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不務正業的游民。
2.元明時浙江境內受歧視的一部分民戶。也稱"墮民"。元滅宋后,將俘虜和罪犯集中于紹興等地,稱之為"怯憐戶",在紹興也叫"樂戶",后稱"惰民"。明編戶籍,統列之為"丐戶",世充婚喪喜慶等賤役,不許與平民通婚和應科舉。或曰宋將焦光瓚率部降金,金軍北退后,宋貶其部為"惰民"。此外尚有明初設置之說,其成員傳系張士誠﹑方國珍的部屬。惰民直至清雍正時始改變其戶籍,和平民同列。參閱《通志.食貨五》﹑清顧炎武《日知錄.降臣》﹑清俞正燮《癸巳類稿.除樂戶丐戶籍及女樂考附古事》。
1.芒茅黃枯時節之瘴癘。
1.指瘴氣。
1.指南部﹑西南部地區山林間濕熱蒸發能致病之氣。
1.因瘴癘患病的氣色。
2.指南方瘴癘地的霧氣。
1.指蒸熱的瘴氣。
1.光亮能照明車輛的寶珠。
1.明朗清爽。
1.隨身攜帶的盛放文具雜物的袋子。
1.相傳秦咸陽宮中有大方鏡,能照見五臟病患。女子有邪心者,以此鏡照之,可見膽張心動。見《南京雜記》卷三◇因以"照膽"為典,極言明鏡可鑒。
2.劍名。
1.查察而得。舊時下行公文和布告中常用。
1.對文稿﹑信件等不加修改地刊載。
1.山茶花的一種。
2.佛桑花的別名。
3.紅寶石的別名。
1.宋代一種證明身份的官方文書。
被光照射的物體表面單位面積上得到的光通量。點光源對某個面產生的照度e,跟光源的發光強度i成正比,跟該面離光源距離r的平方成反比,即e=icosir2。式中i為光線的入射角。單位為勒克斯。一般閱讀、書寫時的照度應達到50勒克斯。
1.猶核對;對照。
2.問話;對話。
照顧;關心承蒙照拂|多方照拂。
1.日照天覆。喻帝王之明睿恩威。
1.照見骨骼。《西京雜記》載漢高祖以寶環賜戚夫人,光照指骨◇因以"照骨"為典。
1.傳說中的古鏡名。能映現內臟和骨骼。
1.照顧。
1.照顧生意的人。指顧客。
1.照顧料理。
1.方言。照顧。
1.比喻照樣子模仿。
1.照料護理。
1.猶輝耀。
①國與國之間外交往來的文書。用來表明自己的立場、態度或通知對方某些事項。照會有兩種(1)正式照會,由外交部長、大使等外交代表簽名發出,用第一人稱書寫,不蓋機關章。用于重大事項的通知、交涉或表示重要的外交禮儀等。(2)普通照會,由外交部或大使館簽發,用第三人稱書寫,蓋機關章,但不簽名。用于一般交涉和事務。②指遞交照會。
1.昭告。
1.察知奸邪。
1.從光照或反光物中映現。
2.詳察;明了。
1.明察。
1.招架;照面。
1.方言。照說。按照常理說。
1.照見物象。
2.猶照耀。
1.明鏡。
2.對鏡自照。
1.謂跟原來一樣,沒有變化。
1.核查。
1.照料;看顧。
1.照徹空曠,無幽不燭,無遠不及。
1.清代江蘇常熟張仁濟藏書閣名。閣內多藏宋元舊刻。仁濟子光基﹑海鵬,繼事增益,收藏日富。鵬刻有《學津討原》﹑《墨海金壺》﹑《借月山房匯鈔》等書,流傳頗廣,世稱照曠閣本。
1.明察。
2.覽讀。
1.明亮;燦爛。
1.朗敞,朗然。
2.謂心胸正大坦然。
1.了解;明白事理。
2.按照情理。
1.依照慣例或常情。
1.明鑒;洞察。
1.方言。較量;比試。
2.方言。試試;嘗試。
1.照射。
1.徹見;洞曉。
1.照顧,料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