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傳說產于南方的一種珍奇小動物。
1.見"于邑"。
1.相和之聲。
詩人、書法家。陜西涇陽人。1906年加入同盟會。辛亥革命前創辦《民呼報》、《民吁報》、《民立報》,宣傳反清革命思想。1922年創辦上海大學。1927年后歷任國民軍聯軍駐陜總司令,陜西省政府主席,國民黨政府審計院、監察院院長。1949年去臺灣,任臺灣監察院”院長。著有《標準草書》、《右任詩存》、《右任文存》。
1.自得貌。
2.相屬貌。
3.多難貌,屈曲貌。
1.古族名。分布在今浙江省境內。
2.指其所居之地。唐獨孤及《題思禪寺上方》詩"眇眇于越路﹐茫茫香草青。"一說即吳越。
3.官名。契丹最尊之職,遼太祖即位前即因戰功顯赫拜于越,后以于越受禪稱帝。遼設大于越府,大于越無所職掌,其位則居南﹑北大王上,非有大功者不授。參閱《遼史.太祖紀上》﹑《百官志一》與《國語解》。
1.人名。傳說為始制鞋者。
1.西漢于定國張釋之的并稱。二人先后于文帝景帝時任廷尉,執法皆審慎◇因以"于張"稱決獄審慎,執法公正者。
1.歌曲名。
1.遠行。
1.安置?!豆騻鳎Ч辍?景公死而舍立,陳乞使人迎陽生于諸其家。"何休注"于諸,置也,齊人語也。"一說"諸"語中助詞,見劉淇《助字辨略》卷一。
1.在此。
2.于今,至今。
3.當今,今世。
1.吁嗟;嘆息。
1.謂天生動物賦予齒就不賦予角。比喻事物無十全十美。
1.見"予沖人"。
1.即予沖人。
1.予告和賜告。
1.賜予和剝奪。
2.引申為賞罰。
3.裁決,裁奪。
4.褒貶。
賜予和剝奪予奪生殺|予奪也,險易也,利害也,開閉也,殺生也,謂之決塞。
1.《周禮.天官﹑大宰》的"八柄"中有予﹑奪﹑生﹑誅(責備)等權力◇因以"予奪生殺"泛指帝王掌握的賞罰生死大權。
1.漢代二千石以上有功官員依例給以在官休假的待遇,謂之予告。告,休假。
2.后代凡大臣因病﹑老準予休假或退休的都叫予告。
1.亦作"予句"。
2.謂皇帝或其指定的大臣用朱筆在判處死刑者的名字上畫勾以示批準。
1.準予辭官回家。
1.見"予勾"。
1.給予決定或裁決。
1.指漢明帝永平三年所用的郊廟音樂《大予樂》。
1.指自己所愛的人。
1.古代帝王對先王或長輩的自稱。
2.常人對先輩﹑長者的自稱。
1.給喪假。
1.從我處取求。
2.引申為任意索取。
3.猶言隨心所欲。
1.亦作"予取予奪"。
2.從我處掠取。
1.自以為圣人,謂自夸高明。
1.古代天子勖勉大臣進諫之詞。言我有過失,你應匡正。
1.古代帝王對先王或長輩的自稱?!稌┦纳稀?肆予小子發﹐以爾友邦冢君﹐觀政于商。"《詩.周頌.閔予小子》"閔予小子﹐遭家不造。"又為天子居喪時的自稱。
2.常人對先輩﹑長者的自稱。
1.自謂英雄。
1.古代帝王的自稱。
1.給以。
1.自謂聰明。
1.淵博豐富。
2.優美而充實。
3.充足,富厚。
1.厚加賞賜。
2.優厚的賞賜。
1.優越崇高。
1.博洽而精深。
2.謂宏博深遠。
1.寬容謹慎。
1.亦作"優升"。
2.榮升,升職。
1.有利于生存者。
2.生育的孩子素質優良。
1.優越,優良。
2.取勝。
3.指勝利。謂勝過他人他方。
4.優惠。
5.優點,長處。
1.指生物在生存競爭中,競爭力強者取勝,得以生存;競爭力弱者失敗,被淘汰。這是達爾文主義的一個基本觀點◇被錯誤地應用到人類社會上來。
1.春秋晉國優人。曾助晉獻公夫人驪姬殺害太子申生。事見《國語.晉語一》﹑《韓非子.備內》。
2.春秋齊國優人。
1.謂富裕。
1.謂學有余力,然后可以作官。語本《論語.子張》"學而優則仕。"
2.指勝任職務,并有余力。
1.能壓倒對方的有利形勢。
2.指超過同類事物中其他情況的形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