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書〉來往;交往兩人~甚密。
1.在最前頭;最先進。
1.佛教謂最高明圓滿的教法。
2.借指文學藝術作品中的最上品。
1.幾個數所共有的倍數中最小的一個,即可以被這幾個數整除的最小的數,叫做這幾個數的最小公倍數。例如6,12,18都能做2和3的倍數,但其中以6為最小,6就是2和3的最小公倍數。
1.特異,突出。
1.最后。
中間產品”的對稱。不再加工而用于最終消費的產品。它是從國民經濟投入產出平衡的角度考察經濟工作成果的重要指標,也是計算國民生產總值的基礎。其內容包括一定時期(年)個人消費品、公共消費品、用作固定資產投資的產品、用于增加儲備的產品、用于國防的產品和凈出口的產品。
1.罪狀;罪名。
1.罪責毀謗。
1.罪惡的報應。
1.刑罪。
1.謂罪大惡極﹐處死猶不足抵償。
1.猶言罪不容誅。
1.因罪被黜。
1.罪惡大到極點。
1.見"罪該萬死"。
1.犯罪作惡的同伙。
1.猶誣賴。
1.佛教語。謂拔脫引渡于罪孽之中。
1.指犯罪的行為。
2.指壞事﹐錯事。
詩歌。臧克家作。1934年發表。通過建筑工人為帝國主義分子建造一座天主教堂這一題材,反映中國工人階級的苦難生活,揭露帝國主義的文化侵略,并寄希望于工人階級的覺醒。筆力雄健,音調鏗鏘,語言精練。
1.《周禮.春官.大司樂》"王師大獻﹐則令奏愷樂。"鄭玄注"大獻﹐獻捷于祖;愷樂﹐獻功之樂。"謂戰勝而奏慶功之樂◇以"奏凱"泛指勝利。
1.謂奏請之事被允準。
1.把對官吏的考績上報朝廷。
2.把計簿﹑戶籍按規定時間報送朝廷。
1.演奏樂曲。
1.科舉考試﹐禮部將擬錄取的進士名冊送呈皇帝審核﹐稱"奏名"。
1.奏陳明白。
特指由一件樂器(常為鋼琴)或兩件樂器(常為鋼琴與其他樂器)演奏的多樂章套曲形式。第一樂章為快板;第二樂章為慢板;第三樂章為小步舞曲或諧謔曲;第四樂章為快板或急板。18世紀中葉以來,這種形式成為所有大型器樂體裁的基礎。
1.奏事的條目。
1.上奏請示;上奏請求。
1.演奏樂曲。
1.樂曲演奏終了。
1.猶奏削。
1.奏陳天子。
2.呈上奏章。
1.奏請君上審定。
1.向皇帝陳述事情。
2.指向丞相陳述事情。
3.向皇帝奏陳的事情。
1.地方上派遣入朝奏事的官員。
2.在朝廷接遞奏章的官員。
1.漢時在諸侯王國中﹐臣下向王公陳述意見的文書稱"奏書"。
2.泛指奏章。
3.臣下向君主進呈文書。
4.叢辰名。為歲之貴神﹐主奏記與伺察。一說為水神﹐是歲君的諫臣。
1.奏章。
2.向帝王上書言事。
1.猶奏章。
1.臣下將情事向帝王報告。
1.行舞﹐獻舞。
1.猶奏札。
1.清代各州縣每年將錢糧征收的實數報部奏聞﹐叫奏銷。
2.指上報戶部注銷欠繳的錢糧。
收效;見效奏效甚快|未能奏效。
1.向皇帝陳述。
1.對獄案提出處理意見﹐報請朝廷評議定案。
1.臣下向帝王上書言事﹐條議其是非﹐謂之奏議。
2.文體名。古代臣下上奏帝王的各類文字的統稱﹐包括表﹑奏﹑疏﹑議﹑上書﹑封事等。
1.亦作"奏蔭"。
2.宋代父祖為高官﹐可以上奏請求授予兒孫官職﹐稱為"奏蔭"。
1.擊鐘。庸﹐通"鏞"﹐大鐘。
1.上奏帝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