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刮削。
2.謂侵蝕。
1.整齊貌。
2.恰好,正好。
1.嚴肅而認真。
2.猶言堂堂正正。
1.正派。
1.形容正大光明。
1.公正無私;剛直坦率。
2.指正直的人。
3.糾正邪曲而使之正直。
4.不偏斜,不彎曲。
1.治理;整治。
1.正當中。
2.謂日當天之中。指正午時分。
正合自己的心意方才所言,正中下懷。
1.猶言大白天。
1.見"正著"。
佛教禪宗稱初祖達摩所傳的嫡派◇也指行業、學術、思想的嫡傳正派或傳統事物正宗傳人|武林正宗。
1.周代軍制,每戶出一人編成正式兵員﹐謂之正卒。
2.漢代徭役之一。男子二十三歲至五十六歲,都得服役。每人每年在本郡或本縣服役一個月,稱為更卒。每人按一定次序輪流到京師服役一年,稱為正卒。
1.端坐;正身而坐。
1.驗證。
1.指與案件有牽連的人。
1.夠本﹐保本。
1.猶論證。
1.考證審察。
1.參悟禪理。
1.論證闡述。
1.證明案件或事情真相的言詞。
1.謂逮捕與案情有關連的人。語本《史記.五宗世家》﹕"請逮勃所與奸諸證左。"
1.猶悟道。
1.證實確定。
1.謂修煉和參悟佛法。
1.告發父親。
1.謂兒子告發父親偷羊。典出《論語.子路》﹕"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
1.佛教語。謂佛教徒經過長期修行而悟入妙道。
2.泛指修行得道。
3.比喻事情最后取得成就。
1.氣象﹔天象。
2.猶征象。
3.癥狀。
1.舉行結婚儀式時做證明。
2.見"證婚人"。
1.舉行結婚儀式時請來做證明的人。
1.證人。
2.證據。
1.證人。
1.證明身分﹑經歷等的文件。
1.謂直言規勸。
1.謂參悟修煉﹐講經說法。
①判定事實的依據,用來證明的材料證據不足。②訴訟法上指偵查、審判機關在辦案中搜集的、能夠表明案情真相的材料。應是確實存在的客觀事實且與案件有關,須經辦案人員按法定程序收集和查證屬實。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現場筆錄。
1.謂以同類事物相佐證。
1.將死者姓名寫在紙上并焚燒以告上天的一種迷信儀式。
2.猶盟誓。
3.證人。
4.佛教語。謂佛教徒傳法。
1.證人。
①用可靠的材料或事實來表明或判定真偽對錯等證明一條定理|我證明他當時不在場。②可用來證實的材料事實是最好的證明。③以若干判斷為根據,斷定另一個判斷為真的思維形式。斷定一個判斷為真,不等于該判斷確實為真,也不等于一個判斷的真實性確實得到斷定。只有正確的證明,才能確實斷定一個判斷的真實性。一切證明都由論題、論據和論證組成,都通過推理實現,論據相當于推理的前提,論題相當于推理的結論,論證相當于推理形式。因此,證明必須遵守推理的規則。
1.證人。
1.由機關﹑學校﹑團體等發的證明資格或權力的文件。
1.謂修煉悟道而登神仙流品。
1.證悟旨趣。
用以設定或證明具有一定權利或價值的憑證。有有價證券和無價證券。前者代表一定的財產所有權、債權或貨幣持有權,如股票、公債券、公司債券、棧單、提單、本票、匯票等,通常可以在一定條件下流通和轉讓◇者往往是在市場商品供應不足的情況下,國家為保證居民生活基本需要而發給的定量配給票證,如糧票、布票、油票等。
在證券交易所內外進行證券交易買賣的組織。其業務主要是以自身的設備和場地為一般投資者提供買賣證券的服務,并按交易金額的比例收取一定的手續費。同時,公司也以其會員(或成員)的身份進入證券交易所參加證券買賣。
買賣公債、公司債券和股票等有價證券的機構。本身不參與交易,而是為買賣雙方提供交易的場所,實際交易由經紀人和證券商辦理。最早的是1613年成立的荷蘭阿姆斯特丹證券交易所。中國最早的是1905年設立的上海眾業公所”。建國后,一度取消證券交易。1990年至1991年,上和深圳相繼設立證券交易所。
各種有價證券交易買賣活動關系的總稱。通常也可理解為證券交易的場所。是市場經濟充分發展的產物。分為一級證券市場和二級證券市場。前者指證券發行者將其初次發行的證券出售給投資者的市場;后者是買賣已發行證券的市場,主要是指證券交易所。
知道案件情況并提供證言的人。在我國,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證人應如實地提供證言,如果作偽證或隱匿罪證,要負法律責任。不同于見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