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泛指群臣百官。
1.下等的膳食。
1.住所;臨時歇息的地方。
2.指監獄。
1.配角。
1.謂向下垂掛。
1.具供詞。
1.見"下次小的"。
2.緊接著本次以后的一次。
1.猶言下次小的。指仆役。
1.指仆役。
1.元代對仆役的稱呼。
1.支取一部分之后還存若干數目。
1.追求財利。
2.古時婚禮,男家使媒人向女家求婚,叫下達。
3.以私事陳達于君。
4.向下發布或傳達。
1.古代的職官名。周王室及諸侯各國卿以下有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
1.人體部位名。在臍下的叫下丹田。
1.鳥類或爬行動物產卵。
2.比喻飛機投彈。
1.間道,小路。
2.猶下策。
3.下流,不正經。
1.亦作"下的"。
2.舍得;忍心。
1.猶言過得去。
1.亦作"下的手"。
2.謂忍心下毒手。
1.謂德之下者。
1.見"下得"。
1.見"下得手"。
1.據《周禮》,天子有事會諸侯,則在郊外筑壇以發布政事。壇之階有三層,分為上中下三等。由地而上,其第一層為下等,乃位次之低者。
2.等級低的;地位卑下的。
3.指低級庸俗,不高雅。
1.品性不好的人。
2.地位卑下的人。
1.猶下土,天下。
2.瘠地;下等的土地。
1.下等;劣等。
1.分店,支店。
1.謂人民有沉溺之患。語出《書.益稷》"洪水滔天,浩浩懷山襄陵,下民昏墊。"孔穎達疏引鄭玄注"昬,沒也;墊,陷也。禹言洪水之時,人有沒陷之害。"亦指人民陷于苦難之中。
2.被水淹沒。
1.喻設計謀。
1.低沉的樂調。
2.指流俗的樂調。
1.同"下碇"。
1.下聘。舊式婚姻定婚時男方給女方聘禮。
2.付出定金。
1.見"下碇"。
1.亦作"下椗"。
2.謂船只停泊或靠碼頭。
1.唐代對外洋商船靠岸停泊所征的稅。
1.即陪都。于京都之外,擇地別建的另一都城。列朝所指不一。(1)西周都鎬京,以雒邑(今河南洛陽故城)為下都。宋趙與時《賓退錄》卷五"《洛誥》序云'周公往營成周',則成周乃東都總名∮南,成周之王城也;洛陽,成周之下都也。王城非天子時會諸侯則虛之,下都則保厘大臣所居治事之地。"(2)西晉都洛陽,東晉稱建業(今江蘇南京市)為下都。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容止》"衛玠從豫章至下都。人久聞其名,觀者如堵墻。"(3)北齊都鄴,以晉陽(今山西太原市西南)為下都。見《太平御覽》卷一五五引《晉書》。(4)北宋都開封,以洛陽為下都。
2.神話傳說中稱天帝在地上所住的都邑。
1.謂世俗之垢濁。
2.謂垢濁之風浸染于下。
1.指東西的下面一頭。
1.判決。
1.作出判斷。
1.脊椎動物的下顎骨,又稱下頜。
2.多數節肢動物口器的第二對附肢,也稱"小顎"或"下腮"。生在口兩旁的下方,是攝取食物﹑幫助咀嚼的器官。形狀很小,長有很多短毛。
1.落發,剃發。
1.謂在酒樓中當值陪侍酒客的官妓。
2.指偏遠的少數民族。對上國而言。
1.亦作"下蕃"。
2.王公的封地。
3.指州郡。
1.神話中,神仙降至人間稱"下凡"。
1.見"下藩"。
1.佐餐。
2.指菜肴。
3.謂適宜用來佐餐。
1.下邊;下面。
2.猶下界,人間。
3.漢代五行家稱南方或西方為"下方"。
1.廂房,偏屋。與上房相對。
2.帝王對宮殿的謙稱。
1.謙詞。稱人來訪。
1.把干部調到下層機構去工作或送到農村﹑工廠﹑礦山去鍛煉。
2.把某些權力交給下層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