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幽深地方的草叢。
1.謂世俗之垢濁。
2.謂垢濁之風浸染于下。
1.指東西的下面一頭。
1.判決。
1.作出判斷。
1.脊椎動物的下顎骨,又稱下頜。
2.多數節肢動物口器的第二對附肢,也稱"小顎"或"下腮"。生在口兩旁的下方,是攝取食物﹑幫助咀嚼的器官。形狀很小,長有很多短毛。
1.落發,剃發。
1.謂在酒樓中當值陪侍酒客的官妓。
2.指偏遠的少數民族。對上國而言。
1.亦作"下蕃"。
2.王公的封地。
3.指州郡。
1.神話中,神仙降至人間稱"下凡"。
1.見"下藩"。
1.佐餐。
2.指菜肴。
3.謂適宜用來佐餐。
1.下邊;下面。
2.猶下界,人間。
3.漢代五行家稱南方或西方為"下方"。
1.廂房,偏屋。與上房相對。
2.帝王對宮殿的謙稱。
1.謙詞。稱人來訪。
1.把干部調到下層機構去工作或送到農村﹑工廠﹑礦山去鍛煉。
2.把某些權力交給下層機構。
1.風所吹向的那一方。
2.比喻處于下位,卑位。有時作謙辭。
1.比喻施威勢。
1.同"歆享"。
1.西漢劉歆及其父劉向的合稱。
1.感動貌;欣喜貌。
1.謂神靈享馨香之祭。
1.歆饗。
1.歆羨﹐羨慕。
1.縱樂。
1.歆享。
1.謂動情。
1.猶吆喝。
1.猶狠狠。
1.亦作"薪采"。
2.打柴。
3.指打柴的人。
1.鬼薪和白粲的并稱。"鬼薪"和"白粲"均為秦漢時的刑罰名。
1.柴火。大者謂薪,小者謂柴。
1.薪柴和牧草。
1.見"薪盡火傳"。
1.柴火。
2.烹飪。
1.臥薪嘗膽。比喻刻苦自勵,發憤圖強。
2.引申為發憤圖強的動力。
1.薪金。
1.薪金。
1.薪金,工資。
1.薪貴于桂。形容柴火昂貴。
2.泛指木柴。
1.《戰國策.楚策三》"楚國之食貴于玉,薪貴于桂,謁者難得見如鬼,王難得見如天帝。"后以"薪桂米珠"形容物價昂貴。
1.點燃火的柴草;燃火把。
2.柴火。
3.比喻學術傳授不絕。
4.喻指死。
1.工資。
1.以貨幣作為付酬形式的一種分配制度。
1.薪金。
1.喻死。
前面的柴燒盡了,可火種卻留傳了下去。比喻學業技藝在老師和弟子之間代代相傳薪盡火傳,工匠市廛都有韻。
1.《法華經.序品》"佛此夜滅度,如薪盡火滅,分布諸舍利,而起無量塔。"后以"薪盡火滅"喻死。
1.柴木。
1.烹飪和照明。
2.柴木。
1.見"薪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