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污邪詐偽。
1.被父母遺棄的嬰幼兒。
1.廢棄法度。
1.猶廢棄;不用。
1.被妻子離棄的丈夫。
1.被丈夫遺棄的婦女。
1.謂絕命,自盡。
1.丟棄公益,謀求私利。
1.猶棄筆。觚,古代寫字用的木簡。
1.拋棄舊的,吸收新的。
1.謂自動解職去官。
1.丟棄封國或都城。
1.拋棄過錯,謀求更新。
1.棄兒。
1.丟棄尸骨。謂死亡。
1.拋棄友好,違背盟誓。
1.遺忘,忽略。
1.把灰燼棄在路上。殷代對棄灰于道者斷其手,商君對棄灰于道者處黥刑用以立威治國。《韓非子.內儲說上》"殷之法刑棄灰于街者。子貢以為重,問之仲尼。仲尼曰'知治之道也。夫棄灰于街必掩人……雖刑之可也。且夫重罰者,人之所惡也;而無棄灰,人之所易也。使人行之所易,而無離所惡,此治之道。'"漢桓寬《鹽鐵論.刑德》"千仞之高,人不輕凌;千鈞之重,人不輕舉。商君刑棄灰于道,而秦民治。"宋蘇軾《東坡志林.趙高李斯》"商鞅立信于徙木,立威于棄灰。"或曰刑棄灰于道者,用以保馬,以利耕戰。
1.拋棄穢濁。穢,喻讒佞之人。
1.丟棄﹑毀壞。
1.猶加害;遺患。
1.猶傾家蕩產。
1.丟掉鎧甲。表示戰敗。
1.丟棄鎧甲,放下兵器。表示戰敗。
1.丟棄鎧甲,背起弓弩。形容戰敗。
1.謂放下武器。表示投降。
1.丟掉鎧甲,拖著兵器。形容戰敗逃跑的狼狽相。
2.泛指失敗。比喻論爭失敗后的狼狽狀態。
1.《左傳·宣公二年》"宋城,華元為植,巡功。城者謳曰'睅其目,皤其腹,棄甲而復,于思于思,棄甲復來。'"杜預注"于思,多鬢之貌。"本為宋筑城者譏笑絡腮胡子敗將華元之語,后用"棄甲于思"戲謔應試落第。
1.亦作"棄劍"。
2.投劍。
3.古人習慣佩劍,因以"棄劍"指棄俗﹑棄世而歸道。
1.廢井。表示虛廢前功。
1.丟棄舊狀。
2.遺棄舊好。
1.遺棄舊寵,愛戀新歡。
1.拋棄舊的錯誤,謀求走上新的正確道路。
1.丟棄舊人,迎接新人。謂愛情不專一。
1.謂棄惡為善。
1.拋棄;廢置。
2.特指士人不遇于時或婦女被丈夫遺棄。
3.人死的婉詞。
1.謂輟學。
1.斷絕;拋棄。
2.指被拋棄。
1.棄陣潰逃。
1.廢棄的壁壘。泛指殘垣斷壁。
1.拋棄禮制。
1.丟棄功勞。
2.費力。
1.舍棄俸祿。人死的婉詞。
1.離棄并殺害。
1.輕蔑而棄絕。
1.拋棄民眾。
2.被社會屏棄之人。
1.見"無形中"。
1.猶言莫須有之罪。
1.亦作"無形之中"。
2.不知不覺之間;不具備名義而有其實質之情況下。
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企業長期使用,提供某種權利或特權的資產。如土地使用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商譽等。
1.佛教語。一切諸法無實體,謂之"無性"。