作抵"。
2.如何,怎樣。
3.為何,為什么。
1.見"作底"。
1.有意為難。
1.作東道主。語出《左傳.僖公三十年》"若舍鄭以為東道主,行李之往來,共其乏困,君亦無所害。"后泛稱請客。
1.舉止動作。
2.指孕婦產前發生的胎動。
1.結伴成列。
1.做配偶。
2.做對頭,為敵。
3.做對聯,對對子。
1.與人為敵﹑為難。
1.作難,作梗。多用以指天氣陰雨。
1.作噩。
1.謂以私意憎惡人﹑罰人。
1.謂做壞事極多。
1.作噩。
1.即作噩。
1.十二支中"酉"的別稱,用以紀年。
《詩·豳風·伐柯》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后因稱作伐”為作媒為人作伐,成其婚配。
1.做樣子。比喻找差錯予以懲治,以警其馀。
1.謂創制法律﹑典章等。
2.施展法術。
3.指弄手段。
4.做樣子。謂懲治以警其余。
5.作文或作畫的方法。 6.做法。 7.指行為表現的方式。
語出《史記·商君列傳》商鞅受誣逃亡,欲住客舍,店主說,商君之法,舍人無驗者坐之”,商君嘆道嗟乎!為法之敝,一至此哉!”后以作法自斃”稱自己出的主意反而使自己受害。
1.謂自己立法反而使自己受害。語出《史記.商君列傳》"﹝秦惠王﹞發吏捕商君。商君亡至關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無驗者坐之。'商君喟然嘆曰'嗟乎!為法之敝,一至此哉!'"
1.制造麻煩,添麻煩。
1.猶言造反。
1.樹立榜樣。
1.誦經。梵,指佛經。
1.從事手工制造加工的工場。也稱"作場"﹑"坊"﹑"房"﹑"作"等。古代有官府作坊及民間作坊之分。
從事手工業生產的場所。工具一般比較簡陋。個體手工業者作坊由作坊主(一般是有較高技藝的師傅)帶領幫工或學徒在生產中實行簡單協作。歷史上有奴隸主、封建主或官府辦的大作坊,生產中實行以分工為基礎的協作。
1.手工業工場,作坊。
1.因失效而廢棄;棄置不用。
人們在工作、學習和生活中表現出來的穩定的態度和行為。包括思想作風、工作作風、生活作風等。它的形成主要取決于個人的自覺培養和一定的組織紀律約束。良好的作風有認真仔細、嚴謹踏實、任勞任怨、一絲不茍等。
1.耕作之夫,農民。
1.信服﹑信從。
2.謂示以誠信。
1.謂作善事而獲福祉。
2.賜福。
1.答復。通常指給回信。
1.謂作救旱甘霖。《書.說命上》"若歲大旱﹐用汝作霖雨。"孔傳"霖﹐三日雨。霖以救旱。"后因以"作甘"為救旱之稱。
1.謂作歌詞而詠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