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稱驛卒。
1.深入敵方缺乏后援之孤軍。
1.古代婦人封號。晉已有此稱。唐制,五品母妻為"縣君"。宋庶子﹑少卿監﹑司業﹑郎中﹑京府少尹﹑赤縣令等官之妻封"縣君"。元制與唐制同。明代郡王曾孫女稱"縣君"。
2.命婦的通稱。
1.即縣試。
1.懸在空中。比喻不接觸實際。
1.美玉名。
1.縣之吏役。
1.指椽子和屋檐木相接之處。《淮南子.本經訓》"夏屋宮駕,縣聯房植。"高誘注"縣聯,聯受雀頭著桷者,一曰辟帶也。"按,雀頭指屋檐;桷是方的椽子。一說,"縣聯"為"綿聯"之誤。
1.懸梁。指苦學。
1.高名令聞。
1.舊俗宗室之女封縣主者,其夫稱縣馬。
1.前后兩柱之間的柁梁。
1.古時守城之閘板,安裝于內城門,無事則懸起,寇至則下之。
1.謂性命所懸系。
1.儒家之說,以四海之內為九州,其一為畿內,天子所治。夏稱縣內,殷周曰畿。
1.爵名。
1.旗幟懸空隨風飄蕩。喻心神不定。
1.舉烽火。
1.傳說中神仙居處,在昆侖山頂。亦泛指仙境。
1.懸掛于高處而令人仰慕。
1.見"縣罄"。
1.亦作"縣磬"。
2.懸掛的磬,喻空無所有,貧困之極。
1.山頂上的泉水;瀑布。
1.古代遂之屬官。一說即縣正。
2.同縣之人。
1.出具賞格。
1.縣軍。
1.周代官名。主縣之獄訟。又名野司寇。
1.縣中街市。
1.清代由縣官主持的考試。取得出身的童生,由本縣廩生保結后才能報名赴考。約考五場,試八股文﹑試帖詩﹑經論﹑律賦等。事實上第一場錄取后即有參加上一級府試資格。
1.懸掛首級。
1.縣級行政單位執行公務的處所。
1.縣令﹑縣長,主一縣之政者。
1.瀑布;懸泉。
1.懸耜。謂閑置農具,不耕作。
1.古代婦女封號。
1.舊時對縣令﹑縣知事的俗稱。
1.縣府文書。
1.亦作"縣庭"。
2.古稱縣官行使政令的處所。
1.泛稱一般地方行政機關。亭為秦漢時鄉以下的一種行政機關。
1.見"縣廷"。
1.縣署之雜役。
1.三國魏以縣封諸王,其郡為國。見《三國志.魏志.彭城王據傳》。晉始定為爵名,后改正縣王,增邑三千戶,制度如郡侯。見《晉書.職官志》。南北朝間或置之。
1.懸網。比喻法令刑律。
1.中國共產黨縣一級委員會的簡稱。
2.指中國共產黨縣一級委員會的負責干部。
1.官名。秦漢縣令﹑縣長下置尉,掌一縣治安。歷代因之。元于縣尉外,兼置典史。明廢尉,留典史,掌尉事,后因稱典史為"縣尉"。
1.遙遠貌。
1.天象。
1.謂奏鐘磬之類的樂器。
1.縣吏。
1.舊時供生員讀書之學校。科舉制度童試錄取后準入縣學讀書,以備參加高一級之考試,謂之"進學"﹑"入學"或"入泮",士子稱"庠生"﹑"生員",俗稱"秀才"。
1.即生員。俗稱秀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