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宋朱熹《五朝名臣言行錄.丞相許國呂文穆公》"公夾袋中有冊子﹐每四方替罷謁見﹐必問其有何人才﹐客去隨即疏之﹐悉分門類。或有一人而數人稱之者﹐必賢也。朝廷求賢﹐取之囊中。故公為相﹐文武百官各稱職者﹐以此。"《宋史.施師點傳》"師點惓惓搜訪人才﹐手書置夾袋中﹐謂蜀去朝廷遠﹐人才難以自見﹐蜀士之賢者﹐使各疏其所知﹐差次其才行﹑文學﹐每有除授﹐必列陳之。"后成為收攬人才以備選用的典實。明張居正《答總憲張崌崍言用人》﹕"別楮所薦諸賢﹐皆一時之俊﹐處吾夾袋中寧止朝夕。"清龔自珍《己亥雜詩》之四二﹕"夾袋搜羅海內空﹐人才畢竟恃宗工。"程善之《革命后感事》詩﹕"人材夾袋搜奇詭﹐幕府權衡啟別科。"后稱當權者的親信或預備選用的人為"夾袋中人物"﹐本此。
1.奸邪。
1.姣美的少年。
2.《詩.鄭風》有《狡童》篇,譏刺公子忽◇以"狡童"借指壯狡昏亂的國君。亦作"狡僮"。
3.指霸占一方的割據者。
4.未成年的童仆。
1.指商代箕子作的《麥秀歌》。
1.比喻國君得了天下,就殺害謀士功臣。
1.見"狡兔得而獵犬烹"。
1.狡猾狂妄。
1.狡詐虛偽。
〈書〉狡詐。
1.狡詐陰險。
1.狡猾之心。
1.猶狡狠。
1.謂猜疑的心性。
1.謂狡猾多詐。
1.指狡兔之穴。
1.見"狡焉思啟"。
1.見"狡焉思啟"。
1.狡詐勇悍。
1.唐代所設接待賓客的官署。
1.禮不下達庶人。謂對庶人不必責求完禮。
1.官署名。本為西漢時尚書的客曹。三國魏時有祠部,北魏有儀曹,北周始稱禮部。隋唐以后為六部之一,包括客曹及祠部之職掌,管理國家的典章制度﹑祭祀﹑學校﹑科舉和接待四方賓客等事之政令,長官為禮部尚書。歷代相沿不改。清末廢部,改設典禮院。
1.唐宋時監察御史分察尚書省六部。其中對禮部的監察稱"禮察"。
1.佛教語。謂禮拜佛菩薩,誦念經文,以懺悔所造之罪惡。通稱拜懺。
1.謂以禮陳說。
儀式結束。
1.漢長安十二門之一。
1.猶尊榮。
1.指《禮記》。《后漢書.祭祀志下》"古者師行平有載社主,不載稷也"南朝梁劉昭注"《周禮》為禮之經,而《禮記》為禮之傳。"
2.指禮書。
1.以禮祭祀。
1.按照禮節辭謝;辭謝。
1.禮遇和賞賜。
1.以禮相待。
1.禮治之道。
1.禮法。
2.猶禮文。指《周禮》﹑《儀禮》﹑《禮記》一類禮書。
1.道教謂禮拜北斗星君。亦稱"拜斗"。
1.猶禮法。禮儀法度。
2.彬彬有禮的儀表風度。
1.即使禮節過分,也不會受人責怪。意謂禮節還是不可欠缺。
1.禮贈助喪之物。
社會上通行的法紀和禮儀。
1.謂禮節容儀足以示范于人。
1.指禮法。謂禮之禁亂,猶防之止水。語出《禮記.經解》"夫禮,禁亂之所由生,猶坊止水之所自來也。"陸德明釋文"坊,本又作防。"
1.明清時知縣衙門辦理祭祀考試等事務的下屬機關。
1.謂禮儀之分限。
1.猶禮敬。
在莊重的場合或舉行儀式時穿的服裝。
1.指尚書省。
1.掌禮儀教化之官。
舉行慶祝典禮時放的煙火。
1.謂禮儀教化。
1.指為維護君臣上下等級秩序而建立的一套典章制度﹑禮儀教化遭到極大的破壞。
1.記載名位尊卑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