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口含泥土。
2.古代臣下請求死罪的一種表示。
記住(教訓、囑咐等)。
1.指為《禮經》作記的人。
1.指可做證明的物件。
1.記志省識。
2.回憶﹔記心。
1.記下﹔記住﹔記得。
2.指記憶。
3.加標記。
4.指簿記。
1.指職掌章表書牘的吏員。
1.記錄史事的冊籍。今稱隨事記錄備忘的筆記。
1.傳說能幫助記憶的珠子。
1.官名。東漢置﹐掌章表書記文檄◇世因之﹐或稱記室督﹑記室參軍等。
2.秘書的代稱。
1.指傳記及諸家之書。
1.整理記錄。
1.記其所說。
2.記誦講說。
1.謂寄托哀思。
1.記帳和算帳。
1.記述所聞。
2.記事與見聞。
1.謂記誦詩書以待問或資談助。
2.通書信問候。
3.記掛問訊。
1.指為應付他人之問難而預為之記誦之學。謂無真知之學。
1.記掛想念。
1.方言。猶此刻。
1.記在心里﹔放在心上。
2.記性﹔記憶力。
1.相傳項羽少時﹐學書不成﹐去學劍﹐又不成。項梁怒之。羽曰﹕"書足以記名姓而已。劍一人敵﹐不足學﹐學萬人敵。"見《史記.項羽本紀》◇遂以"記姓名"為不必多讀書之典。
1.見"記敘"。
1.記錄言論。
1.記識驗證。
2.指記識驗證之物。
1.猶寄意。
1.記于胸中。
1.印章。
2.印記﹐印痕。
1.指題名以記游蹤。
1.見"記掛"。
1.紀元﹐紀年的開始。
1.標志日月。
1.亦作"記賬"。
2.登記賬冊。
3.指暫記一筆賬﹐貨款后付。
1.見"記帳"。
1.記得真切。
1.猶紀念。
1.猶留念。
1.念珠。
1.記錄史實。周代左史記言﹐右史記事『代以后﹐起居注官侍天子左右記錄言行。
2.起居注﹔編年實錄。
3.記述﹑注釋。
4.掛懷﹐關注。
1.隨侍天子左右記錄天子言行的官﹐即起居注官。清代由翰林﹑詹事等日講官兼任。
1.猶記得﹔記住。
1.宋代的官場文書用語。謂記錄并向上稟報。
1.古代州郡僚佐向長官或百姓向州郡上書陳事。
1.記錄編輯。
1.以歌舞色相為業的游船。
1.方術。
1.指歌舞藝人。
1.教坊。
1.在宮廷中供奉的歌舞藝人。
1.出水面的荷花。伎,通"企"。
1.行步舒展貌。《詩.小雅.小弁》"鹿斯之奔,維足伎伎。"毛傳"伎伎,舒貌。謂鹿之奔走,其足伎伎然舒也。"鄭玄箋"鹿之奔走,其勢宜疾,而足伎伎然舒,留其群也。"一說"伎伎"為速行之貌。參閱清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卷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