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銓衡,銓選。
1.猶買通。
1.買。取,語助詞。
1.出錢買取空缺的官位。
1.出錢買囑他人認罪。
1.謂時光難得,宜加珍惜。
1.據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排調》載"支道林因人就深公買印山,深公答曰'未聞巢由買山而隱。'"后以"買山"喻賢士的歸隱。亦用以形容人的才德之高。
1.謂退隱。
1.謂退隱。
1.為隱居而購買山林所需的錢。
1.謂退隱。
1.賄賂上司,央告下人。
1.見"買上告下"。
1.被買去當奴仆的人。
1.博取聲譽。
1.古時官府或豪富設立臨時集市,招徠小經紀人,并給與賞賜,而使市場繁榮興旺。以之作為一種德政或善舉。
2.購物。
1.猶收買。
1.方言。采購員。
1.添壽。
1.出售。
1.買取。
1.古代粵地到河邊汲水浴尸的喪俗。
1.購買私鹽。封建社會,鹽歸官營,買賣私鹽屬違法行為。
1.謂從死罪中贖出。
1.出錢雇人頂替。
1.宋蘇軾《菩薩蠻》詞"買田陽羨吾將老,從來只為溪山好。"后因以"買田陽羨"指辭官歸隱。
1.喻不切實際的貪心妄想。
1.用財物收買別人使受利用。
1.以賄賂求得逃脫。
1.謂想買王獻之字,卻得到了羊欣的字。意為差強人意。
2.指摹仿名人的字畫雖然逼真而終差一等。
1.出錢找個安身之處。
1.職官名。"雜買務"的簡稱。負責采購物品。
1.即帳本。
1.見"買閑"。
1.指平日的買笑錢。
1.謂狎妓游冶。
2.薔薇花的別名。
1.狎妓所費的錢。
1.見"買笑金"。
1.見"買笑追歡"。
1.嫖娼狎妓,尋歡作樂。
1.謂花錢使人休妻。
2.指花錢為妓女脫籍。
1.用錢財交易,使中斷婚姻關系。買休,化錢使人休妻;賣休,受錢后休妻。
1.猶言弄虛作假。
1.宋代一種變相的收稅制度。指鹽商先上交現金,換取官府的鹽引(運鹽執照)。
1.封建時代臣下獻錢財以參與國君所設的宴會。
1.用錢買取夜間的歡娛。多指嫖妓宿娼。
1.宋吳曾《能改齋漫錄.樂府二》"京師上元,國初放燈止三夕。時錢氏納土,進錢買兩夜。其后十七﹑十八兩夜燈,因錢氏而添,故詞云五夜。"后因以為典。
1.買賣交易。
1.見"買庸"。
1.亦作"買傭"。
2.雇用工人。
1.博取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